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1606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機構開戶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跳過導航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機構開戶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機構須最遲於2026年3月1日向教青局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由身份證明局於三個月內發出的存有紀錄證明書及領導架構證明書;
  2. 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團章程副本;
  3.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於三個月內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4. 由財政局發出的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由財政局發出的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
  5. 參與計劃期間所使用場所的使用權證明文件;
  6. 參與計劃期間所使用場所的圖則資料**: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實的樓宇結構圖則(1:100的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與場所實況相符且載有教學設備的圖則(1:100的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場所街道位置圖(1:1000);
  7. 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8.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銀行開立的澳門元帳戶銀行存摺內載有帳號及持有人身份資料版面的副本,或由銀行發出的載有帳號及持有人身份資料的證明文件;
  9. 其他

* 提交的文件:

  • 公共實體及高等院校:第8項;
  • 私立教育機構:第4、7、8項;
  • 社團:第1、2、5至9項;
  • 其他具教育或培訓職能的實體:第3至9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申請: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應於批准本地機構參與本計劃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為有關機構開設專用的網上帳戶。(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1. 倘場地非位於公共實體、獲有權限實體發出執照或許可的機構、公共實體借予或讓與之場地,須遞交與場所實況相符且載有教學設備的圖則(1:100的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地點圖(1:1000),以及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實的樓宇結構圖則(1:100的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
  2. 機構應參照教青局的“持續教育機構及補習社-執照申請與更改工程入則手續及技術指引”對場地進行規劃。
  3. 機構申請使用的教學場地須專門用於相關教學活動,同一教學場地/場所不可進行與教學活動無關的其他活動,但提供社會服務或與社團宗旨相關的服務除外。
  4. 為審批開戶登記所需,機構須應教青局的要求補充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
  5. 除首次遞交文件外,申請機構在補交文件時,應帶同“本地機構開戶登記收據”辦理開戶登記的手續。
  6.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應於批准本地機構參與本計劃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為有關機構開設專用的網上帳戶,以進行項目申請、居民報讀、申報完成狀況資料及支付申請等工作。機構必須謹慎管理網上帳戶,以確保居民的個人資料及網上帳戶資料不會外洩。

相關規範或要求

場所工程技街指引:

http://www.dsedj.gov.mo/pdac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機構可親臨、透過電郵(pdac@dsedj.gov.mo)或電話(28425199)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教青局以電郵通知服務結果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01 12:41

教育 非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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