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疑似詐領助理薪資,昨天台北市調處大批人馬前往辦公室搜索並帶回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等7人約談,經過一夜偵訊,估計潘涉嫌詐領至少300萬助理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檢察官認為潘懷宗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情形,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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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掌握證據,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疑涉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台北市調查處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搜索辦公室等6處,並扣押大筆證物,同時約談相關人等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辦公室主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情形,有羈押原因及必要。

士林地檢表示,109年間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函報臺北市潘姓議員及其陳姓辦公室主任疑似詐領助理費即立案偵辦,經長期蒐證後,於110年1月26日由陳銘鋒主任檢察官、林士淳檢察官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及本署檢察事務官,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並通知被告7名及證人4名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及綜合相關事證後,發現被告潘姓議員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於97年至109年間,先後以被告李姓、陳姓等數人充作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新臺幣(下同)300萬元。

因認被告7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潘姓議員及陳姓辦公室主任因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情形,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認尚無羈押之必要,就被告陳姓人頭助理及王姓會計等2人,諭知均具保5萬元,其餘被告陳姓、李姓及潘姓人頭助理及4名證人均請回,檢察官將就相關事證持續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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