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墓碑與抗疫惡法為港人上一課 靠自救待重光之日

無名墓碑與抗疫惡法為港人上一課 靠自救待重光之日 (圖:立場新聞提供)
無名墓碑與抗疫惡法為港人上一課 靠自救待重光之日 (圖:立場新聞提供)


「清明時節雨紛紛 路上行人欲斷魂」

今年的清明節令香港人認識到原來有一個專門處理無人認領屍體的公墓在中港邊界附近;

今年的清明節令香港人驚覺三個月時間突然多了一百多具「無名氏」屍體被安葬;

今年的清明節對香港人有了更深的意義,亦真正由心體會到慎終追遠的意義。

據台灣法務部向立法院提交的關於白色恐怖年代的資料顯示,官方估計當中的無辜受害者多達十四萬人,而其中光在1960年就已經把十二多萬人撤籍,換言之就是香港人所説的「被消失」。

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自2019年6月以來,香港的沙嶺公墓已經收了二百多條無名屍體,若分開年份比較數字就更令人心寒,每一條屍的墓碑只有一串年份和數字,2019年整年有165具無名屍,但2020年至今已有113具,已經超過上年的一半有多。

反送中抗爭運動中已出現多起所謂「無可疑」的離奇死亡案件,包括灣仔與秀茂坪的無血墮樓案(墜樓案)、游泳健將陳彦琳化身海上浮屍案、周梓樂疑似由高處被推下致死、男子在紀律部隊宿舍高層被扔下案等等不能盡錄。有一些我們尚可見屍,有一些幸運的有被紀錄下來,不至於成為無主孤魂,但其他呢?就如上述的紀律部隊宿舍扔屍案,我們至今都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每一單的所謂「墮樓」、「浮屍」案都沒有遺書,所有身分證明文件都被取走,試問這合乎常理嗎?

「無可疑」變香港日常 港民組織關注組自救

「無可疑」已成為香港人的一種「痛」,香港人要被迫自行成立不同組織保護被捕人士,如「被捕人士關注組」盡快找出被捕者名字來防止被失蹤,若已經被失蹤的就只能夠透過在「失蹤人口關注組」的社工與私家偵探等尋求希望。

在香港,所有屍體發現案都有警察處理,後續驗屍與案件報告亦一一由黑警包辦,警方在一個月內查找身份、找親人認領,若無人認領,遺體便會轉交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再於公墓下葬。

但試問警察在這樣的情況下:

要取走義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困難嗎?不!

要安排毀屍滅跡,女的浸海水破壞一切證據,男的一律墮橋墮樓掩飾暴行,困難嗎?不!

毁滅證據後一律無可疑,「撤籍」、「被失蹤」以致屍體變成無人認領兼再無可疑,困難嗎?絕不!

試問,你們還相信香港警察嗎?

昨天被自殺可能只是恰巧不是我們的身邊人,已離開的手足(香港對抗爭者的稱呼)留給我們的意義除了記住仇恨、記住手足付出之外,更重要是為香港市民上了一課,有關極權政府絕對不可信任的一課!

以前我們或許還會相信政府都認同人命關天,加上2003年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前車之鑒,政府不會拿市民的健康來作為媚共的籌碼。可惜的是我們都低估了林鄭政府對於媚共的堅持與視人命如草芥的心狠手辣,有遠見的香港醫護人員以罷工相諫要求封關防止香港被武漢肺炎(COVID-19)波及,但林鄭亦一於少理(完全不管之意),放任共產黨病毒經不同路徑湧港。

就連抗疫政策執法也藍、黃有別

一次人命關天的期望,引來後患後窮的惡法打壓公民社區。政府陸續引進的惡法包括上月29日通過:禁止四人以上公眾地方聚會,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食肆(餐廳)只能招待正常座位數目一半的食客、餐桌間至少要有1.5米距離。

條例看上去你或許覺得出於防疫需要,但絕對的權力只會帶來絕地的腐化。3月31號,831太子站大屠殺的七個月紀念,有市民希望前去獻花悼念一眾「被消失」「被自殺」的手足,香港警察只要見到在場有五個人,就把他們組合成一組後拘捕,理由就是原本用於防疫的禁止公眾聚集規例。去到黃色經濟圈層面,警方就日日去不同黃店餐廳撩事鬥非,內用上警方對藍店與黃店的1.5米距離有不同定義;至於外帶的話,你們在店外多過五個人在等餐點就扣查身份證、被問話至乎被捕。

執筆之時為四月六日,台灣「言論自由日」的前夕,1989年時鄭南榕先生當年為了自由而寧自焚而不屈。但願到香港再次重光之日,香港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言論自由日,紀念所有革命烈士之在天之靈。


上圖為反送中運動中第二位自殺抗爭者在其母校之悼念會,血書為自殺者之遺書複本。(關山月提供)


上圖為警方雙重標準之證據。(藍店指支持中國與港府派、黃店指支持反送中抗爭者) (圖關山月提供)


圖為反送中運動中自殺死亡過案分佈地點。(圖:關山月提供)

 

作者》關山月  香港大學生。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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