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昌大火死因|消防員稱一度撲熄明火 惟刺眼鼻煙霧再現

時昌迷你昌大火死因|消防員稱一度撲熄明火 惟刺眼鼻煙霧再現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兩名消防員救火期間不幸殉職,他們的死因研訊今(14日)踏入第十天,當日首先抵達火場的高級消防隊長指,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未在迷你倉內發現明火,亦沒有聽到有人求救。其後多隊消防車到場增援,消防員決定對倉內上鎖的儲存室進行爆破,發現室內有明火。在明火遭撲滅後,情況一度有改善,惟不久後煙霧變得刺眼及刺鼻,認為這是火勢不受控的訊號,即通知控制中心及把火警升為3級。

兩名死者: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30歲),及消防隊目許志傑(37歲),分別於2016年6月21日及23日,在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救火時殉職。該場大於同年6月21日早上起火,並很快發展成四級大火,焚燒了5日4夜至6月25日才把火救熄,死因庭正就二人的死作研訊。

當日首先抵達火場的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供稱,香港所有前線消防局均採用「三更制」的編更方式。全局消防員分為A、B、C三隊輪流當值,每隊當值24小時後再休息24小時。火警則可分為一至五級,一開始接獲報警會先視作一級火警,消防局出動升降台、泵車輕型搶救車、降梯車及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而若火警現場為有休眠威脅(酒店、醫院)、危險品存放點(油站、危險倉)、水源受限的地方、地鐵站、行車隧道及護老院等,則會立刻視為二級火處理,而涉案迷你倉並不屬於以上種類。

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是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他稱初時只見煙霧,後來爆破部份倉並把所見的明火救熄,情況亦一度改善,惟不久後傳來刺眼鼻煙霧,意識到火勢再度惡化。(劉家琪攝)

劉與5消防員先入火場

案發當日,牛頭灣消防局於早上10時21分收到指示,淘大工業大廈發生一級火警。劉作為泵車的主管與5名消防員於11時02分到達現場,當時他在地下天井位置望上3樓並沒有見到煙,控制中心亦沒有收到市民的救助。劉與3名隊員經樓梯上到3樓,見到迷你倉大門有煙滲出,但沒有見到時昌的職員。劉遂立即指示留守在地下的隊員為大廈消防水缸供水,另指示處理消防隊目到2樓查看迷你倉間隔及打響消防警報。

倉內間隔複雜溫度不算高

及至11時10分,劉分配兩名消防隊員作為「煙帽隊」,帶著一條消防喉從正面進入火場,劉從走廊進行快速搜索及救援工作。隊員透過對講機向劉匯報火場情況,指倉內有濃煙,分煙層離地下相距1.6米,即代表1.6米以上的地方均不可視。他們遂用「間歇性水霧攻擊法」,嘗試驅散濃煙及降低溫度,意圖令分煙層上升,獲取更高的視野。他們約於20分鐘內離開火場,表示迷你倉內間隔複雜,每個儲存室大小不同且均上了鎖,火場內未有發現明火,溫度不算高。

未見明火但煙不斷上升

另煙帽隊進入火場後約5分鐘,九龍灣升降台主管抵達現場,並透過無線電詢問劉及其隊員的位置。兩組人員經過初步部署,認為由於火場面積大,決定再開一條水防喉從不同入口進入火場進行快速搜索。由於進入火場的消防員均看不見明火,但煙不斷上升,故劉與其他小隊主管估計火種在上鎖的儲存室內,指示第2批進入火場的煙帽隊用水柱射向天花,經鐵網進入室內滅火。

刺鼻煙霧再現顯示火勢不受控

及至同日早上11時21分,牛池灣消防局局長林有榮到場,劉陪同林到2樓評估火警情況。此時,火場內已有3隊消防隊分別拉喉進入火場救火,惟早前將水柱折射至倉內的效果不理想,遂決定對金屬倉進行爆破,發現某些倉內有明火並撲熄。初時,場內煙的濃度及熱力有所改善,但中午12點後又再惡化,且煙霧變得刺眼及刺鼻。劉等人認為這是不尋常的訊號,顯示火勢不受控。林見狀通知控制中心,於中午12時14分將淘大工業村升級為3級火。

律師質疑消防員未取大廈平面圖

代表時昌的大律師梁嘉欣盤問劉時,引述消防處的內部指引指出,當火警牽涉較大的面積時,消防員應用盡一切方法去取得大廈的平面圖,質疑劉作為當時的指揮官,不曾指示下屬向時昌索取平面圖,反而派員到2樓了解間隔。劉解釋發生1級火警時,未必有足夠的人手取得紙質平面圖,他遂認為派員到2樓是最快捷的做法,並謂:「我唔相信問第三方拎平面圖,會快得過由一個我熟悉、信任既人,去落樓睇下迷你倉間格有幾複雜。」梁質疑2樓的間格未必與3樓一樣,劉回應稱:「呢個係假設囉,都有可能完全一樣。」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CCDI-333/2016(SH)、CCDI-334/2016(SH)

兩名消防員在迷你倉大火中殉職死因,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