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1336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 申請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跳過導航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式

有意申請的中小企業可聯絡此計劃的參與銀行協助辦理。銀行處理好所有申請文件後代為交到辦理地點。銀行代中小企業申請此計劃時須遞交:

  1. 填寫好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申請表(可從網頁下載);
  2. 個人企業主或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請將身份證的正面及背面影印於同一版A4紙上);
  3. 可供評審委員會參考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附註:

  • 評審委員會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企業提交關於企業經濟狀況及承擔債務能力的報告、文件或資料。
  • 如申請程序因申請人的原因停頓3個月以上,則視為放棄申請。
  • 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取得信用保證者,須依法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商業支援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1時,下午 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1時,下午 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經初步核實資料後,交由評審委員會發表意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自申請所須文件齊備時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卷宗呈交經濟財政司司長,然後由行政長官對申請作出審批。

完成審批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會發出正式批核通知予代辦銀行。

落實信用保證的限期為90日,由申請的中小企業獲通知有關決定之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貸款銀行須每半年提交企業還款及財務狀況報告。另外,在下列情況下,受惠企業有義務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工商業發展基金報告:

  • 企業在參與計劃期間,其規模發展至超過法規訂定的水平;
  • 企業在參與計劃期間,改變經營項目;
  • 企業股權變動;
  • 企業在參與計劃期間,出現重大財務問題等;
  • 申請表上所載有關企業及擔保人資料變更。

貸款方式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支持本澳中小企業發展,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而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保證額

每一中小企業可獲提供的信用保證額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百分之七十,但不得超過澳門幣4,900,000元(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保證期限

獲提供信用保證的銀行貸款的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參與銀行

(排名不分先後)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完成審批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會發出正式批核通知予代辦銀行。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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