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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在 Facebook 上警告,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均有可能觸犯《公安條例》及限聚令防疫措施,觸犯《公安條例》最高可求處 5 年徒刑。警方已在在相關地點(西九龍)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適時作出拘捕。
5 日,香港警方再次發出警告,網路上繼續鼓吹他人參與是次活動,聲言要「重燃戰火」、「絕地反擊」。該活動屬於未經批准集結,亦屬受禁群組聚集,任何人組織或參與,甚至進行暴力衝擊,均屬違法,警方會迅速「果斷執法,適時拘捕,絕不手軟」。
香港資深律師湯家驊向《香港 01 》表示,《國安法》針對「顛覆國家政權」,若市民只參與遊行,雖則是表明反對國安法,沒有挑釁行為,則不會被控違反國安法。但香港防疫仍實施限聚令,市民若參與遊行或會觸犯相關法例,故要自行考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