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算!放多久、薪水怎麼給?3 權益必看|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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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算!放多久、薪水怎麼給?3 權益必看

2020-02-19 整理 詹絜琋

2019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截至今日( 2 月 19 日)台灣共累計 23 個確診案例,而隨著疫情擴大也逐漸衝擊到台灣各行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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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截至 2 月 18 日已收到 9 家業者申請實施「無薪假」,希望透過暫時縮減工時,減緩疫情造成的營運損失。其中包括 5 家旅宿業,2 家資訊傳播業、2 家批發零售小型企業,影響勞工人數近 200 人,但各家提供的文件不完整,仍待補件審查。台中市也有累計 3 家業者通報放無薪假,惟通報業者都未符合放無薪假的標準,已被要求補件。

除此之外,由於旅客減少衝擊住房率,包括台北喜來登、寒舍艾美、寒舍艾麗酒店與高雄漢來等大型飯店業者,即使沒有放無薪假,也都紛紛祭出「關閉樓層」的方式來控管成本,減少支出。其中漢來飯店表示,此時不會要求員工放無薪假,而是會趁這段時間做設備整修,以及人員的教育訓練。

要不要放無薪假?企業、員工該注意的 3 件事

根據勞動部日前發函表示,

產業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陳信瑜局長也進一步說明,現行法令並無「無薪假」規定,而是「減少部分工時」。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月薪 2 萬 3800 元)。

1. 勞雇雙方協商失敗,企業仍應給付「全額工資」

根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勞雇雙方如果沒有達成協議,企業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或強行排定無薪假。 如果企業違反勞動契約,造成勞工權益損失,則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2. 優先減少高階主管福利分紅;勞雇協議要有「書面約定」

若企業受衝擊影響太大,導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 如果還是有休無薪假的必要,企業若有工會組織,應先與工會協商,並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達成協議後應以「書面約定」(可參考勞動部提供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並於實施前通報企業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3. 無薪假「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期間內可在外兼差打工

此外,企業實施「無薪假」減少工時及工資,時間不得超過 3 個月,如果需要延長,則應重新與勞工協商取得同意。若企業營運恢復正常或約定期間已滿,則應立即恢復勞工原有的勞動條件。

而這段期間內,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的前提下,勞工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的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機密。

勞動部將調高「無薪假補助」,參訓者最高可領 1.8 萬

此外,為備戰疫情衝擊,協助在職勞工安心工作,勞動部表示將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調高無薪假補助。疫情期間,預計提高企業的「訓練課程補助費用」,由原本的 190 萬元上限調高到 350 萬元;而勞工參加訓練的「津貼時數上限」也將從目前的 100 小時調高到 120 小時。

如此一來,在無薪假期間有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除了每月基本工資 2 萬 3800 元外,每月將可多領 1 萬 8960 元(訓練津貼以 1 小時 158 元計),合計 4 萬 2760 元。不過,此計畫將會延用過去的津貼領取上限,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雇事業單位約定減少的工時數,訓練津貼與參訓期間勞保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的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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