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法會後與人「拍膊頭」 王宗堯:或因認識對方 (17:59) - 20230718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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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立法會後與人「拍膊頭」 王宗堯:或因認識對方 (17:59)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今於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藝人王宗堯繼續自辯,控方播放當晚新聞片段,顯示王進入會議廳後,有示威者向他合十雙手,其後王與一名黑衣男子交流,以及在離開前向一名白衣人士拍膊頭。被問拍膊頭是否表示支持對方時,王解釋對方可能是他認識的人。

被告王宗堯(案發時40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5名被告一同受審。王接受控方盤問,供稱於2019年7月1日晚上,他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目的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如果他向示威者點頭,行為純屬禮貌回應,如同與他人迎面時會打招呼一般。

控方指出,片段中有示威者向王合十雙手示意致謝,王不同意控方說法。王同意他進入會議廳後,沒有即時找記者,反而先與示威者有交流。王否認他當日打扮與示威者相似,指自己裝束與遊行人士相似,以及否認自己進入立法會大樓是為了取得「光環」。

辦方覆問時,問及王的政治取態問題,包括王於個人社交平台上發帖文,內容提到「不篤灰,不指責,只提點」的原因,王解釋全文意思是不想讓仇恨令自己成為自己最憎惡的人。王被問如何實踐自己「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針時,表示自己透過發聲、參與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以及關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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