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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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企業或其他單位、組織的合法經營權的登記憑證。

各國情況[編輯]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體戶或其他組織,應當向工商局申領營業執照。既是企業法人或者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取得的憑證(即證明其所有制性質),也是經營資格取得的憑證。2021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1.5億市場主體(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已有電子營業執照[1]。營業執照按照工商局頒發情況可分為: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照其上標明的「企業類型」可細分為:
    • 全民所有制
    • 集體所有制
    • 有限責任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 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企業控股)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 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作)
    • 有限責任公司(外商合資)
    •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自然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作)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合資)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獨資)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自然人獨資)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國有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資,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資,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資,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資,上市)
  • 《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依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設立登記,該《條例》迄今有效。[2]
    • 私營獨資企業
    • 私營合夥企業
  •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登記
  •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 《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依照《合夥企業法》設立登記,其載明的「合夥企業類型」包括:
    • 普通合夥
    • 特殊普通合夥
    • 有限合夥
    • 外商投資合夥
  • 《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 《營業執照》: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應當申請營業登記

歷史上的版別包括:

  • 1988年版
  • 1995年版
  • 2001年版,營業執照均去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
  • 2006年版
  • 2014年版:增加了二維碼。[3]採取「豎」式版面,正本A3幅面,副本A4幅面
  • 2019年版:統一調整為橫版,設有正本和副本;同時對原版營業執照的二維碼功能進行統一調整,監製單位也因應政府機構改革變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製」。[4]

相關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3]
  •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5]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2000年12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做好更換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版式工作的通知》
  • 2005年12月國家工商總局工商企字(2005)第197號《關於對公司註冊登記啟用等四種新版證照的通知》
  • 2006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工商外企注函(2006)28號《關於啟用新版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通知》
  • 《個體工商戶條例》[6]
  •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6年4月24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
  •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9]

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後,該企業(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就喪失了經營資格,只能在清算範圍從事活動。[5]

參考文獻[編輯]

  1. ^ 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已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近4380万次. [2021-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9). 
  2. ^ 杨积堂:论《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存与废. [2015-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8). 
  3. ^ 广州白云区首张新版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发出 来源: 《南方日报》2014-01-06. [2015-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8). 
  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 2019-01-24 [2023-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0).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70條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