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天通過行政院院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規範,如果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內未在外面「趴趴走」,可請領防疫補償,如依當時訂定的「勞工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強制隔離期間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要點」則每天給予補償至少528元,而目前的防疫補償,則仍待衛福部訂定相關子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明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應給予防疫隔離假,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在期間內未違反規定到外面「趴趴走」,且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則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該條例針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及集中檢疫等,受僱者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且不能有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對待,如有不利對待等可處5萬至100萬元,而請防疫隔離假如雇主未支給薪資或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則可請領防疫補償。

黃維琛說,防疫補償的對象、條件、方式、金額、程序及其他相關辦法,則由衛福部會商各部會訂定子法。

至於如果確定染病後遭隔離治療,黃維琛說,至於確定染病後,如是執行職務所致,則雇主應給予全薪的公傷病假;如果非因執職務所致,則要請病假,住院的病假最多2年內可請1年、薪資則是給予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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