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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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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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就是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订定、落实及评估对陆路运输业的政策;并说明职责。持续规划、推广和评估陆路运输系统的发展,并确保与其她运输模式的协调和衔接;广研究工作和落实陆路运输方面的崭新方案,尤其是智能运输系统;开展交通安排的研究,并为确保车辆及行人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必需的措施的机构。 [1]
外文名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raffic Affairs Bureau

目录

简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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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 运输工务司
职能 : 负责研究、规划、推广和执行陆路运输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车辆,以及设置、维修、优化交通及行人基础建设。
性质 : 一般部门
局长 : 汪云
副局长 : 郑岳威

职责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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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的职责为:
(一)参与订定、落实及评估对陆路运输业的政策;
(二)持续规划、推广和评估陆路运输系统的发展,并确保与其她运输模式的协调和衔接;
(三)规划、建议和协调道路网络、公共泊车设施、行车天桥及隧道等行人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兴建及优化工作;
(四)推广研究工作和落实陆路运输方面的崭新方案,尤其是智能运输系统;
(五)开展交通安排的研究,并为确保车辆及行人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必需的措施;
(六)研究、跟进和协调跨境交通安排;
(七)推广预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的教育;
(八)规划并管理口岸的交通基础设施
(九)监察道路网络系统的运作,并研究和引入新的系统;
(十)监察供公众使用的停车场及公共道路收费泊车位的运作,并监督有关的经营活动;
(十一)监察陆路客运尤其是集体运输业务的活动,并评估其服务素质;
(十二)检验机动车辆;
(十三)发出驾驶学校执照、驾驶学校校长及教练员的准照,监察有关业务,并更新有关纪录;
(十四)发出学习驾驶准照、驾驶执照、特别驾驶执照及特别驾驶许可证,并更新有关档案及驾驶员纪录;
(十五)发出国际驾驶执照;
(十六)发出的士司机专业工作证并为其续期,以及检验的士及其计程表;
(十七)发出的士执照,并监察有关营业情况;
(十八)为机动车辆发给注册,并发出有关车辆识别文件及已缴付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证明标签;
(十九)实施道路重整工程和其她工程,以改善交通运作、加强预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
(二十)就实施有碍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工程发出许可;
(二十一)就使用公共道路而有碍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发出许可;
(二十二)设置、维修和保养路面标记、交通标志牌、讯息标志及交通讯号灯;
(二十三)就可能对陆路运输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发展项目提供意见;
(二十四)协调大型活动举行时的交通安排;
(二十五)接收、跟进和处理涉及交通事务的建议或投诉;
(二十六)研究并建议属本身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技术性及行政性措施;
(二十七)监控无铅汽油的质量;
(二十八)提出属本身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
(二十九)与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违例停泊、阻碍公众通行或弃置于公共道路的车辆;
(三十)协助公共道路使用者以遵守交通法规,并记录有关违法行为;
(三十一)实施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