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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專欄  > 東觀點 2020 年 10 月 28 日

政治凌駕公義 阻撓自首可恥

上周五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刑滿出獄一周年,也是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就陳同佳赴台自首設下的限期屆滿之時,惟後者因不獲台方批出簽證,至今無法成行。如果大家沒有緊跟事態發展,可能會對上述說法摸不着頭腦,為甚麼刑滿出獄的人仍會稱作「疑犯」?何以自首也會設有限期?以及為何台灣一方面將陳同佳列為通緝犯,但另一方面又拒批簽證讓他赴台投案呢?
事實就是如此荒謬。根據陳同佳供稱,他並非有預謀地誘騙女友潘曉穎赴台將其殺害,整件案件由策劃至棄屍都是在台灣發生,因此香港警方及律政司並無司法管轄權以謀殺或非法處理屍體等罪名拘控陳同佳,只能在陳返港後以盜用潘的提款卡盜款,而起訴他洗黑錢罪。結果,陳同佳就該罪被判監廿九個月並刑滿出獄,因此他在香港法律下已是無罪之身,嚴格來說連疑犯都稱不上。
對於這一點潘媽媽與台方都是清楚知道的,因此再無要求港府巧立名目將陳同佳扣押或檢控,而是希望透過台灣的法律和法庭來處理。然而台港兩地並無簽訂任何逃犯移交或司法互助協議,港方無法將陳或案中任何證物移送給台灣,這正是港府在去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底因。

潘曉穎母親就陳同佳赴台自首設下的限期屆滿,惟陳同佳因不獲台方批出簽證而至今無法成行。

 


修例建議現已被無限期擱置,餘下唯一可還潘曉穎及其家屬公道的方法,就是陳同佳自行入境台灣,投案受審。在獄中改信基督教的陳,在出獄當日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但因當時台灣總統選舉臨近,為免案件被人利用作政治工具而暫不成行。
大家當時未有想到的是,台灣大選之後還有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又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摧毀了美國經濟的強勁增長和現任總統特朗普的連任本錢。特朗普為了力挽狂瀾,轉移國民對疫情與經濟問題的視線,決定對中國和香港施以瘋狂的打壓和圍剿,包括藉修例風波向香港特首、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等多名中港高層官員實施制裁。
若陳同佳在此時順利赴台,為間接觸發這連串風波的兇殺案畫上句號,即使未至於對美方的打壓行動構成重大影響,但至少亦會對港府及特首等人的民望起到穩定作用。一直仇視中國、鄙視香港,並對美國言聽計從的蔡英文政府,自然不會讓這件事情發生,這才是陳同佳被拒赴台的深層次政治原因,甚麼證據、保安或管轄權問題都只是藉口。
任何尊重法治、捍衛公義的國家或地區,都會千方百計尋求將通緝犯緝拿歸案,依法懲處,但台方現在卻是絞盡腦汁去阻撓陳同佳認罪伏法。對於一心逃避罪責、非法偷渡赴台的香港暴徒,台方反而中門大開,並表明會提供種種支援。這種完全將政治凌駕公義的做法,實在是可悲、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