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衰十一」案,看盡殖民地有多黑暗


圖/湯家驊FB


今天看到前英女皇御用大律師湯家驊一篇鴻文,不禁佩服他的「高風亮節」。他趁着懷念女皇的熱潮,特地提起一樁咸豐年前舊事:


「但始終在英國人統治下,中國人出不了頭。我當上御用大律師不久,當時港督便找人游說我出任大法官,及後又要求我出任律政專員,承諾三年後我『極有可能』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律政司。這些邀請,我想也不想便一一婉拒了;因為我不相信在英國人管治下我們有當家作主的一天。」(注1)


這段話充分展示了前英女皇御用大律師湯家驊身為中国人的「底氣」,我絕不懷疑他在吹牛說謊,但覺得有些背景和概念,他並未向讀者交代清楚。現在嘗試補充兩點,讓大家認識一下「中共話」,並重溫英殖時代的「黑歷史」。


一、什麼是「當家作主」?


湯家驊自言,他拒絕港督的提拔,是因為他不相信「在英國人管治下我們有當家作主的一天」。從中文角度看,這是一句很古怪的話。中文「當家作主」,大致表示你能話事。官至律政司,在香港也算數一數二的人物了,你仍覺得不夠「當家作主」,難道想當港督?不,港督也是被委任的,難道湯家驊想當King Ronny?


然而從「中共話」角度看,湯家驊的講法非但不古怪,簡直是阿媽係女人的道理。為什麼呢?「人民當家作主」根本是中共話,意思不是字面的「人民話事」,而是要結合所謂「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国」才能成立,「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注2)。


中共話博大精深,「人民當家作主」的真正意思,就是「跟隨黨的領導」。由此可見,在殖民地時代就算給你做King Ronny,你依然不算「當家作主」的。


二、哪位港督看中湯家驊?湯為什麼要拒絕?


湯家驊在1990年才榮升御用大狀(Queen's  Counsel),可知當年對湯家驊青眼有加的港督,就是衛奕信(他的港督任期是1987年4月9日至1992年7月3日),而時任律政司則是馬富善(Jeremy Fell Mathews)。


馬富善任律政司期間,曾捲入多宗醜聞,有理由相信衛奕信本打算把他撤換。1990年是「六四」後一年,人心惶惶,湧現移民潮,衛奕信想捧一些「年輕有為」的華人上位,自然是為了穩定人心。只可惜湯家驊不領情。


今時今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司長的月薪,也只是區區三十多萬港元,九十年代初只會更少。湯家驊貴為極少數的「英女皇御用大律師」,在女皇庇蔭之下,打一宗官司的酬勞,隨時已超過什麼大法官的月薪了。何況幾年後就改朝換代,蹉跎黃金七年,只換來「港英餘孽」的臭名,簡直是賠本生意。


湯家驊聲稱自己想也不想便拒絕港督,是「因為我不相信在英國人管治下我們有當家作主的一天」,我當然是相信的,不然你以為湯家驊是為錢嗎?大家都知道湯大狀的為人,怎會為區區五斗米折腰呢?


最後,我想講一件舊事,順便揭露一下殖民地有多黑暗。大家可能不知道,或忘記了,衛奕信之所以對湯家驊承諾三年後「極有可能」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律政司,或多或少跟一個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有關——這「少女殺手」當然不是湯家驊,而是高級檢察官夏偉思(Christopher Harris)。


1988年底,已婚的夏偉思本來負責與黃色事業相關的案件,但可能對案情過度投入,或工作壓力太大,居然致電色情中介,要求對方給他提供未成年少女。事後妓女收不到肉金,她致電夏偉思追數,在通話時偷偷錄了音。不巧警方掃黃,意外發現了那錄音帶,就像去年警方不幸發現坐懷不亂的蔡展鵬一樣。


「衰十一」理應起訴,但在1989年,律政司馬富善向外尋求了御用大律師意見後,認為沒有可以控告夏偉思之處,決定不作起訴。你看,英國殖民地真的很黑暗啊!當時輿論嘩然,民情洶湧,議員要求律政署解釋,婦女團體去信港督,大律師公會投訴,最後司法部門跪低,馬富善也打倒昨天的我,宣布推翻決定,起訴「十一哥」夏偉思並發通緝令。


萬惡的殖民地政府,原來還是會聆聽民意、修正過失的,他們似乎良知未泯,尚存人性。可見英殖香港確有黑暗一面,但遠不是香港最黑暗的時候。


1

https://bit.ly/3eUxUq4

2

https://bit.ly/3UfwA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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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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