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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財政部今日核釋,健保藥局在武漢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配銷該中心依法協調產製並依規定標示非食用的酒精成分75%防疫酒精取得的款項,因全數交由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此外,健保藥局辦理防疫酒精銷售向政府機關收取的手續費,因屬藥師、藥劑生配合供應防疫物資提供專業性勞務的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也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