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1524 探訪服務 – 視像探訪在囚人之申請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跳過導航

探訪服務

視像探訪在囚人之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親臨辦理:
    1. 路環監獄 – 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
    2. 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2. 郵寄:路環監獄(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3. 傳真:(853)2888 2431

申請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1.  視像探訪許可申請表(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懲教管理局網頁下載);
  2.  一吋半彩色近照 1張;
  3.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附註:遞交文件副本時,需同時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網上申請
申請人於懲教管理局網頁或懲教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上服務”系統,點選“視像探訪在囚人申請”項目,按照系統提示輸入相關資料,便可完成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路環監獄 – 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
    地址: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2. 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 8樓A座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收齊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願日起計,8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 / 申請須知

  1. 視像探訪時段:
    • 使用視像進行探訪的市民,可享有最多 1小時的探訪時間;
    • 視像探訪設有以下 4個時段可供選擇:
      週一至週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時段:10:00 – 11:00;11:30 – 12:30
      下午時段:14:00 – 15:00;15:30 – 16:30
  2. 視像探訪地點:
    • 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
  3. 視像探訪注意事項:
    • 探訪者需帶備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份;
    • 在進入視探室前,探訪者須接受保安檢查,若在視像探訪期間離開視探室者,必須重新再接受保安檢查,方可繼續進行;
    • 同時進入視探室的探訪者人數不得超出 3人;
    • 禁止攜帶通訊或攝錄器材進入視探室;
    • 所有隨身物品須儲放於儲物櫃內並妥善保管鎖匙;
    • 視像探訪任一方若有危及監獄安全及秩序,或能對在囚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局方得立即中斷探訪;
    • 不接納探訪者向在囚人士傳遞物品及存款;
    • 探訪者進行視像探訪後,不再享有對同一在囚人緊接的一次常規探訪。
    • 視像探訪在囚人服務小冊子

資料提供:懲教管理局(DSC)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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