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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7.1進入立會會議廳 藝人王宗堯須守禁足令

發佈時間: 2019/10/04

7.1大批反修例示威者涉進入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藝人王宗堯及《熱血時報》記者日前被捕,兩人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案件昨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提訊,被告准保釋候訊,期間須守禁足令。

被告馬啟聰(30歲)及王宗堯(41歲),分別報稱是記者及藝人,兩人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控罪指出,兩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第11條,兩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照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