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北京將設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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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中國上月末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立法決定

一連三日的中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周六(6月20日)閉幕,議程包括審議備受關注的香港《國安法》草案。中國官媒新華社下午公布草案主要內容,其中規定北京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草案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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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內容

新華社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以及附則,一共66條。這部法律是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在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方面,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等;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新華社引述草案稱。

草案第三章則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

音頻加註文字,香港市民對北京決定直接制定國安法有何看法?

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但草案同時規定,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由香港特首指定。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新華社並沒有透露有關「港版」《國安法》立法的下一步計劃。

香港媒體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

「一國兩制被打破」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BBC中文表示,從國安法草案內容來看,已經完全把「一國兩制」打破了。

劉銳紹指出,「一國兩制」讓香港在政治、傳媒和法律三個方面與大陸不同,如今中國政府通過特區政府控制了香港的政治,又幾乎壟斷了香港的傳媒,現在法律方面,香港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的,也要適用國安法規定。「三個都沒了,還可以說是『一國兩制』嗎?」

早前中國全國人大公布的香港《國安法》立法決定提到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但是如今第四項罪名變成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劉銳紹認為,這表明香港國安法「表面上是所謂針對境外勢力,實際上是針對中國內部的分裂力量」。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高級講師呂秉權則認為,目前披露的香港國安法草案稱,香港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國安法規定,而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會對香港法治造成較大衝擊。

「這可能會讓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機制失效,人權等方面可能得不到保障。」他對BBC中文表示。

草案內容還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呂秉權認為,這條或許在為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DQ(取消參選資格)及清算公職人員鋪路,"如果參選人表明反對國安法,未來就有可能被DQ。"

香港民主黨發起示威抗議《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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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香港民主黨發起示威抗議《國安法》。

爭議不斷的香港國安立法

中國全國人大5月召開的全體會議上以大比數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立法決定後,引起當地許多爭議。其中一個爭議點,是人大繞過香港立法會的正常立法程序,泛民主派質疑這會削弱香港的自治權,同時令香港市民無法參加立法過程。

按一般程序,香港政府計劃訂立新法律或修改現行法例時,會先諮詢公眾,然後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經議員審議和修改後,須要經過過半立法會議員投票同意通過,行政長官簽署確認,最後刊登憲報才會實施。

香港政府2003年曾提出修改香港法律中不同條文,加入條文把推翻中國政府、叛國、偷取官方機密等行為刑事化,並訂出相應罰則,以符合《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這個建議當時引起巨大爭議,最終政府知道無法得到立法會大多數議員支持下撤回方案。

這條條文要求香港政府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支持《國家安全法》的意見認為,香港自主權移交至今仍然未履行《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引述草案,新華社稱,國安立法著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著力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

香港自去年《逃犯條例》修訂風波以來爆發多場嚴重警民衝突,至今超過8000人被捕。衝突自今年年初受新型肺炎影響一度緩和,但人大通過訂立香港《國家安全法》後衝突有重新升級的跡象。

中聯辦之後透過發言人以「暴徒」形容示威者,指他們的違法行徑「充分暴露了與外部勢力合唱、製造恐怖、煽動港獨、逼香港社會攬炒的真實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