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辦法
由2005年起,衞生署轄下之「學生健康服務」及「學童牙科保健服務」採用了合併參加表格。家長只須遞交一份表格,便可讓學童由本年11月至明年10月享有以上兩項服務。
若學童就讀的學校已參加牙科保健服務,學校會於開學期間派發參加表格。 家長只須填妥表格並連同所需費用交回學校便可。
若學童就讀的學校沒有參加牙科保健服務,家長可致電自選的學童牙科診所查詢,辦理報名手續。
搜尋學童所屬的學童牙科診所或學生健康服務中心,請輸入以下資料:
自2003年9月1日起,參加學童牙科保健服務,須按個別參加者的「符合資格者」及「非符合資格者」身份甄別收費。
凡持有以下其中一項證件之參加者屬於「符合資格者」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身份證(須進一步核證)
- 香港出生證明書,顯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為“確定”
- 香港出生證明書,顯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為“未確定”,但其香港特區逗留許可證顯示:
- 已獲准在香港無條件限制逗留
- 持證人已獲准逗留至(日期),惟持證人並非訪客及沒有逾期留港
- 香港特區護照
- 香港特區回港證
- 具有在香港逗留有效簽證的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
- 由入境事務處發出具有下列其中一種標籤/蓋印的旅行證件:
- “有香港入境權”
- “持證人獲准無條件入境”
- “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銷”
- “證實有資格領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香港特區居留權證明書”
- “無條件限制居留”(須進一步核證)
- “獲准逗留至(日期)”/“獲准逗留期限延至(日期)”,惟持證人並非訪客及沒有逾期留港(須進一步核證)
- 豁免登記證明書
- 領事團身份證
由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 〔即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四學年〕 ,「符合資格者」的參加者須繳交港幣三十六元。「非符合資格者」參加本年度學童牙科保健服務之費用為港幣八百三十五元。
遞交申請表格回學校時,所有參加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的參加者只須繳交港幣三十六元。但本服務在收到申請表格後,會聯絡「非符合資格」參加者的家長 /
監護人,以核實身份。並於稍後向 「非符合資格者」 發出繳款單,通知其繳付費用的差額港幣七百九十九元正。
請注意: | 收費核實後,申請方可被接納;申請確立後,費用恕不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