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餐廳業者表示,受到疫情衝,明顯發現民眾都減少外食,或多選擇外帶、外送,「像我們這種專做桌菜的,都做不下去」,他與餐廳20名員工協商好,讓大家每周多休息1天,期望能撐過疫情期間。
業者說,協議書、勞資協商記錄、近三個月工資明細表等資料都準備好了,但向地方勞工局處要通報時,承辦人直接說,「你們去年有盈餘,不符合虧損2年條件」,讓業者百思不得其解,因翻遍相關規定,都沒有說要虧損2年。業者不解反問:「難道不能因疫情協商減少工時嗎?還是因為只要過去二年有獲利過,就不能申請?」
對此,勞動部表示,因在向地方勞工局處通報作業程序中,有一項應檢附「事業單位近兩年接單數量比較表與綜合損益表」,有可能是地方勞工局處據此判斷尚未實施無薪假的必要。
勞動部官員強調,希望企業能理解,實施無薪假是「不得已、撐不下去」,在解僱員工前盼可以實施的辦法,實施減班休息是讓企業跟勞工共體時艱,倘若企業過去有獲利,還有承擔虧損能力前,希望可以再撐一下。倘若企業未依無薪假通報程序、擅自實施無薪假,官員指出,等同未完全給付薪資,依法可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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