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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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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202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受僱於多個僱主的第一組納稅人、具或無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遞交
M/5
格式收益申報書。
僱主遞交僱員或散工
M3/M4
格式名表。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上一季)之款項 (就源扣繳)。
房屋稅
有租賃關係樓宇單位,納稅人須遞交
M/7
表格方可享有房屋維修及保養費用之扣減。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營業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完全豁免繳納2024年度之營業稅。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遞交
M/1
格式收益申報表。
職業稅
(202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受僱於多個僱主的第一組納稅人、具或無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遞交
M/5
格式收益申報書。
僱主遞交僱員或散工
M3/M4
格式名表。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營業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完全豁免繳納2024年度之營業稅。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遞交
M/1
格式收益申報表。
職業稅
(202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遞交
M/5
格式收益申報書。
受僱於多個僱主的第一組納稅人、具或無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遞交
M/5
格式收益申報書。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具適當編制會計之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遞交
M/1
格式收益申報表。
職業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上一季)之款項 (就源扣繳)。
具適當編制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至四月十五日遞交
M/5
格式收益申報書。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具適當編制會計之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遞交
M/1
格式收益申報表。
地租及租金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繳納地租及租金。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具適當編制會計之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遞交
M/1
格式收益申報表。
房屋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繳納房屋稅。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職業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上一季)之款項 (就源扣繳)。
房屋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繳納房屋稅。
印花稅
(2023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信貸機構繳納上年度有關銀行業務的印花稅。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房屋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繳納房屋稅。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繳納第一期或獨一期所得補充稅。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職業稅
僱主於本月首十五日內呈交所代扣(上一季)之款項 (就源扣繳)。
繳納上年度從收益中扣繳之稅款及結算稅款間之差額。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繳納第二期所得補充稅。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所得補充稅
備有適當編制會計的個人或團體至有關稅項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遞交加入A組之聲明書,若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業,可延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遞交。
機動車輛稅
於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
M/4
格式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旅遊稅
(2024年稅務優惠詳情,請按此)
遞交申報表
M/7
式繳納憑單,以申報上月直接或間接提供財貨及服務之金額,並繳納旅遊稅,無應稅行為時亦應遞交該申報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主題宣傳片
10/04/2024
202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15/11/2023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主題宣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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