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
某部漫畫作品SD2以灌籃二部的名稱開始在網路上宣傳,標榜為熱門漫畫灌籃高手續作,引發討論。(註1)
2003年2月
灌籃高手原作者井上雄彥受大然出版社邀請出席台北國際書展,表示已經得知灌籃二部的消息,公開澄清此漫畫並非他的作品,也與灌籃高手毫無關連,並將對灌籃二部採取法律行動。(同註1)
2003年4月
灌籃二部第一集出版發售(2003/04/17),初版首刷5萬本。作者屬名北卓也,台灣井上公司出版。
2003年5月
灌籃二部舉行發表會,媒體質疑「是否對灌籃高手造成侵權」,有讀者也在網路討論發起批評與抵制。(同註1)
2003年7月
灌籃二部第二集發售(2003/07/20)。
2003年10月
灌籃二部第三集發售(2003/10/22)。
2003年12月
灌籃二部第四集發售(2003/12/22),出版公司更換為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3月間
警方、檢方進入台灣井上公司、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和台灣井上工作室搜索,查扣灌籃高手日文版漫畫、尚在繪製的灌籃二部底稿等多數涉及抄襲侵權的圖書資料做為證物。(註2)
2004年3月
井上雄彥的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對台灣井上公司負責人黃維倫與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仁德提出告訴,民事求償新台幣五百萬元。(註3)
2004年5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灣井上公司與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有明顯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需民事賠償原告井上雄彥新台幣五百六十萬元,並不得繼續繪製出版灌籃二部漫畫。(註4)
2004年11月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台灣井上公司的上訴,維持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判,台北地檢署並將黃維倫與林仁德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註5)
2005年1月
黃維倫、林仁德與井上雄彥的委託律師達成和解。(註6)
2006年2月
台北地方法院因被告與原告達成民事和解,判決台灣井上公司與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各需賠償原告新台幣三十萬元,刑事部分判處黃維倫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林仁德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全案可再上訴。(同註6)
註1:引用於2003/05/30民生報 【新聞】灌籃二部抄灌籃高手? 被網友罵得一文不值
註2:敝人印象中看過此新聞資料,但是已法無考證出處,所以細節可能有錯。
註3:引用於2004/03/18中時晚報 【新聞】台灣漫畫SD2抄襲灌籃高手?作者井上求償500萬
註4:引用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智上字第一四號
註5:引用於2005/11/01中國時報 【新聞】灌籃高手漫畫鬧雙胞 北檢起訴台版漫畫書商
註6:引用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6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智上字第一四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6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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