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班別編號
GA0Z
資歷級別
4
教學語言
粵語(輔以英文)
修讀年期和授課時數
4-5 個月;80 小時
開課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課程費用
$12,800 / $11,520 (於3月19日或以前報名)
物監局指明課程註冊編號
PMSA-005-SC2-2024-133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20/000096/L4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33C127026
上課日期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8月19日 (逢星期一及三)
上課時間
下午7時至10時
上課地點
香港理工大學紅磡灣/西九龍校園
申請狀況
截止報名
早鳥優惠截止日期
2024年3月19日 (二)
截止申請日期
2024年4月2日 (二)
重要通知
**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已於2023年7月31日完結。監管局於過渡期後將不會再接受臨時牌照申請。
課程簡介
「指明課程」的承辦院校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2級)」的承辦院校。本課程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2級)。
背景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課程對象
本課程主要為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而設,從事物業管理業人士亦可報讀。
預期學習成果
- 理解物業管理相關法律及守則
- 將物業管理原則和知識應用於相關行業
- 掌握樓宇維修、安全及環境保護相關技術知識
- 將財務及管理知識運用於物業管理工作
- 有效地運用溝通技巧以提升服務質素
課程內容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學習核心:
單元(一)物管法律和守則 (20 小時)
1.1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1.2 《建築物管理條例》 1.3 政府/公營機構與物業相關法例 1.4 法律服務 1.5 行為守則 1.6 職業安全 | 單元(二)物業管理知識 (20 小時)
2.1 大廈公契 2.2 業主責任和義務 2.3 會議投票和議決 2.4 投標和合同管理 2.5 設施管理 2.6 資訊科技應用 2.7 風險管理 2.8 物業保險 |
單元(三)樓宇優化和維修工程 (30 小時)
3.1 樓宇巡查 3.2 樓宇損毀 3.3 維修保養 3.4 法定命令 3.5 樓宇和公衆安全 3.6 環境保護 3.7 樹木保育 | 單元(四)管理和溝通技巧 (10 小時)
4.1 會計和財務管理 4.2 採購管理 4.3 人力資源 4.4 客戶關係 |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歧義,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教學方式
- 課堂
- 導修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 (資歷架構第4級)。如欲申請發還款項,請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https://www.wfsfaa.gov.hk/cef。
課程獲評審為資歷級別第四級課程,並已上載到資歷名冊 (登記號碼20/000096/L4;登記有效期由2020年2月1日起)。有關資歷架構資料,可瀏覽資歷名冊網頁:https://www.hkqr.gov.hk/。
入學要求
申請人必須為:
(i)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物業管理從業員;或
(ii) 持有物業管理相關課程證書/文憑的物業管理從業員;或
(iii) 物業管理從業員,並具備最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備註:
- 第一類別 (i) 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 本課程主要為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而設。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 有意提升職業技能及個人發展機會的非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如屬上述第二類別 (ii)/第三類別 (iii) 人士,亦可報讀本課程。除非學員已符合申領臨時牌照所有持牌準則,完成本課程並不代表可成功申領臨時及正式牌照。有關過渡安排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pmsa.org.hk/tc/index.
課程發展及教學團隊
課程發展及教學團隊由專業的大專講師及經驗豐富的資深物業管理從業員組成。
鄧麗儀博士PolyU CPCE 高級講師 建設環境學(榮譽)理學士 組合課程統籌及 地產及建設測量學(榮譽)理學士 學銜統籌 | 馮國雄博士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會長 | 楊文佳先生香港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 前主席 |
柳志康博士PolyU CPCE 講師 | 袁靖罡先生, MH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 委員會首任主席 | 梁少偉先生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副會長 |
專業認可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www.pmsa.org.hk。
證書頒發
學員完成以下條件可獲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頒發「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 每個學習單元必須達80%或以上出席率;及
- 完成所有評核活動,整體分數達50%或以上。
備註: 評核活動包括筆試及小組專題研習。
申請程序
遞交申請
1. 報名表格可從本網頁下載。在填寫報名表格之前,請仔細閱讀表格上的申請人須知。
2. 每申請一項課程,須呈交一張報名表格,並以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網上電子繳費系統(轉數快/ Visa/ Master/ 中國銀聯卡),繳付課程學費。有關付款方法,請參閱報名表格第4部分或本網頁。
3.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香港入境處)處長簽發以下簽證/進入許可標籤的人士,毋須事先經香港入境處處長批准,亦可於本學院修讀短期課程:
(i) 來港工作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或
(ii)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內地、澳門及台灣人士除外);或
(iii)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內地、澳門及台灣人士除外)。
上述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同時附上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並在入學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正本予以核實。 學生有責任確保在學期間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其他非本地申請人,不能註冊為本學院短期課程學生及修讀短期課程。
4. 你必須在課程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經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入讀申請:
(a) 郵寄或親身遞交:
將以下文件交回香港九龍紅磡紅樂道8號香港理工大學紅磡灣校園4樓404室專業進修學院。
- 填妥的報名表格、持續進修基金 (基金) 課程參加者報讀基金課程時的「同意聲明」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學員確認書
- 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繳款確認頁面(網上繳費)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副本/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副本
- 香港身份證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如適用)
- 一張彩色個人證件近照(6個月內),並於照片背面寫上姓名及班別編號
(b) 電郵(只適用於以網上系統繳費的申請):
將以下文件電郵至 ceo@speed-polyu.edu.hk。
- 填妥的報名表格、持續進修基金 (基金) 課程參加者報讀基金課程時的「同意聲明」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學員確認書
- 繳款確認頁面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副本/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副本
- 香港身份證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如適用)
- 一張彩色個人證件近照(6個月內)
5. 學院將於課程截止報名後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若申請人於所報讀課程開課前1星期仍未收到通知,則應自行向學院查詢。
學費繳付方法
請選擇以下其中一個繳付學費方法:
(1) 銀行本票/劃線支票號碼
郵寄或親身遞交一張繳付學費的銀行本票/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上「香港理工大學」,並於銀行本票/支票背頁寫上申請人姓名、課程編號及班別編號。期票恕不受理。
(2) 網上電子繳費系統 (以轉數快Visa/ Master/ 中國銀聯卡繳付)
透過網上電子繳費系統,以轉數快 / Visa/Master/中國銀聯卡繳付學費。如成功繳費後,請列印繳款確認頁面以作紀錄,並在報名表格第4部分填上繳費編號(如繳款確認頁面所示)。學院不會另行發出學費收據。
按照學院學費退還的政策,除申請不獲接納或所選的課程取消外,所有已繳學費恕不退還。學費及學額亦不可轉讓他人。
查詢
高級課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