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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 中文名
- 澳门签证
- 办理手续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第5个工作日取证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如实、完整地填写。
办理时间
1、普通办理:第5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1、普通办理:每人30美元。
2、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0美元。
3、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0美元。
4、凡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除30美元签证费用外,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20美元电讯联络费。
5、接受现金支票(MoneyOrder、Cashier'sCheck)、公司支票、MasterCard或Visa卡,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Embassy或ChineseConsulateGeneral。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2、签证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澳门特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