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香港並非三權分立,先閱讀這篇文章再下定案 //因此,說香港特區不是三權分立,是混淆概念,不符基本法規定。鄧小平在基本法訂立前曾說過香港不搞三權分立是一回事,但基本法所規定的政制是什麼則是另一回事。北京官員和學者多年來都說,香港特區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我認為,我們只能說在基本法的政制規定中,有些機制(如行政長官提案權)是為了強化行政長官的主導作用而設,但不能因此說這就是有別於三權分立的行政主導政體。充其量是三權分立下偏向行政主導。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在基本法規定下,從來都是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而互相制衡,此基本格局一直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