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業權屬政府 滲水到下層十年未解決 小業主辛苦供層發霉樓

天台業權屬政府 滲水到下層十年未解決 小業主辛苦供層發霉樓

撰文:羅鈺歡
出版:更新:

旺角興發大廈12樓頂層一單位,天台業權屬政府所有,但每逢雨季,天台卻滲水,令下層如水簾洞般,終日抱著膠桶過活。單位業主朱太多年來不斷去信政府部門要求維修,地政總署卻叫業主自行鑿開假天花,才願派人檢驗。朱太哭訴:「辛苦咗幾十年供斷層樓,天台漏水滲到石屎都塌落嚟,我驚一拆假天花成間屋都倒塌,我寧願你畀間公屋我好過喇!」

朱太被漏水問題困擾多年,積蓄漸盡,終日以淚洗臉。(羅鈺歡攝)

朱生朱太於1999年首次置業,買入當時樓齡逾30年的旺角興發大廈12樓單位,一家六口居住,朱太指:「當時望落去以為有13層樓,我哋一直住唐樓唔識分樓層,買咗先知道頂層係密封式僭建屋,如果一早知道我哋單位係頂樓,我一定唔會買!」2002年,天花開始滲水,每逢雨季牆身皆會濕透,批盪及石屎因滲水,令重量增加而剝落。

他們於2006年及2009年去信食環署投訴,得知天台屋已經成為了無主物業,換言之,是屬財政司司長法團物業,漏水問題需轉介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跟進。至2011年12月,政府終於維修清拆天台僭建屋,並鑿開7吋厚被浸爛的石屎地台、修補防水層,但未能根治漏水問題,並表明只作一次性修補,令朱太飽受困擾。「滲水7吋厚咁嚴重,明明係天台漏水落嚟我哋屋企,你整得上面,點解唔整埋下面?」夫婦二人只好自掏約20萬積蓄裝修,但只夠錢裝修3間房,客飯廳繼續滲水。

朱太手上的石屎大約1平方呎,正是洗手間企缸頂上剝落的。(羅鈺歡攝)

2014年一次颱風前夕,朱太多次致電地政總署,要求署方為天台解鎖及清理天台渠口垃圾,減低天台積水滲落下層,但署方一直無回應。朱生唯有爬入天台圍欄內清理,怎料失足跌倒頭落地即時暈倒,送院檢查後證實腦震盪,從此變得行動遲緩及記憶力衰退,失去工作能力。朱太怒道:「朱生撞親個腦搞到成日呆呆滯滯,下半世就咁樣過,真係無陰公。」

雖然天台曾經作出維修,但朱太單位的滲水問題多年沒有解決,而且愈見嚴重,他們嘗試去信地政總署投訴,但署方職員只叫朱太報警,她啜泣地說:「洗手間滲水滲到石屎都跌落嚟露出鋼筋,地政總署叫我鑿開客廳假天花,先會派人來睇,咁邊個幫我補返個缺口?捱咗成世人,點解人哋買間屋,我又買間屋,會搞成咁?」由於客廳有木製假天花,所以朱太不敢亂拆,怕鑿開後木天花滲水霉爛會整幅塌下。她希望地政總署鑿開天花檢驗滲水問題後,幫她修補返天花缺口。

朱生自天台暈倒後失去工作能力,日常行動都變遲緩,要由朱太照顧。(羅鈺歡攝)

2017年6月朱太再去信屋宇署與食環署的滲水聯合辦事處求助,滲水辦到朱太家調查漏水情況,並回信指濕度測試沒顯示天花滲水,處方不會採取進一步跟進行動,建議朱太找相關業主商討及維修。朱太說:「漏水情況在雨天先出現,滲水辦好天來檢查有咩用呢?佢哋叫我搵業主商討,咪即係要我搵返地政總署,都係無結果㗎啦!」

朱太坦言,夫妻二人捱大4名子女,用了大半世人才供得一層樓,以為老來有個安樂窩,現在對著一間霉臭的滲水屋,雨季抱著膠水桶過活,每日睡在濕透的空間,弄得周身病痛,朱太說:「邊有錢搬走呢?我寧願要間公屋交換好了!」

牆身滲水令批盪剝落,出現大量裂痕,橫樑柱位更為嚴重。(羅鈺歡攝)

地政總署回應指,2011年9月大廈天台防水層屬大廈公用部分,為解決12樓的滲水滋擾,政府負責一次性天台防水層維修工程及費用,防水層日後的維修及費用,需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而調查滲水起因需於石屎樓板表面進行測試及檢查,但屋內假天花屬私人業主財產,因此需要由有關業主打開所有假天花,局方才可進行全面檢查,包括用紅外線探測工具進行檢測。署方又表示,地政總署有需要圍起其管理的天台部分以確保不會被非法佔用,定期視察時並沒發現天台部分有渠口污穢及淤塞的情況。

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黃舒明於2003年開始為朱太跟進天台漏水問題,她形容政府做法荒謬:「天台是政府物業,政府就是業主,天台滲水到下層單位就要負責幫人修補返,點可能只負責一次性維修就算呢?仲要叫業主立案法團負責日後費用?簡直不可理喻!你試下其他私人物業咁做,樓下業主會唔會告到你甩褲?政府一邊叫人跟隨《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做法,但自己就推卸責任,政府係咪思覺失調?」他建議政府,若不想管理無主物業的業權,可將物業修補好,再考慮賣給業主立案法團,由法團自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