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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教育制度

澳大利亚实施的教育制度
澳大利亚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Australia),在澳大利亚组成联邦后的80余年间,整个教育制度经历4次较大的改革和发展。教育系统由公立和非公立两类教育机构组成。 [1]
中文名
澳大利亚教育制度
外文名
education system of Australia

背景介绍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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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包括澳大利亚大陆塔斯马尼亚等岛。1901年澳大利亚的英属六个殖民区改州,组成澳大利亚联邦,独立成为英国的自治领。1931年获内政、外交自主权,成为英联邦内独立国家。人口1730万(199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7050 美元(1991年)。教育制度主要由英格兰爱尔兰的教育制度演变发展而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发展比较迅速。各州有制定自己学制的自主权。在联邦一级负责教育的部门为就业、教育与培训部。组成联邦后的80余年间,整个教育制度经历4次较大的改革和发展。教育系统由公立和非公立两类教育机构组成。 [1]

制度体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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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从3岁开始,年限为1年~3年不等,主要实施机构为幼儿园和幼儿中心。
初等教育分为小学预备教育和小学教育两个阶段,有六年制和七年制两种。儿童5岁入预备班学习,6岁开始接受正规小学教育。6岁~15岁为强制性义务教育阶段(塔斯马尼亚州至16岁)。
小学毕业即自动升入中等教育机构,主要有学术性中学、实科性中学和开放性中学。学术性中学重视学术科目的教学,主要为学生继续深造打基础;实科性中学注重实用知识和职业技能,主要为学生就业作准备;开放性中学主要为农村或边远地区学生提供中等教育。此外,还有函授学校和学徒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
中等教育年限有5年和6年两种。学生读完第九或第十学年,通过校内测评,获初中毕业证书;读完第十一或第十二学年,参加校内考试或校外统考合格,获高中毕业证书;以统考成绩或中学阶段最后一年的学业成绩决定能否升入高等院校。
高等教育亦称“第三级教育”,概指中等教育后的高水平教育,实施机构主要有大学、高级教育学院两类。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亦开设一部分专科程度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大学作为教学和科研中心,提供全面的专业教育和学术训练,着重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等高级人才。高级教育学院基本上是一种教学机构,很少从事科研,主要提供实科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一般只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个别高水平的高级教育学院进行科研,并授予高级学位。1988年7月,联邦政府发表高等教育白皮书,制定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所提出的重大改革之一是以统一的国家体系取代大学和高级教育学院并存的双元制。
技术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一般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课程,只发证书,不授学位。师资培训基本由大学和高级教育学院承担:幼儿园和小学师资主要由高级教育学院培养,三至四年制;中学师资一般由大学培养,四至五年制。三者均需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和教育证书,方可任职。高等院校师资除需获得高级学位外,有时还需经过“第三级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的培训。
澳大利亚教育制度
1990年,小学学龄儿童(6岁~11岁)入学率为97%,全国已基本普及中等教育,12岁~16岁少年入学率为85%,共有中小学生277万人;大学在校生为48.09万人,每10万人中有大学生3025人;成人识字率为98.5%。教育行政管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制。基本结构为,中央教育行政由联邦就业、教育与培训部(原为教育部)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采取州和地区二级管理形式,州设教育部,下设地区教育管理系统。联邦就业、教育与培训部通过各专门机构和委员会,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指导和资助,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政策和就业培训规划,组织全国性的教育调查研究活动和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州教育部设规划处、情报处和视导处等部门,并在下属地区设相应的办事处,主管中小学教师的录用和配备,分配教育经费,筹建学校设施,视察和指导中小学的教学。1991年教育经费占中央政府财政总支出的7%,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