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把楼下的房子泡坏了,但楼上住户只肯赔偿1000元,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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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这应该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这类案件,楼下维权主要分为两大步骤:

1、固定楼上漏水的事实。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在做漏水案件时,花样最多的环节,楼下需要证明的是:房顶下来的水是由楼上造成的。很多人会说,这还用证明吗,从卫生间、厨房上面渗下来的水,难道还是楼上的楼上家里下来的吗?这个说法其实没有问题,但是,这个推论达不到“一定是楼上漏下来”的程度,那么在法律上,就无法形成确认的因果关系,因为有的案件中,经过鉴定发现,漏的水确实来自公共管道,还有则是因为外墙防水措施不足,雨水多的地方,就会经常渗漏。

如果再掺杂进其他因素,就更难确定了,比如楼下一直碍于邻里关系,没有及时固定证据,等到后来忍无可忍,发现损失重大的时候,楼上已经自行修复好了,这个时候,连鉴定都没法再做,就无法认定漏水的损失是楼上造成的,空留愤怒。

2、进行鉴定。鉴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就是上面说的漏水因果关系的鉴定,另一个就是财产损失的鉴定。那么,在实际案件中,也会发生各式各样的障碍。比如楼上始终不配合鉴定,理由也是多种多样,法官如果强行认定楼上漏水,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一旦鉴定确实不是楼上,那就构成了错判,所以案件可能一拖再拖。更有甚者,已经约好了某天进行鉴定,结果楼上前一天故意破坏了现场,比如用锤头毁坏了卫生间的防水瓷砖,这个时候,即使大家都知道是故意所为,鉴定机构也不会再出具鉴定报告,因为被破坏的现场是无法与过往发生的事件结果相匹配的。

如上种种尚不能覆盖实务中的全部,楼上住户如果只肯赔1000元,建议把沟通的过程全部录音,有机会的话到楼上进行拍照录像,先试着与对方协商进行损失鉴定,如果损失差距较大,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了。

由漏水引发的纠纷还蛮常见的,这种纠纷一般发生于上下楼层的邻居之间。

除了因供暖漏水而引发的纠纷外,房屋漏水的原因还包括装修不当、防水不严、擅改设施、乱凿墙壁等方面。但无论是哪方面原因,楼上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

楼上漏水,把楼下的房子泡坏了,楼上住户就应该对楼下邻居进行维修,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那当我们遇到这种楼上漏水到自己楼下的,楼上邻居却不肯赔偿该怎么办呢?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者不及时维修,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判决的,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然后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当家里因楼上导致漏水的,第一时间应该找出漏水原因,然后跟楼上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再请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