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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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
宋朝太師
秦檜
《八相圖》之秦檜像,南宋·佚名繪
現藏於北京故宮博物院
太師上柱國
國家宋朝
時代1091年到1155年
主君宋徽宗宋欽宗宋高宗
姓名秦檜
會之
職官左僕射同平章事太師上柱國宋高宗
身故後降封為銀青光祿大夫宋寧宗
位階正一品
封號魏國公→秦國公→益國公→建康郡王,死後晉為申王(宋高宗)
→追奪王爵,降封衛國公(宋寧宗)
族裔漢族
本貫江寧府
出身地黃州
出生1091年1月17日
北宋黃州
逝世1155年11月18日(1155歲—11—18)(65歲)
南宋臨安府
諡號忠獻(宋高宗定諡)→
謬丑(宋寧宗改諡)→
謬狠(宋理宗改諡)
科舉出身

ㄎㄨㄞˋ(1091年1月17日—1155年11月18日),會之江寧府(今江蘇南京江寧)人,南宋初年的寵臣、書法家、詩人,官至太師,其生前的爵位封至建康郡王。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補密州教授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靖康之禍後隨同二帝被擄到金國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回到南宋。此後出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獨攬相權十九年。因其力主對金妥協求和,並促使宋高宗殺害抗金將領岳飛等,遭民間廣泛痛恨,被視為漢奸賣國賊,死後受追贈下諡兩次,編《宋史》列入奸臣傳。

生平[編輯]

早年[編輯]

秦檜生於元祐五年十二月廿五日(1091年1月17日)。字會之,江寧人。政和五年(1115年)何粟榜進士及第,補為密州教授。繼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1]

三次上書言兵機四事(宋欽宗時)[編輯]

靖康元年(1126年)十一月,金兵圍汴京,派使索求三鎮,秦檜上書言兵機四事: 一是說金人貪得無厭,請求只答應割燕山一路;二是說金人狡猾奸詐,不能放鬆守備; 三是請求召集百官詳細討論,選擇恰當的語言寫入誓書;四是請求在城外設館安置金使,不能讓他入城和上殿[2]

未得欽宗答覆。任為職方員外郎。不久,改任乾當公事,隸屬張邦昌,秦檜說:「此行專為割地,與臣開始的議論相矛盾,不符我的心願。」於是,三次上奏辭職,欽宗允[3]

時議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給金以求息兵,命秦檜假借禮部侍郎之名同程瑀一起為割地使,奉陪肅王到金營。肅王為質北上[4][5],金兵退,秦檜、程瑀到燕京而返。後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幵推薦秦檜,被任命為殿中侍御史,升為左司諫[5]。王雲、李若水見金兵二元帥回來後說金兵堅持要宋割地,不然,就進取汴京。十一月,欽宗召百官在延和殿商議對策,范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割地給金,秦檜等三十六人不同意。不久,秦檜被任為御史中丞[6]

歷經靖康之禍[編輯]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汴京失守,徽、欽二帝被拘於金營。

靖康二年二月初六(1127年3月20日),金太宗下詔廢徽、欽二帝,貶為庶人莫儔、吳幵自金營歸,傳金元帥之命要推立異姓為帝。汴京留守王時雍等召百官軍民共議立張邦昌,眾人大驚失色不敢作答,監察御史馬伸對眾人說:「我們是諫臣,怎能坐視不吐一辭?應當共進議狀,請存趙氏。[7]

當時秦檜為御史中丞,聽到馬伸的話也以為然,就進狀說:

「檜荷國厚恩,甚愧無報。今金人擁重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必欲易姓,檜盡死以辨,非特忠於主也,且明兩國之利害爾。趙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餘載。頃緣姦臣敗盟,結怨鄰國,謀臣失計,誤主喪師,遂致生靈被禍,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軍前。兩元帥既允其議,布聞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御所用,割兩河地,恭為臣子,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不論哉?

宋於中國,號令一統,綿地萬里,德澤加於百姓,前古未有。雖興亡之命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決廢立哉?昔西漢絕於新室,光武以興;東漢絕於曹氏,劉備帝蜀;唐為朱溫篡奪,李克用猶推其世序而繼之。蓋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幸,共為蠹國之政。社稷傾危,生民塗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為之也。天下方疾之如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傑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為大金屏翰。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檜不顧斧鉞之誅,言兩朝之利害,願復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萬世利也。」

——宋史/卷473

(秦檜受國厚恩,十分慚愧無以報答。現在金人擁重兵,占領城池,操生殺大權,一定要立異姓皇帝,秦檜冒死爭辯,不只因忠於主上,是要講明兩國利害。趙氏自祖宗至嗣君,歷一百七十多年。忽因奸臣破壞盟約,與鄰國結怨,謀臣失計,誤主喪師,導致生靈遭難,京都失守,欽宗出城,到軍陣前求和。兩元帥既已答應議和,布告中外,況且我方正空竭帑藏,搜集各種珍玩,奉於軍前,割去兩河土地,恭順地做金國的臣子,今你們變更前面的和議,做臣下的怎能怕死不論呢?

宋在中原,號令一統,國土萬里,德澤加於百姓,前古未有。雖然興亡之命決定於天,怎可因一城得失決定廢立呢?從前,西漢亡於新室,光武中興;東漢亡於曹氏,劉備稱帝於蜀;唐被朱溫篡奪,李克用還推算世序而繼承它。因為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張邦昌在徽宗時,附會權臣,共同害國。社稷傾危,生民塗炭,固然不是一人所致,也是張邦昌所為。天下人正恨之如敵,若給他土地,讓他統治人民,四方豪傑必會一起起事殺他,最終不能做大金的屏障。一定要立張邦昌,京師的百姓可服,天下的百姓則不可服;京師的宗子可滅,天下的宗子不可滅。秦檜不顧斧鉞之誅,講明兩朝利害,希望恢復欽宗的帝位以安天下,不只大宋蒙福,也對大金有萬世之利。)

金人不久把秦檜押至軍中。靖康二年三月,金立張邦昌為偽楚皇帝。張邦昌給金人送書請求放回孫傅張叔夜及秦檜,金不許。宋高宗建炎元年四月,二帝隨金兵北遷,秦檜和孫傅、張叔夜、何栗司馬朴跟從到燕山,後又轉移到韓州[8]

隨金軍伐宋[編輯]

被軟禁的徽宗聽說康王即位,寫信給粘罕,與他約定和議,讓秦檜潤色文辭。秦檜又用重賄巴結粘罕。剛好這個時候,金太宗把秦檜賜給他的弟弟撻懶,秦檜為撻懶所用,撻懶攻打山陽(今江蘇淮安),秦檜隨軍[9]

逃回宋朝[編輯]

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甲辰日,秦檜和妻子王氏及僕從一家,從軍中取道漣水軍水砦經海上返回行在臨安[9]

秦檜回來後,自稱是殺了監視自己的金人,搶了小船才逃回的。宋朝朝中多不信之;再者從燕到楚相距二千八百里,跨河越海,怎能沒有查問的,又怎能殺看守而逃?就算跟從撻懶,金人放回他,定會以他的妻為人質,他怎能與王氏同回?只有宰相范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秦檜友好,盡釋群疑,竭力保薦他的忠心[10]

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丙午日,秦檜朝見高宗。秦檜入對的前一天,皇帝命他先與宰執相見。秦檜首倡「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的南北分治方案,第一次上奏,就是他草擬的與撻懶求和書。皇帝說:「秦檜的忠心質樸超過別人,朕得到他高興得夜不成寐;既聽到二帝和母后的消息,又得到一個人才。」范宗尹想把他安排為經筵官,皇帝說:「先選一尚書職讓他當。」所以有任禮部尚書[11]

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丁未日,正式被任命為禮部尚書,賞賜給銀帛。跟從他的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不異及參議官都改為京官,船工孫靖也補官為承信郎[12]

力主議和[編輯]

一開始,朝廷雖多次派使臣,與金也只是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從秦檜開始。因秦檜在金廷首倡和議,故撻懶藉由一次南征的機會放他回到南宋。

紹興元年(1131年)二月,他升為參知政事。七月,范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年間以來濫賞之事,秦檜極力贊成,見高宗堅決反對,秦檜轉而以此為由排擠他,范宗尹遂罷相。范宗尹被罷後,相位久虛。秦檜揚言說:「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有人問他為何不說,秦檜說:「現在沒有宰相,不能執行啊。[13]

紹興元年(1131年)八月,秦檜被任命為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紹興元年(1131年)九月,呂頤浩再任宰相,秦檜和他共同秉政,秦檜謀奪呂頤浩權,讓其黨羽造謠說:「周宣王修內政、攘外敵,故能中興,今二相應分管內政外政。」呂頤浩就在鎮江建都督府。高宗說:「呂頤浩專管軍事,秦檜專管政務,像文種、范蠡那樣分職也可以。[14]

紹興二年(1132年),秦檜奏請設修政局,自為提舉,與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不久,秦檜彈劾翟汝文擅自處理堂吏,翟汝文請求離職;諫官方孟卿一再議論這件事,翟汝文終被罷官。秦檜黨羽監察御史劉一止說:「宣王修內政,是修其所謂外攘之政。現在簿書獄訴、官吏差除、土木營繕都不是急務。」屯田郎曾統也對秦檜說:「宰相無事不管,何必又設置修政局?」秦檜都不聽。不久,有議論廢罷修政局動搖秦檜的,劉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都上疏說不能廢。

紹興二年(1132年)七月,劉一止被免去監察御史,任起居郎,因他說的話自相矛盾,有見識的人譏笑他[15]

暫時罷官[編輯]

呂頤浩自鎮江都督府還朝,謀劃趕走秦檜,有人讓他引朱勝非為助。呂頤浩又以黃龜年為殿中侍御史,劉棐為右司諫以趕走秦檜。黃龜年最初彈劾秦檜專主和議,破壞恢復,結黨專權,陰險奸詐,不會長久,以至把秦檜比作王莽、董卓。秦檜也想排擠呂頤浩,於是召用一時名賢如胡安國、張燾、程瑀等布列清要。

因為胡安國曾問游酢誰是人才,游酢答以秦檜,並把他比荀文若。故胡安國極力說秦檜比張浚等人賢能,秦檜也極力推薦胡安國。此時,胡安國等離職,秦檜不久也罷相。秦檜再任宰相害國時,胡安國已死。於是秦檜同黨江躋吳表臣程瑀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炤都被免職去管理宮觀,台省一空。

紹興二年(1132年)八月,高宗召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宮奏對,給他看秦檜所陳二策,想把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皇帝說:「秦檜說『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是北人,將歸哪兒?秦檜又說『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至今也沒看到。」綦崈禮就把高宗的意思寫入訓辭,布告中外,人們才知秦檜的奸邪。黃龜年等不停地議論秦檜,高宗下詔罷秦檜相位,在朝堂公布,表示不再任用他。罷秦檜相位,任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16]

東山再起[編輯]

紹興三年(1133年),韓肖胄等出使金朝回來,金使李永壽、王翊同來,要求歸還所有金朝俘虜,與秦檜先前言論吻合。有見識的人更知道秦檜與金人共謀,國家的恥辱沒結束[17]

紹興五年(1135年),金太宗死後,撻懶主政,宋金終成和議。二月,秦檜復官為資政殿學士,仍為提舉江州太平觀。六月,拜為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紹興六年(1136年)七月,改知紹興府。不久,任命為醴泉觀使兼侍讀,充任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並暫去尚書省、樞密院參決庶事。當時高宗下詔將要巡視,秦檜請求扈從,不許。高宗駐蹕平江,召秦檜赴行在,是張浚推薦的。十二月,秦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紹興七年(1137年)正月,何蘚出使金國返回,得到了徽宗及寧德後死訊。高宗痛哭,把死訊公布於眾,當天命令秦檜為樞密使,恩寵和宰執一樣。四月,命令王倫出使金國迎奉梓宮

九月,張浚請求離職,高宗問:「誰可代替卿?」張浚不回答。高宗問:「秦檜怎麼樣?」張浚說:「與他共事,才知他的昏暗。」高宗故用用趙鼎[18]。御史台諫官交相彈劾張浚,安置嶺表。趙鼎約請同列解救,和張守當面上奏,只有秦檜一言不發。張浚於是被貶永州

十一月,奉命出使的朱弁上書報告完顏宗翰的死訊,宋高宗表示金人暴虐,應該趁機滅亡金國。秦檜則對高宗說:「陛下只需要積德,中興還需要時日。」

再次拜相[編輯]

紹興八年(1138年)三月,任命秦檜為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吏部侍郎晏敦復面帶憂愁地說:「奸人為相了。」五月,金派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同到。決定讓吏部侍郎魏矼為館伴,魏矼推辭說:「過去我任御史,曾說和議不對,現在不能專門陪金使議和。」秦檜問魏矼為什麼不主和,魏矼對秦檜詳細地談論了敵情。秦檜對魏矼說:「你用智慧揣度敵人,我用誠意對待敵人。」魏矼回答說:「只怕是敵人不會以誠心對待您罷了。」,秦檜於是改變了任命。

六月,烏陵思謀等朝見高宗。高宗愀然對宰相說:「先帝的梓宮,果真歸還的日子即使等二三年也行。只是太后年事已高,朕早晚思念,想早相見,故此不怕屈己,希望和議速成。」秦檜說:「屈己議和,這是人主之孝;見主卑屈,心懷不平,這是人臣之忠。」高宗說:「即使這樣,有備無患,就是和議能成,邊備也不能鬆弛。[19]

第一次和議[編輯]

紹興八年(1138年)十月,趙鼎因立嗣事件罷相後,秦檜獨自掌權,決意議和。朝中胡銓王庶陳剛中曾開等人,因議論不合,觸怒秦檜,相繼被排擠出朝廷。這時,中書舍人呂本中、禮部侍郎張九成都不附會和議,秦檜借高宗的名義把他們閒置起來。不久,校書郎許忻、樞密院編修官趙雍同日上疏,力排和議。司勛員外郎朱松、館職胡珵、張擴、凌景夏、常明、范如圭共同上疏反對。過了幾天,權吏部尚書張燾、吏部侍郎晏敦復、魏矼,戶部侍郎李彌遜梁汝嘉,給事中樓炤、中書舍人蘇符、工部侍郎蕭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奏,力排和議。新任禮部侍郎的尹焞獨自上書痛斥秦檜,秦檜大怒,尹焞便辭去任命不赴任。奉禮郎馮時行被高宗召見時,以漢高祖劉邦分羹的典故勸諫高宗,但高宗執意不聽。馮時行也被貶萬州。

十二月,金使張通古蕭哲以「詔諭江南」為名,秦檜怕人們把罪責歸咎於己,與蕭哲等商量,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京淮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多次上書勸諫,未被批准。蕭哲等入境後,接伴使范同以臣禮拜問金國高宗的情況,看見的軍民往往流淚。金使經過平江,守臣向子諲不去拜迎,請求辭職。蕭哲等到淮安,說先歸還河南地,並冊高宗為帝,其餘事慢慢商議[20]

秦檜此時想讓宋高宗行屈己之禮,高宗說:「朕承太祖、太宗基業,豈可受金人冊封。」群臣及各地民眾皆反對。金使想讓百官都參加受書儀式,秦檜接受勾龍如淵的建議,讓省吏身穿朝服為前導,接受國書放入宮中。前一天,詔金使上殿,金答應歸還河南、陝西舊地,還回徽宗靈柩及母兄親族。

紹興九年(1139年),金人歸還河南、陝西舊地,高宗雖聽從秦檜議和,但實際上也懷疑金人有詐,故不曾放鬆邊備。

當時張浚極力主張要以石晉劉豫為戒,徐俯連南夫岳飛都借賀表進行諷諫。其他人如秘書省正字汪應辰樊光遠、澧州推官韓紃、臨安府司戶參軍毛叔慶都說金人居心叵測;迪功郎張行成獻上《詢蕘書》二十篇,大意講自古講和,沒有始終不變的,並提出要對金人有所防備。秦檜把這些人都罷黜,韓紃被貶到循州[21]

金國背盟[編輯]

紹興九年(1139年)七月,兀朮殺金領三省事宗磐及左副元帥撻懶,在中山府拘留了王倫。當時韓世忠請求趁亂突襲金國,但由於秦檜阻攔稱《春秋》中說「不伐喪」,與高宗意見相合,只能作罷。

紹興十年(1140年),金人果真背盟,分兀朮、完顏褎、李成、撒離喝四路入侵。河南各郡相繼淪陷。高宗大驚,下詔列舉兀朮罪狀。御史中丞王次翁上奏說:「以前的國事,開始無人主議;現在事態稍有變化,就換宰相,後來者未必賢能,卻排黜異黨,亂紛紛地幾個月也不能安定,希望陛下以此為戒。」高宗深信這話。因此,秦檜相位得到鞏固,公議不能搖撼[22]

六月,秦檜上奏說:「德無常師,主善為師。臣原來看撻懶有割地講和之議,故而贊成陛下取河南故疆。今兀朮殺他叔撻懶,藍公佐歸來,和議已變,故而贊成陛下確定討伐之計。望詔諭江上諸帥同力招討。」終沒實行。閏六月,趙鼎被貶到興化軍,因王次翁受秦檜指使,說趙鼎企圖謀劃得到任用。不久,趙鼎被流放到潮州。

七月,宋軍諸線捷報不斷。張俊攻克亳州,王勝攻克海州,岳飛攻克郾城,差點兒活捉兀朮張浚在長安取勝,韓世忠在泇口鎮取勝,諸將所到之處都取勝,而秦檜卻力主撤兵。九月,詔岳飛回行在,楊沂中回鎮江,劉光世回池州,劉錡回太平州。秦檜因明堂恩封為莘國公。宋撤軍後,淮寧、蔡州、鄭州又被金兵占領[23]

紹興十一年(1141年),兀朮再次南下,攻占壽春、廬州,宋將邵隆王德關師古等連戰皆捷。楊沂中在拓皋又取勝。秦檜忽然令楊沂中和張俊立即撤兵。韓世忠聽說,駐軍濠州不前進;劉錡聽說,放棄壽春而回。從此不再出兵[24]。四月,秦檜想盡收諸將兵權,密奏讓高宗召三大將「論功行賞」,韓世忠、張俊同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令宣撫司軍隸屬樞密院[25]。六月,拜秦檜為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封慶國公。《徽宗實錄》修成,又被升為少保,加封冀國公[26]。此時,兀朮有意求和,將先前扣留在涿州的使臣莫將、韓恕放回。秦檜又上奏派劉光遠曹勛使金,又以魏良臣為通問使。商議雙方以淮水為界,讓宋割唐、鄧二州。不久,又派何鑄報聘,答應金的條件。

十月,興岳飛冤獄。秦檜讓諫官万俟卨彈劾岳飛,張俊又誣告岳飛部將張憲謀反,於是岳飛及兒子岳雲都被送到大理寺,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審問[27]。十一月,宋金達成紹興和議。十二月,秦檜因岳飛多次說和議失計,並曾奏請立太子,誣稱岳飛曾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任節度使」這樣的話,是謾侮高宗,又有受詔不救淮西之罪,賜死岳飛於獄中。岳雲及張憲也同被殺[28]

大權獨攬[編輯]

紹興十二年(1142年)八月,徽宗及顯肅懿節二靈柩至行在。太后還慈寧宮。九月,加秦檜為太師,進封魏國公。十月,進封秦、魏兩國公[29]

紹興十三年(1143年)秦檜慶賀瑞雪,沒出現日食,此後多寫不見日食。彗星常出現,選人康倬上書說彗星出現不值得害怕,秦檜大喜,特改他為京官。楚州奏鹽城縣海水清澈,秦檜請求慶賀,高宗不許。知虔州薛弼說木頭內有文字曰「天下太平年」,下詔交付史館。於是開始粉飾太平,如各地推舉賢能、天下百官躬耕之禮等又不斷隆重舉行。同時,秦檜繼續大力排擠朝中大臣,洪皓胡舜陟、張九成、僧宗杲、張邵等人都遭到排擠。

紹興十四年(1144年),黃龜年因從前議論過秦檜被貶。閩、浙發生大水災,右武大夫白鍔因說「燮理乖謬」(協調治理有錯誤),被刺配到萬安軍。太學生張伯麟曾題壁說:「夫差,你忘了越王殺你的父親嗎?」被杖脊刺配到吉陽軍。宿將解潛罷官閒居,辛永宗被調到外郡,都因不附會和議而致,解潛被流放到南安死去,辛永宗被安置在肇慶死去。趙鼎李光都被再次流放到海島。

在此之前,吏部尚書吳表臣、禮部尚書蘇符等七人因建國公出閣一事與秦檜意見不合,皆被秦檜以「討論不祥、懷奸附鼎」為由罷免。又令御史中丞詹大方稱趙鼎邪謀密計,深不可測,與范沖等人都懷有異意。之後監察御史王鎡以高宗無子嗣為由設壇,也是秦檜的意見。

台州的曾敦為秦檜獻詩,吹捧秦檜為「聖相」,凡是投獻的人都認為、稷、都不足以與秦檜相提並論,一定要稱呼秦檜為「元聖」。秦檜又令兒子秦熺為秘書少監,領國史。進上從建炎元年到紹興十二年《日曆》共五百九十卷。秦熺趁太后北還之際,自己寫了一篇稱頌秦檜功德的文章,令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呈上。兩人都因此得到升遷。自秦檜二次拜相以來,凡是自罷相以來的詔書章疏,只要涉及到秦檜,一律更改、焚燒、丟棄。

氣焰高峰[編輯]

紹興十五年(1145年),拜秦熺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四月,高宗賜秦檜甲等宅第,命用教坊樂為前導,遷入新居,賜緡錢金帛不等[30]。六月,高宗到秦檜家,對秦檜的妻子、兒媳、子孫都加恩。秦檜先禁私史,七月,又對高宗說私史害正道;十月,高宗親筆題寫「一德格天」的匾額賜給秦檜。

紹興十六年(1146年)正月,秦檜建家廟。三月,高宗賜祭器,高宗賜將相祭器即從秦檜開始[31]。在此之前,高宗因出現彗星徵求直言,張浚上書稱時局危殆。秦檜便將張浚貶往連州,後又貶往永州。

紹興十七年(1147年),改封秦檜為益國公。八月,趙鼎絕食死于吉陽軍,凡是為趙鼎惋惜的人都被秦檜羅織加上罪名。十二月,進士施鍔上《中興頌》《行都賦》《紹興雅》十篇,從此吹捧秦檜的文章越來越多。高宗在秦檜宅邸內賜百官喜雪御筵。

紹興十八年(1148年),任命秦熺知樞密院事。

紹興十九年(1149年),高宗命繪秦檜像,並親自做贊。這年,湖、廣、江西、建康府都說降了甘露,各郡都上奏說監獄已空。高宗曾對秦檜說:「從今以後有上奏說監獄是空的,應令監司驗實。若是欺妄之言,就治罪,命御史台負責監督。若不懲戒,則奏甘露瑞芝之類,虛妄文飾之言,無所不至。」高宗雖寵秦檜,但也不完全受他的欺蔽。十二月,禁止做野史,許人告發[32]

暖暖東興廟施全神像

紹興二十年(1150年)正月,秦檜上朝,殿司小校施全刺秦檜不中,被斬殺於市。從此,秦檜每次出門,都有50名士兵執長木棍侍衛。曹泳告李光的兒子李孟堅作李光私史,案成,被貶至峽州,詔永不再用,朝官連坐的八人,也都被罷職貶秩。六月,秦熺加官為少保。當時秦檜的病重,高宗允許其上朝乘轎,由他的二孫攙扶,並免於拜禮。

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朝散郎王揚英上書推薦秦熺為相,秦檜上奏王揚英知泰州[32]

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秦檜以誹謗朝政罪,興王庶二子王之奇王之荀葉三省楊煒袁敏求四大獄[33]

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三月,秦檜的孫子敷文閣待制秦塤參加進士考試,省殿試皆為第一,秦檜的侄子秦焞、秦焴,姻親周夤,沈興傑都登第,士論感到不公平。廷試時,宋高宗讀到秦塤的文章都是秦檜、秦熺的語言,便將秦塤列為第三,以張孝祥為第一。不久,秦塤到實錄院任修撰。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二月,因沈長卿過去和李光譏諷和議,又和芮燁共賦《牡丹詩》,有「寧令漢社稷,變作莽乾坤」之句,被鄰人告發,沈長卿被貶置化州,芮燁被貶置武岡軍。靜江有一驛站叫秦城,知府呂願中率賓客、僚屬共賦《秦城王氣詩》向秦檜獻媚,不賦者只劉芮李燮羅博文三人,呂願中因此被召用。又有張扶請秦檜乘金根車,又有請求設置益國府官署和賜給秦檜九錫的,秦檜聽到這些很泰然。十月,再次禁止專門之學,把太廟的靈芝畫成華旗,凡各地所奏的瑞木、嘉禾、瑞瓜、雙蓮都畫出來[33]

離世[編輯]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八月,秦檜生恨趙鼎、李光、胡銓。此時趙鼎已死,於是就想殺趙汾。秦檜特別恨張浚,便又讓趙汾自誣與張浚胡寅謀劃叛亂,受牽連的賢士達五十三人。案成後,秦檜已病重不能寫字[32]

十月二十一日,高宗去秦檜府邸看望他的病,秦檜無一語,只流涕而已。秦熺問誰可代任宰相,高宗曰:「這事你不該參與。」高宗命兵部侍郎、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擬秦檜父子的辭官制書。秦熺還派其兒秦塤同右司員外郎林一飛、宗正寺丞鄭柟晚上去見殿中侍御史徐嚞、右正言張扶策劃奏請自己為相。二十二日,加封秦檜為建康郡王,秦熺進為少師,勒令致仕,秦塤、秦堪並為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當晚,秦檜去世,年六十六。

三十日,應秦檜妻韓魏國夫人王氏乞改賜一道號,詔特封沖真先生[34],應秦熺所請,詔令江南東路轉運使司應副秦檜葬事,令入入內侍省副都知陳永錫管葬事[35]。十一月六日,應秦熺所請,高宗手書「決策元功 精忠全德」為秦檜神道碑額以賜。十一日,贈申王,令太常寺定諡,太常寺博士曹冠撰諡議曰:

「故太師贈申王秦檜,光輔聖主,紹開中興,安宗社於阽危之中,恢太平於板蕩之後,道德光天地,勳業冠古今,雖備道全美,不可主一善名一功,而崇報之典,嚴於定諡,尤當先其報國之大節,傳道之顯效焉。謹按諡法,慮國忘家曰忠,文賢有成曰獻,宜賜諡曰『忠獻』」。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七十

二十日,高宗親臨秦府祭奠,面諭王氏,保全其家之意[36]。但實際上秦檜死後,高宗卻如釋重負,並對楊存中說:「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37]」雖然秦檜死,秦熺廢,但他的餘黨仍繼承他的主張,力主和議,以此竊據相位者還有數人,至孝宗時才蕩滌無餘。

寧宗開禧二年(1206)四月,權禮部侍郎李壁上奏:「秦檜首倡和議,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復開於臣子之口,宜亟貶檜以示天下」,追奪秦檜王爵,以臣僚言檜力倡和議,誣殺將臣,降充銀青光祿大夫、衛國公[38],改諡「謬醜」,制詞曰:「兵於五材,誰能去之!首馳邊疆之備;臣無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 一日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百年為墟,誰任諸人之責?」[39]

嘉定元年(1208)三月,知樞密院事史彌遠奏請恢復秦檜王爵、諡號[40]

理宗寶祐二年(1254年)二月,太常寺定諡「謬狠[41][42]

為官簡歷[編輯]

  • 密州教授(宋徽宗時)
  • 太學學正(宋徽宗時)
  • 職方員外郎(靖康元年起)
  • 殿中侍御史,遷左司諫。
  • 御史中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
  • 金人掠徽欽二帝,秦檜被俘。(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建炎四年十一月)
  • 禮部尚書(建炎四年十一月~紹興元年)
  • 參知政事,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紹興元年~紹興二年)
  • 修政局首任提舉官(紹興二年?月~紹興二年八月)
  • 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 詔落職,牓朝堂,示不復用。
  • 復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
  • 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 紹興六年,改知紹興府。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帝駐蹕平江,召檜赴行在。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 紹興七年,授檜樞密使。
  • 紹興八年,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 紹興十年,以明堂恩封檜莘國公。
  • 紹興十一年,拜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封慶國公。《徽宗實錄》成,遷少保,加封冀國公。
  • 紹興十二年,太后還慈寧宮,加太師,封魏國公,進封秦、魏兩國公。命子熹以祕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590卷。
  • 紹興十五年,帝幸檜第,檜妻婦子孫皆加恩。
  • 紹興十六年,檜立家廟。
  • 紹興十七年,改封檜益國公。
  • 紹興二十五年,檜病,帝幸檜第問疾,詔加封建康郡王。是夜,檜卒,年六十六。後贈申王,諡忠獻。
  • 開禧二年,追奪王爵,改諡繆醜。
  • 寶祐二年,定諡謬狠。

書法成就[編輯]

秦檜雖被大多數人認為是佞臣,卻詩文天下,頗擅筆翰,陶宗儀《書史會要》云:「檜能篆,嘗見金陵文廟中欄上刻其所書『玉兔泉』三字,亦頗有可觀。」[43]。有書輯入《風墅帖》。

在主和派的角色[編輯]

宋高宗趙構語錄[編輯]

宋高宗趙構本人在秦檜的生前和死後,多次把對金議和的首功歸於秦檜,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

  • 卷一五八,紹興十八年八月癸丑日(1148年9月12日),趙構和秦檜的談話:『朕記卿初自虜歸,嘗對朕言:「如欲天下無事,須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講和之議,朕心固已判然。而梗於眾論,久而方決。今南北罷兵六年矣,天下無事,果如卿言。』
  • 卷一六九,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丁酉(1155年11月19日),即秦檜死後次日:『執政奏事,上曰:「秦檜力贊和議,天下安寧。自中興以來,百度廢而復備,皆其輔相之力,誠有功於國。」』
  • 卷一七〇,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乙未(1156年1月16日):『上謂魏良臣、沈該、湯思退曰:「兩國和議,秦檜中間主之甚堅,卿等皆預有力。今日尤宜協心一意,休兵息民。」』

和宋高宗之間的關係[編輯]

秦檜和高宗之間的關係一直有爭議。一方面,1140年後,和金國有關的大部分政事,高宗均對秦檜言聽計從。殺岳飛一事,《宋史》據查蘥所言,認為是金國主帥完顏宗弼擔心黃河以北一旦遭到十萬岳家軍進攻而不保,為秦檜所堅持的《紹興和議》定下的談判前提:「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紹興和議》後,金人要求「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44],此後宋高宗無罷秦檜之相權,如果和議不廢,秦檜就成了終身宰相。1161年《紹興和議》被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時,秦檜已於紹興25年(1155年)死亡,終身宰相成為既成事實。秦檜為相期間,權力很大,有「已奉特旨」之權[45]。此外朱熹更指出《紹興和議》後高宗對秦檜尤為忌憚,甚至每次朝見都貼身暗藏匕首,以備不測[46]

另一方面,在處理和金國關係不很明顯的南宋內部事務中,宋高宗仍然制約秦檜。主戰派胡銓反對《紹興和議》,上了一道有名的乞斬秦檜之頭的奏章,立即受到秦檜反擊,被貶為「昭州編管」。胡銓因「妾孕臨月」要求稍遲數日起程,結果被秦檜派臨安府「遣人械送貶所」。趙構下詔說胡銓的上疏是「肆為凶悖」,「導倡凌犯之風」,不許其他人效法。[47]但秦檜在自己的一德格天閣中寫上趙鼎李光胡銓胡寅等53人的姓名,「必欲殺之而後已」[48],卻始終不為高宗允許。紹興25年(1155年)十月秦檜死,十一月高宗在郊外祭天,宣布大赦,赦免過去和秦檜對立的人,其後又肅清秦檜餘黨,也算一種政治平衡。

另一個線索是高宗生母韋氏,在簽訂《紹興和議》之後3個月即被釋放。按照當時信息的傳遞方式,岳飛於紹興11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於紹興12年(1142年)正月帶著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府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韋氏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光是單向行程就要數月。韋氏四月丁卯即啟程回宋[49],八月到達宋都臨安。從正月到八月,除了用時在行程腳力上,金國非常配合高宗和秦檜,沒有拖延。而1161年《紹興和議》被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後,高宗也於次年退位為太上皇宋孝宗上台後立刻為岳飛平反,高宗竟未表任何意見,既不支持,也不阻撓。岳飛的命運,可以說是因為宋高宗和秦檜一心要達成的《紹興和議》的產生而毀滅,又因為《紹興和議》的毀滅而昭雪。宋史專家虞雲國認為宋高宗與秦檜君臣是各懷鬼胎、互相利用的,高宗的重點是削兵權,而秦檜的重點是與金人和議,並引王夫之的評論說:「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而急於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50]

秦檜之《遺表》[編輯]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二〇:

秦檜《遺表》曰:『死生夜旦之常,難逃大數命義。臣子之戒,敢竭愚衷。屬餘息之將辭。戀清時而何及?伏念臣早緣末學,奮自書生。當見危致命之秋,守策名委質之分。畫疆之遣,元樞飛掩。報之符存趙之陳,具寮奉懲斷之指。倉皇皇奔走從君,衣冠不變於中華,覲會自依於常度。雖歷九死其未悔,猶冀一言而可興。草徽廟之二策,身居營窟,心在周行。洎浮海以言旋,舉同朝而趣異。下石而擠者紛至,奉身而退者累年。荷上聖之深知,排群疑而復用。延登右揆,峻陟維垣。專秉任於鈞衡,奉疇咨於帷幄。入而告後,玉音常許。其無心出則稱君,輿論共推於得體。上遵成算,復建中興,惟聰明睿智之絕倫,因古昔帝王之未有。挺身死難,救民於仗節之初;修睦休兵;尋盟於奏峨眉山之後。是謂樂天,以保天下繼代,以率功名居然。甯親以甯神,盈城而盈野。德之厚也,臣何力焉?臣感陛下推心委用之誠,進期畢命;睹陛下求治焦勞之切,退欲忘身。但知方疾以盡公,不敢辭難而避事。仰勤宸注,親屈帝尊訓詞矜惻於孱軀,天步邁臨於寢室。戴恩慈之俯逮,徒感咽以何言。顧愚臣知遇之若斯,雖舉族捐糜而曷報。而臣上負乾坤之造,莫知藥石之功,病在膏盲,命垂晷刻。闕廷注想,難瞻穆穆之光;黽鼎妥安,尚抱拳拳之恨。念籲天而靡逮,忍將死以猶言。文雖不倫,義或有取。伏望高宗陛下,惟新盛德,謹保清躬,萬壽無疆。行奉東朝之養五兵,不試永居北極之尊。益堅鄰國之歡盟,深思社稷之大計,謹國是之搖動,杜邪黨之窺覦。以治亂為著黽,以賢才為羽翼,事有未形而宜戒,言或逆耳而可從,緩刑乃得眾之方,訓本乃富民之術。雖淵衷之素定,在愚慮之實深。凡此數端,願留聖念臣形留神往,淚盡辭窮。憂國有心,敢忘城噸之策;報君無路,尚懷結草之忠。』

秦檜在臨死之際所擔心的是,在他死後,高宗可能又聽信「邪黨」的話,動搖了「鄰國之歡盟」,不肯堅守其為丞相期間所定之「國是」。

爭議[編輯]

構陷岳飛[編輯]

《帝國政界往事》提出觀點,認為下令殺岳飛的其實是高宗趙構。岳飛統帥全國3/5的兵力後,莽撞要求皇帝早日解決皇位繼承人問題,高宗當時不悅:「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岳飛觸犯了皇家最大的忌諱:手握重兵的武將對皇位繼承感興趣,令皇帝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殺心。[參 1][參 2]此外,《中國人的歷史誤讀》認為岳飛主張「迎請二帝還朝」,威脅到趙構的地位,才是他被殺的原因。[參 3]古人亦有懷疑是高宗下令,如《宋史紀事本末》說:「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

但著名宋史學家鄧廣銘王曾瑜等曾對此提出反駁[參 4],認為當時金人計劃扶植欽宗之子趙諶為傀儡皇帝,岳飛請高宗於此時立宗室子伯琮為儲,正是挫敗金人陰謀的一步好棋[51];宋徽宗死於岳飛生前,不可能再被主張迎回;紹興七年(1137)年宋徽宗死後,金人亦多次揚言要扶植欽宗回朝即位,岳飛因此改變了其「奉迎二聖」的主張,代之以迎還徽宗夫婦靈柩和韋太后等皇室親族,此舉亦獲得高宗的讚賞和全力配合[52]。以上事實足以說明岳飛頗諳政治,而秦檜作為金人在北宋的重要代理人一手炮製了岳飛父子與張憲等被害的冤案,達到其以金國勢力作後盾,竊取宋朝權柄的野心[53]

秦檜是否金國奸細[編輯]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秦檜一定是奸細,但有證據證明秦家和金國的關係不同於一般宋人和金國的關係。

  • 關於秦檜的南歸,他自己說是「殺監己者奔舟而歸」。但紹興初年做過宰相的朱勝非在《秀水閒居錄》中說:「秦檜隨敵北去,為大帥達賚(又名達懶、達蘭,即秦檜在金國為奴時的主子、最早提出「南人歸南,北人歸北」的完顏昌)任用,至是與其家得歸。檜,王氏婿也。王仲山有別業在濟南,金為取千緡其行,然全家來歸,婢僕亦無損,人知其非逃歸也。」
  • 秦檜在宋欽宗時任御史中丞等官,曾反對割地而主戰,反對金人立張邦昌為帝,故被金軍強令北上。在其它宋朝北上官員流放到廣寧府(即遼之顯州,治廣寧,今遼寧北鎮市)時,惟獨秦檜由金太宗賜給完顏昌而留在燕山府[54]
  • 秦檜在完顏昌屬下充當「任用」,後升為「參謀軍事」。完顏昌1130年攻打楚州時,秦檜為完顏昌寫過勸降書。趙立的楚州之戰,和王稟太原之戰李彥仙的陝州之戰並稱,是靖康建炎宋軍守城三大戰之一,金兵都攻了數月到兩年才攻克。十月,完顏昌攻破楚州後不久,秦檜即被放歸南宋[55]

評價[編輯]

《宋史》評價[編輯]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佈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万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餘堯弼、巫伋、章夏、宋朴、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術。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後世評價[編輯]

皇帝愛新覺羅玄燁對於兩宋之間同屬女真人與漢人對壘時,站在其滿族祖先金人的史觀,對宋高宗和秦檜選擇「偏安社稷」的政策給予了肯定,而否認了「良將」岳飛韓世忠吳玠等抗金名將的做法。[56]在他的《御製文集》第三集卷十九有《宋高宗父母之仇終身不雪論》中說[56]

兵破之後,兵已滿萬,人強將猛,非之所敵,明矣。備責不能臥薪嘗膽,以雪父兄母后之仇,則高宗何辭?若論李綱之忠言不聽,岳飛之丹誠不用,設使諫行言聽,則必勝金兵於朱仙,生還二帝於汴京,朕實不信也。何也?根本已久不固,人心已久不一,上無慣戰之良將,下無用命之士卒,天下雖有勤王之名,真偽莫測,虛實難分。高宗久在金營,孰強孰弱,自有切見,若使復仇雪恥,再整江山,實不能也,勢使之也。孟子曰:「寡眾弱強不敵也。」


若論講和之非,我太祖高皇帝因祖之仇,戊午起兵,戰必勝,克必取,所向無敵,有往必成。神威聖武,深仁厚澤,猶念中國塗炭,數次議和。明朝引南宋講和之非,始終不悟,歸罪兵部尚書陳新甲為秦檜,棄市示眾。發天下兵迎戰,如袁崇煥毛文龍洪承疇祖大壽唐通吳三桂,前後千餘員,凡出關者,非死即降,靡有孑遺。財賦因之已竭,人心隨而思亂。百萬雄兵,盡沒東海,億兆窮民,罹於邊戍。元氣盡傷於關東闖賊蜂起於隴西。賊至京師,文武逃散,無一死於難者,豈非當日不主議和者乎?

偏安社稷,猶存一線之脈絡,若為雪恥復仇,同死於國難者,尤不知於明末同乎?異乎?文天祥云:「社稷為重,君為輕,立君以存社稷,存一日則盡臣子一日之責。」實千載忠君之語,君與社稷並而為一也。使高宗匹夫之勇,死而無悔,不顧社稷,以死雪仇,又不知當時議論如何耶?

明朝張岱評價說:嗚呼!秦檜力主和議,緩宋亡且二百餘載。

清朝史學家趙翼認為:宋之南渡,秦檜主和議,以成偏安之局,當時議者無不以反顏事仇為檜罪,而後之力主恢復者,張德遠一出而輒敗,韓侂冑再出而又敗,卒之仍以和議保疆。

民國胡適評價說:秦檜有大功而世人唾罵他至於今日,真是冤枉。

清朝秦檜後人秦大士岳飛墓前提對聯曰:「人從宋後羞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

相傳民間小吃油條又名「炸秦檜」,為後人抒發對秦檜的憎恨所發明[57]

著名武俠小說家梁羽生在《筆花六照》中指出,「秦檜的『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是『兩個中國』論調的祖宗」。[58]

2017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認定秦檜屬於反面人物,禁止企業名稱包含「秦檜」。[59][60]

跪像[編輯]

杭州岳王廟秦檜夫婦跪像。

從明朝成化年間(1475 年)開始,延續至清朝乃至現在,不斷有人在杭州岳飛墓前建秦檜跪像供百姓洩憤,屢毀屢建,有記載的就有近十次。[61][62][63]

家庭[編輯]

秦檜家族按「木、火、土、金、水」五行排行。

  • 曾祖:秦知古,累贈太子少保、太子太保、追封秦國公。
  • 曾祖母:王氏,追封永嘉郡夫人、贈崇國夫人、秦國夫人。
  • 祖:秦仲淹,累贈太子少傅、太子太傅、追封秦國公。
  • 祖母:俞氏,追封普安郡夫人、贈嘉國夫人、秦國夫人。
  • 父:秦敏學,終官玉山令、累贈太子少師、太子太師、追封秦國公。
  • 母:王氏,追封信安郡夫人、贈鎮國夫人、特追封秦魏國夫人。
  • 兄:秦彬
    • 侄 :秦昌
  • 兄:秦梓,終官端明殿學士、左朝奉大夫、知湖州事、詔除資政殿大學士、依參知政事恩數致仕、特贈七官為左光祿大夫
    • 侄 :秦焴
    • 侄: 秦烜,左朝奉郎、光祿寺丞
    • 侄: 秦昌時,終官直秘閣、兩浙東路提點刑獄公事
  • 弟:秦棣,終官敖文閣直學士、知宣州事
    • 侄 :秦焞
  • 妻:王氏,宋神宗時宰相王珪四子王仲岏之女。也是童貫的乾女兒。歷封魏國夫人、韓國夫人。
  • 子:林一飛,據傳為秦檜庶子,因秦檜懼內而養於仙遊林氏。[64]
  • 養子:秦熺,字伯陽,本姓王,為秦檜妻兄王喚庶子,過繼給秦檜。官至少傅、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特授少師、依觀文殿大學士、嘉國公致仕、贈太傅。
  • 兒媳:鄭氏,秦熺夫人,太宰鄭居中之子鄭修年之女。
  • 兒媳:曹氏,秦熺夫人,濟陽武惠王曹彬六世孫,封和義郡夫人,紹興十七年封和國夫人,死後被追封為燕國太夫人。2006年墓葬在南京江寧清修村出土。
  • 孫:秦堪秦塤(妻高百之之女)、秦卓(秦坦
  • 侄:秦昌齡
  • 曾孫:秦鉅,秦塤之子,嘉定十四年(1221年)在蘄州抗金戰死,封義烈侯,立褒忠廟祭祀,淳祐十二年(1252年)特封義烈顯節侯。其次子秦浚、秦瀈俱從父死。
  • 後代:秦大士,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恩科狀元。

軼聞[編輯]

  • 刺客事件:紹興二十年,檜趨朝,殿司小校施全刺檜不中,磔於市。時檜疾愈,朝參許肩輿,二孫扶掖,仍免拜。
  • 岳州更名:《宋史》載秦檜因憎惡岳州(今湖南岳陽市)和岳飛的姓相同,將其改為純州,直到元末寫《宋史》時仍叫純州。
  • 聊齋誌異·卷十二》載馮溥殺豬發現秦檜轉世之奇事[65]

影視形象[編輯]

注釋[編輯]

  1. ^ 宋史/卷47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1). 
  2. ^ 宋史/卷473:檜上兵機四事:一言金人要請無厭,乞止許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詐,守御不可緩;三乞集百官詳議,擇其當者載之誓書;四乞館金使於外,不可令入門及引上殿。
  3. ^ 宋史/卷473:檜言:「是行專為割地,與臣初議矛盾,失臣本心。」三上章辭,許之。
  4. ^ 宋史/卷246:肅王樞,帝第五子。初封吳國公,進建安郡王、肅王,歷節度六鎮。靖康初,金人圍京城,要帝子弟為質,且求輸兩河。於是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為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5. ^ 5.0 5.1 宋史/卷473: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金師退,檜、瑀至燕而還。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幵共薦檜,拜殿中侍御史,遷左司諫。
  6. ^ 宋史/卷473:十一月,集百官議於延和殿,范宗尹等七十人請與之,檜等三十六人持不可。未幾,除御史中丞。
  7. ^ 宋史/卷473:監察御史馬伸言於眾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容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
  8. ^ 宋史/卷473:初,二帝北遷,檜與傅、叔夜、何㮚,司馬朴從至燕山,又徙韓州。
  9. ^ 9.0 9.1 宋史/卷473: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貽粘罕,與約和議,俾檜潤色之。檜以厚賂達粘罕。會金主吳乞買以檜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檜與妻王氏及婢僕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丙午,檜入見。丁未,拜禮部尚書,賜以銀帛。
  10. ^ 宋史/卷473: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朝士多謂檜與㮚、傅、朴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檜善,盡破群疑,力薦其忠。
  11. ^ 宋史/卷473: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檜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帝曰:「檜朴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蓋聞二帝、母后消息,又得一佳士也。」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故有禮部之命。
  12. ^ 宋史/卷473: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不異及參議官並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
  13. ^ 宋史/卷473: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七月,宗尹罷。先是,范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以來濫賞,檜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宗尹既去,相位久虛。檜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或問何以不言,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14. ^ 宋史/卷473:八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九月,呂頤浩再相,檜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內外。」頤浩遂建都督府於鎮江。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15. ^ 宋史/卷473: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未幾,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監察御史劉一止,檜黨也,言:「宣王內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屯田郎曾統亦謂檜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檜皆不聽。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檜者,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七月,一止出台,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說,識者笑之。
  16. ^ 脫脫:《宋史》,中華書局,ISBN :978-7-101-00323-9
  17. ^ 宋史/卷473:三年,韓肖胄等使還,洎金使李永壽、王翊偕來,求盡還北俘,與檜前議吻合。識者益知檜與金人共謀,國家之辱未已也。
  18. ^ 宋史/卷473: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暗。」帝曰:「然則用趙鼎。」
  19. ^ 宋史/卷473:八年三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姦人相矣。」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議以吏部侍郎魏矼館伴,矼辭曰:「頃任御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檜問矼所以不主和,矼備言敵情。檜曰:「公以智料敵,檜以誠待敵。」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檜乃改命。六月,思謀等入見。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惟是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檜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見主卑屈,懷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帝曰:「雖然,有備無患,使和議可成,邊備亦不可弛。」
  20. ^ 宋史/卷473:金使張通古、蕭哲以詔諭江南為名,檜猶恐物論咎己,與哲等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
  21. ^ 宋史/卷473:時張浚在永州,馳奏,力言以石晉、劉豫為戒,復遺書孫近,以「帝秦之禍,發遲而大」。徐俯守上饒,連南夫帥廣東,岳飛宣撫淮西,皆因賀表寓諷。俯曰:「禍福倚伏,情偽多端。」南夫曰:「不信亦信,其然豈然?雖虞舜之十二州,皆歸王化;然商於之六百里,當念爾欺!」飛曰:「救暫急而解倒懸,猶之可也;欲長慮而尊中國,豈其然乎?」他如秘書省正字汪應辰、樊光遠、澧州推官韓紃、臨安府司戶參軍毛叔慶,皆言金人叵測;迪功郎張行成獻《詢蕘書》二十篇,大意言自古講和,未有終不變者,條具者皆豫備之策。檜悉加黜責,紃貶循州。
  22. ^ 宋史/卷473:十年,金人果敗盟,分四道入侵。兀朮入東京,葛王褎取南京,李成取西京,撒離喝趨永興軍。河南諸郡相繼陷沒。帝始大怪,下詔罪狀兀朮。
  23. ^ 宋史/卷473:時張俊克亳州,王勝克海州,岳飛克郾城,幾獲兀朮。張浚戰勝於長安,韓世忠勝於泇口鎮,諸將所向皆奏捷,而檜力主班師。九月,詔飛還行在,沂中還鎮江,光世還池州,錡還太平。飛軍聞詔,旗靡轍亂,飛口呿不能合。於是淮寧、蔡、鄭復為金人有。以明堂恩封檜莘國公。十一年,兀朮再舉,取壽春,入廬州,諸將邵隆、王德、關師古等連戰皆捷。楊沂中戰拓皋,又破之。檜忽諭沂中及張俊遽班師。韓世忠聞之,止濠州不進;劉錡聞之,棄壽春而歸。自是不復出兵。
  24. ^ 宋史/卷473:十一年,兀朮再舉,取壽春,入廬州,諸將邵隆、王德、關師古等連戰皆捷。楊沂中戰拓皋,又破之。檜忽諭沂中及張俊遽班師。韓世忠聞之,止濠州不進;劉錡聞之,棄壽春而歸。自是不復出兵。
  25. ^ 宋史/卷473:四月,檜欲盡收諸將兵權,給事中范同獻策,檜納之。密奏召三大將論功行賞,韓世忠、張俊並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以宣撫司軍隸樞密院。
  26. ^ 宋史/卷473:六月,拜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封慶國公。
  27. ^ 宋史/卷473:十月,興岳飛之獄。檜使諫官万俟禼論其罪,張俊又誣飛舊將張憲謀反,於是飛及子云俱送大理寺,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鞫之。
  28. ^ 宋史/卷473:十二月,殺岳飛。檜以飛屢言和議失計,且嘗奏請定國本,俱與檜大異,必欲殺之。鑄、三畏初鞫,久不伏;禼入台,獄遂上。誣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為指斥乘輿,受詔不救淮西罪,賜死獄中。子云及張憲殺於都市。天下冤之,聞者流涕。
  29. ^ 宋史/卷473:八月,徽宗及顯肅、懿節二梓宮至行在。太后還慈寧宮。九月,加太師,進封魏國公。十月,進封秦、魏兩國公。
  30. ^ 宋史/卷473:十五年,熺除翰林學士兼侍讀。四月,賜檜甲第,命教坊樂導之入,賜緡錢金綿有差。
  31. ^ 宋史/卷473:三月,賜祭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
  32. ^ 32.0 32.1 32.2 宋史/卷473
  33. ^ 33.0 33.1 宋史/卷473
  34.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九
  35. ^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二
  36.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七十
  37. ^ 《宋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二:(秦)檜既死,帝謂楊存中曰:「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其畏之如此。
  38. ^ 《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三
  39.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七
  40. ^ 脫脫:《宋史》卷四百七十三,中華書局,ISBN :978-7-101-00323-9
  41. ^ 《宋史》卷四十四
  42.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四
  43. ^ 因人品而“废字” 历史上的“佞臣”书法. 鳳凰網. 2014-05-06 [2023-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3). 
  44. ^ 《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四朝聞見錄》乙集《吳雲壑》,《鶴林玉露》甲編卷5《格天閣》。
  45. ^ 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0,紹興25年十二月甲申(1156年1月5日)載:「詔: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宋史·刑法志》中也指出秦檜有「詔獄」等特權,和宋高宗趙構的關係不似一般君臣的關係:「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紹興)11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万俟卨鍛鍊成之。飛賜死,誅其子云及憲於市。……廣西帥胡舜陟與轉運使呂源有隙,源奏舜陟髒污僭擬,又以書抵檜,言舜陟訕笑朝政。檜素惡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13年六月,舜陟不服,死於獄。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朱熹《戊午讜議序》評說:「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
  46. ^ 朱子語類》卷131:「秦太師死,高宗告楊郡王云:『朕今日始免得這膝褲中帶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為逆。」
  47.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24
  48. ^ 宋史》卷473《秦檜傳》。
  49. ^ 《宋史·高宗本紀》記,紹興12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皇太后偕梓宮(徽宗靈柩) 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韋氏回到臨安已經是八月。
  50. ^ 王夫之:《宋論》卷十
  51. ^ (南宋)張戒《默記》載:「鵬云:『近諜報虜酋以丙午元子入京闕。為朝廷計,莫若正資宗之名,則虜謀沮矣。』」
  52. ^ 岳飛《乞出師札子》:「異時迎還太上皇帝、寧德皇后梓宮,奉邀天眷歸國,使宗廟再安,萬姓同歡,陛下高枕無北顧憂,臣之志願畢矣。」
  53. ^ 朱熹《戊午讜議序》:「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
  54. ^ 靖康稗史箋證·呻吟語》。
  55. ^ 《會編》卷142,卷220,卷222,洪皓行狀,《要錄》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宋史》卷473《秦檜傳》,《盤洲文集》卷74《先君述》。
  56. ^ 56.0 56.1 愛新覺羅玄燁:史上地位最高且最主觀的为秦桧翻案者. 鳳凰網. [2022-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3). 
  57. ^ 秦檜與炸油條. [2008-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3). 
  58. ^ 梁羽生:秦桧是“两个中国论”的祖宗. 搜狐網. [2008-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29) (中文(中國大陸)). 
  59. ^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的通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網.[2017-08-04].
  60. ^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2017-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5). 
  61. ^ 趙胤程. 秦桧夫妇跪像起源于何时?. 趙家人. [2021-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4). 
  62. ^ 清朝皇帝尊崇岳飞 五次重铸秦桧跪像. 央視網. [2021-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8). 
  63. ^ 劉元. 一本書讀懂中國傳統文化. 海鴿文化出版圖書有限公司. 
  64. ^ 周密《齊東野語》:「檜素畏內,妾嘗孕,逐之。生子為仙遊林氏子。曰一飛,以檜故,仕至侍郎兼給事中。其兄一鳴,弟一鶚,皆位朝列。泳嘗勸檜還一飛補熹處,未果而死去。」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三:「秦會之有十客,……曹泳以獻計取林一飛還作子為說客。」
  65. ^ 《聊齋志異·卷十二·秦檜》:青州馮中堂家,殺一豕,燖去毛鬣,肉內有字云:「秦檜七世身。」烹而啖之,其肉臭惡,因投諸犬。嗚呼!檜之肉,恐犬亦不當食之矣!聞益都人說:「中堂之祖,前身在宋朝為檜所害,故生平最敬岳武穆。」於青州城北通衢傍建岳王殿,秦檜、万俟卨伏跪地下。往來行人瞻禮岳王,則投石檜、卨,香火不絕。後大兵征於七之年,馮氏子孫毀岳王像。數里外,有俗祠「子孫娘娘」,因舁檜、卨其中,使朝跪焉。百世下,必有杜十姨、伍髭鬚之悞,甚可笑也。
  66. ^ 《兩種懷疑心理之解釋》,1939年7月22日於廣州電台廣播。粵語錄音見:演講錄音. 汪精衛紀念託管會. [2017-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6). ;官話譯稿見:汪主席和平建國言論集 (PDF). 上海: 宣傳部. 1940年10月: 53–57 [2023-05-2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5-27). 
  67. ^ 《怎樣實現和平》,1939年8月9日於廣州電台廣播。粵語錄音見:演講錄音. 汪精衛紀念託管會. [2017-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6). ;官話譯稿見:江蘇省教育廳 (編). 汪精衛主義讀本(上冊) (PDF). 上海: 政治月刊社. 1942年2月15日: 57–62 [2023年5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年5月26日). 
  68. ^ Fu, Poshek. Passivity, Resistance, and Collaboration: Intellectual Choices in Occupied Shanghai, 1937-1945.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197–198. note 112 
  69. ^ 舒諲. 岳飞的遭遇. 讀書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80, (1): 90-93. 

參閱[編輯]

  1. ^ 《帝國政界往事》李亞平著/北京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
  2. ^ 端木賜香《你所不知道的岳飛》
  3. ^ 綦彥臣 《中國人的歷史誤讀》 中國社會出版社
  4. ^ 《岳飛傳》鄧廣銘著/1946年第一次出版

外部連結[編輯]

官銜
前任:
范宗尹
南宋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
1131年—1132年
繼任:
朱勝非
前任:
張浚
南宋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
1138年—1141年
繼任:
万俟卨
前任:
趙鼎
南宋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
1141年—1155年
繼任:
沈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