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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留下500萬債務,王瞳選擇「限定繼承」,還債範圍有限,卻有更大風險?

提要

親人過世到底要不要拋棄繼承 律師曝關鍵

王瞳  本報系資料庫
王瞳 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756字

專欄作家 劉韋德律師

據報導,藝人王瞳前夫艾成過世後留下500萬的債務,王瞳未辦理拋棄繼承,將選擇限定繼承。

若家中有親人過世,且債務大於遺產時,有繼承權的人到底是否要拋棄繼承,還是就像王瞳一樣用限定繼承,其中的關鍵因素為何,一般民眾往往霧煞煞弄不清楚。

根據熟悉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表示,由於以前民法是採「概括繼承、無限責任」原則,也就是繼承人必須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所有的繼承負債,因此就經常發生「子女終身揹債」的情況,有人年紀輕輕就身負巨債,不敢有存款,更不敢買房。

這樣的法律引起很多批評,因此民法繼承篇在97年1月與98年6月經兩次修正後,修改成現行的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繼承人不用特別去法院辦理,而這也是現今全世界唯一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

限定繼承有其好處,就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才須負清償責任,不必用自己原有的財產去清償,也就是說,過去經常發生父債子還的情況,以後「比較」不會再發生。

不過劉律師也指出,限定繼承並不是不用還債,債務本身還是存在,並沒有消失,只是還債的範圍有限,但真正可怕的是,多數人並不知道,在限定繼承制度下,若繼承人沒有完成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進行公示催告陳報債權等程序,繼承人日後反而有可能須用自己財產負清償責任,甚至還要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負損賠責任,對於繼承人來說,反而是一種更大的風險。

因此,若是去世親人的債務已經確定大於遺產,或是去世親人的債務狀況複雜不明,為了避免日後麻煩,最好還是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免後患無窮。

本文由劉韋德律師授權刊登,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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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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