李启铭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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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

交通肇事罪犯
李启铭(1988年12月1日—),男,汉族,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李刚的孩子,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撞倒两名女学生致一死一伤。2011年1月30日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1]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2016)冀02刑更140号,对罪犯李启铭减去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尚未执行的刑期。 [2]
中文名
李启铭
别    名
李一帆
国    籍
中国
民    族
出生日期
1988年12月01日
毕业院校
河北传媒学院
父    亲
李刚
肇事车辆
大众迈腾轿车
肇事车牌
冀FWE420
成名事件
我爸是李刚”事件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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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在车上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许,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醉酒驾车,将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在校女生撞飞,导致张晶晶受伤,陈晓凤死亡。后被闻声赶来的保安和学生截获,在被拦截后,李启铭叫嚣道:“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当时中国最火的流行语,李刚也被网友封为了“四大名爹”之一。
2011年1月30日,河北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案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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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还原图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据警方称,当时车内有两人,包括肇事司机和他的朋友)。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正在甬道上练习的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女生撞飞,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陈晓凤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及车反光镜二次撞击(之前曾有人大面积宣扬两位女生在玩轮滑,其实穿轮滑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学轮滑,另一女生穿平底鞋)。
抢救现场
不久李启铭驱车原路返回,稍微减速后欲驶出学校,众多在甬道练习的武术协会学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将李启铭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拦下,要求李启铭下车,但遭到肇事司机李启铭的拒绝,并声称:“看把我车给刮的”、“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晓凤因受撞击严重,头部有明显血迹,当场昏迷,张晶晶则倒在路边不断呻吟。
“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随后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交警也到达,在组织抢救伤者,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同时,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毫升,鉴定为醉酒驾驶
第二天(17日)17时2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张晶晶在经救治后无生命危险,陈晓凤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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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25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获悉,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系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
2010年10月26日上午,在河北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
陈全国强调,该事件已经对河北省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绝不会因为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即现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职位而对司法裁决的结果有所影响。至于有消息称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则需纪委等部门经过审查后作出处理。

开庭审理

2011年1月23日,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在1月26日开庭,案件由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望都县检察院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与一些学者曾认为李启铭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起诉书中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哥哥陈林等人将现场旁听,但将不参与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不过2010年11月5日,陈家已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达成了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当时,一份“刑事谅解书”也在几份协议中一起被签了,陈广乾并不清楚其具体含义。在这种情况下,陈家放弃了参与诉讼。
虽然放弃诉讼,陈家还是向望都县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为:要求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此前提下对李启铭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

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表达了各自意见,并进行了辩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列举了相关证据,李启铭当庭认罪,承认犯罪事实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0时40分结束。审判长表示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部分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2011年1月30日,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减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2016)冀02刑更140号,对罪犯李启铭减去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尚未执行的刑期。

两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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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朋友是否担责?
漫画
案件中,李启铭是酒后驾驶朋友轿车,与李启铭同饮酒的朋友,见其酒驾,有无尽劝导阻止义务?如肇事车辆真正车主也一同饮酒,并将车借给李启铭,是否应承受双重处罚?
事故发生后,网上热议警方对此事件的处理。河北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一事故更应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因为学校道路并非公共道路,因此不适用于交通法
律师周泽认为,校内道路仍为公共道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周泽说,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故意,但肇事车主几乎在主观上都并不愿意发生事故,他认为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对肇事车主进行刑事拘留是正确的做法。
但是,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一方面,即使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事故,如果其犯罪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则该行为同样应该定性为该罪。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的定义并不是“愿意”发生事故,而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4条)同时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8条第4款)本案中,李启铭在醉酒状态下于人群聚集的校园超速行驶,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可能这种结果不是他“希望”的,但是不顾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超速驾车,按照社会一般人的常识,这种情况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故可以推定李启铭对这一事故的发生存在“放任”心理,构成间接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号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李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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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1日,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给对方造成这么大的痛苦,他非常痛心,并表态绝不袒护儿子李启铭。在采访中,李刚几度哽咽。
李刚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鞠躬致歉,并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伤者救治及赔偿工作。
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启铭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现出悔意,他痛哭流涕地说:“我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我真的非常自责,对被害者家属致以万分的歉意。”

被指作秀

受害者家属:道歉像作秀
记者联系到受害者陈某的哥哥,据他说,他2010年10月22日下午已经看到相关视频,由于他父母这两日未接触网络,所以没有看到央视这段新闻。
对于李刚父子的道歉,陈某的哥哥认为,这更像是逢场作秀,没有实质作用,也不可能给受害者家属任何安慰。“谁都不会说自己是个坏人,这种道歉我不能接受。
同时,陈某的哥哥认为央视仅仅采访了肇事者及其家属而未采访受害者家属显得不公平,“在现在这种社会舆论下,他们接受采访更像是要获得社会同情。” 陈某的哥哥表示,他希望肇事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妹妹已经不在了,这才能让她安息。”
据他透露,陈母受噩耗刺激,突发高血压心脏病已入院两日,他希望自己的家庭也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网友剖析

网友用美剧《别对我撒谎》中的测谎方式,仔细对照视频得出结论:李刚父子痛哭道歉实为共同作秀。
轰轰烈烈的“李刚门”事件,并没有因为过去的双休日而偃旗息鼓,随着李刚父子道歉痛哭视频同时出现在网上,两人“激烈”的认错态度引发了网友的巨大的议论,甚至有网友用美剧《别对我撒谎》中的测谎方式,仔细对照李刚父子的痛哭视频,得出父子两人同时以泪洗面是在共同作秀的说法。
《别对我撒谎》是一部描述心理学的美国电视剧,片中的主要故事情节来自美国心理学专家保罗·艾克曼博士研究人类面部表情的辨识、情绪分析与人际欺骗等。
细节一: 李启铭前额眉心刻意皱起
艾克曼说:任何一种表情如果持续的时间超过10秒钟或5秒钟,大部分可能是假的。从视频的50秒到1分12秒左右,李刚儿子其中有几次前额皱起,而且超过10秒的有几次。真正痛苦自责的人也会出现眉心皱起的表情,但是李刚儿子更像是在使用肌肉表情用力,来达到眉心皱起的效果。
细节二:李启铭揉眼睛
视频里网友看到,李刚儿子尽管在拼命揉眼睛并且音带哭腔,但根本一滴眼泪都没憋出来。行为心理学认为,揉眼睛是不情愿的意思,即使一个天生的盲人,在被要求做他不想做的事情时也会下意识地揉眼睛。而视频的1分08秒开始,李刚儿子在用很大的幅度在揉眼睛。
细节三: 李启铭声音和说话方式
《别对我说谎》里面说,词语重复、声调升高都是说谎的表现。网友分析,李启铭之所以越说声调越高,是因为他要迫不及待把自己的谎言说出来,他的身体也会显得不自在,开始通过其他动作来排解。在视频1分07秒后,李启铭说了一句“我非常的自责……”被网友认为已经有崩溃的嫌疑。
细节四: 李启铭全程一直闭眼低头
网友发现,李启铭在接受采访时始终低头,在《别对我说谎》剧情中,有意准备撒谎的人知道自己的眼睛可能随时出卖自己,他们在媒体上暴露的时候,会尽量选择不直视镜头。
细节五:李刚表情变化过于突然
从视频1分18秒开始,他是先低着头,叹一口气。然后头部略微摇动。然后在后几秒内,他的脸色就从本来是面部无甚表情,但几秒内,他就表现悲伤痛苦。至于视频里李刚多次低头掩面,网友根据《别对我说谎》的理论猜测,李刚是因为这种表演难度实在太高了,于是拼命要进行掩饰。不少网友已经称李刚为新一代“表情帝”。
细节六:李刚不断下意识摇头
《别对我说谎》中艾克曼教授称,摇头跟他的说话不一致的,就是属于有隐藏。网友看过李刚的视频片段,发现他有很多次不自觉地摇头,而且和他所说的话根本就不协调,摇头频率非常高。

后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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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网传“我爸是李刚”事件的当事人李启铭已经出狱。9月5日傍晚,一条微博被许多网友转发:“知情人透露,原本被判六年的李启铭,已经于近日出狱。把在看守所的天数算上,其服刑也不过两年半。李启铭于2010年10月16日在河北大学新校区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并称‘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2011年1月30日,李启铭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赔偿46万元。”这条微博还配了一张带有李启铭头像的照片,照片上文字与网帖内容一样。 [4]
2013年9月7日,河北监狱管理局向记者证实,李启铭仍在监狱内服刑,未被释放出狱。
记者搜索发现,网上转发量较大的一条微博,是网友“大唐李公子”所发,2013年9月5日晚上6点多微博发出,至7日下午4点钟,有300多人转发。评论或转发中,许多网友选择了相信,表示“杀人的只用两年多就能出狱了……46万买条人命真便宜”。也有网友在转发或评论中称“这是谣言”,表示“已举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