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De facto – 事實婚姻關係?
你想不想陪伴你的另一半付澳學習與生活?若還未婚,那要怎麼辦理?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揭開“事實婚姻關係 ”神秘的面紗~
小編遇見過許許多多的同學,與另一半同居中,想要辦理共同的簽證,但卻不清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或者有什麼需求,經常很茫然地不知道該從何準備起,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那些還在迷茫中的同學哦~
通常,為滿足事實婚姻關係的要求,情侶必須證明他們在申請簽證前至少已經有了十二個月的實際關係,需滿足以下幾個硬性條件:
•還未結婚
•排除他人,相互承諾的共同生活
•是真正持續的關係
•一直一起生活或者不會永久地分開
•非親屬關係
事實婚姻關係適用的簽證類別有:
•永久居住簽證
•商務技能(臨時)(UR類)簽證
•商業技能(臨時)(EB類)簽證
•學生(臨時)(TU類)簽證
•伴侶簽證(臨時)(UF類)簽證
•伴侶簽證(臨時)(UK類)簽證
•一般技術移民簽證
共同生活的定義
共同生活通常被人認為是大多數事實婚姻關係的共同元素,但在現實中, 情侶也有可能因為工作或學習的因素要分開生活,在移民局的要求裡,只要從情侶關係生效開始後的某一個時候生活在一起,他們的關係興許依然可以滿足事實上的關係要求。
因此,一年的關係標準並不要求夫妻在12個月內一直生活在一起,而是這個時段內,一直處於事實上的關係。如過目前不能居住在一起的情侶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據,證明他們不是永久地分開生活,來滿足事實上的關係要求。
什麼樣的證據是移民局可以接受的呢?
在提供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據是,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的關係在提出之前至少存在一年。這些證據可以包括但是不限於:
簽署的證明關係歷史的聲明,內容包括
-情侶第一次見面的時間和地點
-關如何發展
-情侶的家庭安排,即他們如何在財務,身體和情感上相互支援,當這種承諾水準開始時
-任何分離期間,何時何地發生分離,以及情侶在分居期間如何保持關係?
-情侶的未來計畫
財務方面的關係,證據包括
-共同擁有的房屋或者聯名租賃權
-在同一位址發給情侶的信函
-財務承諾細節,包括銀行對帳單和任何共同的負債(通常情況下是Joint Account 聯名帳戶)
家庭性質,例如
-對任何兒童的照顧和支持,所承擔的共同責任
-情侶間的生活安排, 包括在家中分擔的責任
社會環境,例如:
-證明這對情侶被普遍接受並被認可為社會上的一對情侶,比如聚會發出的聯合邀請函
-共同朋友的證據
-朋友以及加人對你們這段關係的評估
-一起參加旅遊,體育,社會或者文化活動的證據
夫妻間的彼此承諾,例如
-關係的持續時間,包括彼此的相識
-維繫長遠關係的意願表達
-信件、通話記錄來證明在任何分開的時間保持的聯繫
當然,也有不需要證明一年事實關係的情況,但是,申請人必須可以證明:
-有令人信服和同情的情況,例如,已經育有一子
-根據“2008年法令解釋(註冊關係)條例”規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該關係是根據這些條例規定的一種關係
-另一半是或曾經是永久人道主義簽證的持有人,並且在提供人道主義簽證之前,與申請人實際上是在當時向該部門宣佈的關係
-另一半是永久人道主義簽證的申請人。
這麼多條例,是不是看的眼都花了,小編給大家舉個栗子:
張先生與余小姐與2012年澳洲讀大學時相識,二人都是學生簽證,他們與2014年在一起,但是卻在2016年2月同居,同年12月份,余小姐為張先生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但尚未結婚,張先生在17年1月初遞交永久居民的申請,這種情況下,余小姐可以以配偶的身份與張先生一起遞交永久居民的申請, 他們不需要等到居住滿12個月再遞交,因為有令人信服跟同情的情況 (共同的兒子),所以移民局會破例批下簽證。
如果你需要辦理相關的伴侶或者陪讀的簽證,但是不確定你現在是否就可以遞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到你,如果有任何的疑問,不要考慮,請第一時間聯繫我們可愛美麗帥氣細心溫柔貼心的顧問們諮詢哦~我們期待你的電話以及線上詢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