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罰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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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720816
2019-02-26, 10:33
幾天前去香港辦公
被食物環境衛生署開了一張罰單hk1500元
因為當時身上沒有錢了,當時開單人說外國人可以不用款,直接回台也不會有事
回台灣找不到管道繳款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有人可以協助嗎
這筆錢我是想繳的,每年都會去香港,所以不可能不繳
只是找不到管到繳,
有人有經驗?


酒保
2019-02-26, 10:48
幾天前去香港辦公
被食物環境衛生署開了一張罰單hk1500元
因為當時身上沒有錢了,當時開單人說外國人可以不用款,直接回台也不會有事
回台灣找不到管道繳款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有人可以協助嗎
這筆錢我是想繳的,每年都會去香港,所以不可能不繳
只是找不到管到繳,
有人有經驗?
開單的人都跟你說不用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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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720816
2019-02-26, 11:22
他是跟我說不用繳沒錯
但是我上網查好像蠻嚴重的
在加上每年都還是會去香港辦事
不太想跟他賭一把,想說乖乖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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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yjimmy
2019-02-26, 12:14
查詢網站
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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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qk
2019-02-26, 12:21
下次到香港時
再找時間去繳罰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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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保
2019-02-26, 12:23
不用繳沒直接嗆他
還開啥小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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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720816
2019-02-26, 13:24
下次到香港時
再找時間去繳罰款吧 !
怕被罰更多,上網查有人說會入不了境也不知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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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720816
2019-02-26, 13:25
查詢網站
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ent.html
謝謝分享,這些方法台灣好像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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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man
2019-02-26, 13:32
如果沒有香港的銀行戶口,人也不在香港,看來是只有郵寄支票/匯票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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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man
2019-02-26, 13:34
幾天前去香港辦公
被食物環境衛生署開了一張罰單hk1500元
因為當時身上沒有錢了,當時開單人說外國人可以不用款,直接回台也不會有事
回台灣找不到管道繳款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有人可以協助嗎
這筆錢我是想繳的,每年都會去香港,所以不可能不繳
只是找不到管到繳,
有人有經驗?

你當下有錢也沒有用,香港政府的執法人員是不能在即場收現金罰款的.

(但鐵路公司的查票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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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man76
2019-02-26, 15:49
為什麼被開單?馬上也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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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p
2019-02-26, 17:59
https://www.fehd.gov.hk/tc_chi/comments/contact_us.html
本署會在10個曆日內給予初步回覆。如在接獲投訴後30個曆日內未能給予具體回覆,本署會把工作進度告知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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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526
2019-02-26, 18:08
為什麼被開單?馬上也要去了
不是亂丟垃圾就是亂丟煙蒂,不然就是在禁煙區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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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賊不來梅
2019-02-26, 23:24
不是亂丟垃圾就是亂丟煙蒂,不然就是在禁煙區抽煙.
禁煙區抽煙是由控煙酒辦檢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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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anqk
2019-02-27, 00:05
怕被罰更多,上網查有人說會入不了境也不知真的假的
只是 1500 元
也不是甚麼大數目
不會被禁止入境香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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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ey
2019-02-27, 10:45
如果您用台胞證進香港被開罰單,
那是不是下次用護照進香港就.....沒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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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720816
2019-02-27, 12:48
如果您用台胞證進香港被開罰單,
那是不是下次用護照進香港就.....沒是呢?
我沒台胞証 用護照+港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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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zes
2019-02-27, 19:05
在香港,如果任何有關政府部門的事,例如投訴阻街、投訴違例吸煙等,我都會打熱線1823,通常很快有人接聽的。普通的問題他們都會直接答到你。如果要轉介專屬的政府部門,我一般會留下電話,通常2-3日負責的部門職員會打電話回复你。

下次你來香港,直接打這個熱線看他們給你什麼答复吧。

網頁版在下面:

http://www.1823.gov.hk/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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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p
2019-08-21, 14:02
請問您當初回台後有收到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所寄出的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嗎?
我在今年6月第一次去香港時,也發生一樣的問題,對方說只是口頭警告,不會開罰,卻在今天收到香港政府公函:@
沒有照片或影片舉證,當下也沒拿到任何單據,這時候收到這個,這是詐騙嘛!
2885898
信件有寫你的什麼資料?
姓名﹑地址﹑什麼證件的號碼?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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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p
2019-08-21, 17:45
沒有什麼數據也沒有證件號碼
就收件人的名字、地址
信件總共5張,沒拍的2張是繳費辦法、外地繳費方式
2886188

2886189

2886191
當初你有提供證件號碼嗎?如果沒有,你不交它也沒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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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80
2019-08-21, 18:04
當初你有提供證件號碼嗎?如果沒有,你不交它也沒奈何。
對方有堅持抄護照資料
像這樣我能離開現場不理會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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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p
2019-08-21, 21:58
對方有堅持抄護照資料
像這樣我能離開現場不理會他嗎?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的職員有權開罰單,但無權扣留你。你不理他要走,他不可擋,否則非法禁錮。他只可報警。

現在你付不付好呢?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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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bear
2019-08-21, 22:55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的職員有權開罰單,但無權扣留你。你不理他要走,他不可擋,否則非法禁錮。他只可報警。

現在你付不付好呢?我也不知道。

按照hut80大大提供的三張照片所述內容,是按照香港法例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發出。
按照該法第4條 查閱身分證明文件的權力

(1)任何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第3(1)條下的權力時,可要求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如有的話),並可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2)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3)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則公職人員可逮捕他。
(4)在不損害《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1條的一般性的原則下,任何公職人員如根據第(3)款逮捕某人,須立即將他帶往最就近的警署或交給警務人員看管。
(5)在本條中,就第(1)款提述的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而言," 身分證明文件 ” ( 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食環署人員(估計相當於台灣環保局?)絕對有權要求hut大大出示護照、報上姓名、住址和電話,
不合作可以馬上用拘捕

現在食物環境衛生署(我地香港人通常簡稱叫食環)按照
第6條 主管當局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1)凡某人根據第3(1)條就某表列罪行獲發給定額罰款通知書,而有關罰款在自發出該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21天內仍未繳付,則主管當局須向該人送達採用訂明格式的通知書 ——
(a)要求該人繳付有關罰款;
(b)告知該人如他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須以書面通知該主管當局;及
(c)述明該項繳款或通知(視屬何情況而定),均須在自如此送達的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10天內作出。
送達的通知書可以郵遞寄往送達對象的地址的方式送達該人。

除非hut大大以後不再來香港,否則下次來港,很大機會會被帶到香港法院參觀
原因?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8條 定額罰款的追討

(1)如根據第6(1)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沒有按照該通知書的規定繳付定額罰款,亦沒有通知主管當局他意欲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裁判官須應第(2)款所述的申請而命令該人在自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的送達日期起計的14天內,繳付有關罰款、相等於該項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2)第(1)款所指的申請 ——
(a)可在該名根據第6(1)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缺席的情況下提出;
(b)須以律政司司長的名義提出,而律政司司長可指定任何人或任何類別人士提出該申請。
(3)裁判官如根據第(1)款針對某人作出命令,須安排將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送達該人。
(4)關於第(1)款所指的命令的通知書可以郵遞寄往送達對象的地址的方式送達該人。
(5)凡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沒有繳付有關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就《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言,該人須當作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並可根據該條判處監禁。
(6)凡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悉數繳付有關命令所示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有注意到紅字嗎?

(1)除成文法則另有規定外,對於因不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不論是罰款或就罪項標的之財產或罪犯所造成的損害而須繳付的款項),或因無足夠扣押物以抵償此等款項,行使簡易程序司法管轄權的裁判官,可判處其認為就案情而言是符合公正原則的監禁刑期,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下表所定的最長刑期 —— (由1958年第30號附表修訂;由1995年第13號第57條修訂)

凡款額—— 監禁刑期不得超過——

不超過$2,000 7天

超過$2,000但不超過$5,000 14天

你想來參觀香港的監獄,我不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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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bear
2019-08-21, 22:57
對方有堅持抄護照資料
像這樣我能離開現場不理會他嗎?
簡單回答,不能

按照hut80大大提供的三張照片所述內容,是按照香港法例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發出。
按照該法第4條 查閱身分證明文件的權力

(1)任何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第3(1)條下的權力時,可要求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如有的話),並可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2)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3)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則公職人員可逮捕他。
(4)在不損害《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1條的一般性的原則下,任何公職人員如根據第(3)款逮捕某人,須立即將他帶往最就近的警署或交給警務人員看管。
(5)在本條中,就第(1)款提述的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而言," 身分證明文件 ” ( 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食環署人員(估計相當於台灣環保局?)絕對有權要求hut大大出示護照、報上姓名、住址和電話,
不合作可以馬上用拘捕

現在食物環境衛生署(我地香港人通常簡稱叫食環)按照
第6條 主管當局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1)凡某人根據第3(1)條就某表列罪行獲發給定額罰款通知書,而有關罰款在自發出該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21天內仍未繳付,則主管當局須向該人送達採用訂明格式的通知書 ——
(a)要求該人繳付有關罰款;
(b)告知該人如他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須以書面通知該主管當局;及
(c)述明該項繳款或通知(視屬何情況而定),均須在自如此送達的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10天內作出。
送達的通知書可以郵遞寄往送達對象的地址的方式送達該人。

除非hut大大以後不再來香港,否則下次來港,很大機會會被帶到香港法院參觀
原因?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8條 定額罰款的追討

(1)如根據第6(1)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沒有按照該通知書的規定繳付定額罰款,亦沒有通知主管當局他意欲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裁判官須應第(2)款所述的申請而命令該人在自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的送達日期起計的14天內,繳付有關罰款、相等於該項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2)第(1)款所指的申請 ——
(a)可在該名根據第6(1)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缺席的情況下提出;
(b)須以律政司司長的名義提出,而律政司司長可指定任何人或任何類別人士提出該申請。
(3)裁判官如根據第(1)款針對某人作出命令,須安排將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送達該人。
(4)關於第(1)款所指的命令的通知書可以郵遞寄往送達對象的地址的方式送達該人。
(5)凡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沒有繳付有關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就《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言,該人須當作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並可根據該條判處監禁。
(6)凡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悉數繳付有關命令所示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有注意到紅字嗎?

(1)除成文法則另有規定外,對於因不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不論是罰款或就罪項標的之財產或罪犯所造成的損害而須繳付的款項),或因無足夠扣押物以抵償此等款項,行使簡易程序司法管轄權的裁判官,可判處其認為就案情而言是符合公正原則的監禁刑期,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下表所定的最長刑期 —— (由1958年第30號附表修訂;由1995年第13號第57條修訂)

凡款額—— 監禁刑期不得超過——

不超過$2,000 7天

超過$2,000但不超過$5,000 14天

你想來參觀香港的監獄,我不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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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bear
2019-08-21, 23:00
只是 1500 元
也不是甚麼大數目
不會被禁止入境香港吧 !
比你簡寧願入唔到
好過搭警車去裁判署無左成日,就為左無比定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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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80
2019-08-22, 01:00
簡單回答,不能

按照hut80大大提供的三張照片所述內容,是按照香港法例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發出。
按照該法第4條 查閱身分證明文檔的權力

(1)任何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第3(1)條下的權力時,可要求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系電話號碼(如有的話),並可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檔以供查閱。
(2)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3)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1)款提出的要求,則公職人員可逮捕他。
(4)在不損害《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1條的一般性的原則下,任何公職人員如根據第(3)款逮捕某人,須立即將他帶往最就近的警署或交給警務人員看管。
(5)在本條中,就第(1)款提述的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而言," 身分證明文檔 ” ( 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食環署人員(估計相當於台灣環保局?)絕對有權要求hut大大出示護照、報上姓名、住址和電話,
不合作可以馬上用拘捕

現在食物環境衛生署(我地香港人通常簡稱叫食環)按照
第6條 主管當局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1)凡某人根據第3(1)條就某表列罪行獲發給定額罰款通知書,而有關罰款在自發出該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21天內仍未繳付,則主管當局須向該人送達採用訂明格式的通知書 ——
(a)要求該人繳付有關罰款;
(b)告知該人如他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須以書面通知該主管當局;及
(c)述明該項繳款或通知(視屬何情況而定),均須在自如此送達的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的10天內作出。
送達的通知書可以郵遞寄往送達對象的地址的方式送達該人。

除非hut大大以後不再來香港,否則下次來港,很大機會會被帶到香港法院參觀
原因?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8條 定額罰款的追討

(1)如根據第6(1)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沒有按照該通知書的規定繳付定額罰款,亦沒有通知主管當局他意欲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裁判官須應第(2)款所述的申請而命令該人在自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的送達日期起計的14天內,繳付有關罰款、相等於該項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2)第(1)款所指的申請 ——
(a)可在該名根據第6(1)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缺席的情況下提出;
(b)須以律政司司長的名義提出,而律政司司長可指定任何人或任何類別人士提出該申請。
(3)裁判官如根據第(1)款針對某人作出命令,須安排將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送達該人。
(4)關於第(1)款所指的命令的通知書可以郵遞寄往送達對象的地址的方式送達該人。
(5)凡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沒有繳付有關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就《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言,該人須當作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並可根據該條判處監禁。
(6)凡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悉數繳付有關命令所示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有注意到紅字嗎?

(1)除成文法則另有規定外,對於因不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不論是罰款或就罪項標的之財產或罪犯所造成的損害而須繳付的款項),或因無足夠扣押物以抵償此等款項,行使簡易進程司法管轄權的裁判官,可判處其認為就案情而言是符合公正原則的監禁刑期,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下表所定的最長刑期 —— (由1958年第30號附表修訂;由1995年第13號第57條修訂)

凡款額—— 監禁刑期不得超過——

不超過$2,000 7天

超過$2,000但不超過$5,000 14天

你想來參觀香港的監獄,我不阻止
所以我收到的文件確實是香港政府寄出的文件,不是詐騙通知,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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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p
2019-08-22, 01:12
所以我收到的文件確實是香港政府寄出的文件,不是詐騙通知,是嗎?
所有東西都很像真的政府文件,不是詐騙啦。

真的懷疑,可去
http://www.1823.gov.hk/big5/
按「查詢」,
寫網上電郵去問,
提供「通知書編號」,
說明是《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問是否有此通知書的記錄。

1823會轉介去適當部門。

留意!

肯定搞很久才回覆。
它們的承諾是
十個工作天給初步回覆,
三十個工作天給進一步回覆。
工作天啊=週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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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80
2019-08-22, 01:19
所有東西都很像真的政府文件,不是詐騙啦。

真的懷疑,可去
http://www.1823.gov.hk/big5/
按「查詢」,
寫網上電郵去問,
提供「通知書編號」,
說明是《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問是否有此通知書的記錄。

1823會轉介去適當部門。

留意!

肯定搞很久才回覆。
它們的承諾是
十個工作天給初步回覆,
三十個工作天給進一步回覆。
工作天啊=週一至五
感謝熱心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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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man
2019-08-22, 09:39
沒有什麼數據也沒有證件號碼
就收件人的名字、地址
信件總共5張,沒拍的2張是繳費辦法、外地繳費方式
2886188

2886189

2886191

在信上所說的時間地點,跟你一開始時的所謂口頭警告是一致的吧?

這樣看來信件應是真的,除非你以後不來香港,否則還是要去交(或者在期限前提出,要求上法庭申辯)

信上有附上外地繳費方式? 我是香港人也不知道有怎樣的渠道, 不如放上來給大家認識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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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p
2019-08-22, 20:12
那請問你,現在衛生署署長叫什麼名字?
不知為何問這個,但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 的署長
不是
衛生署署長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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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賊不來梅
2019-08-22, 22:33
真的有丟垃圾便付錢吧,還要想能不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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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bear
2019-08-22, 23:11
問的用意是,確認香港真的是有這位署長,如果沒有這個人,就代表這是詐騙
所以食物環境衛生署長是叫什麼名字?
這個絕對不是詐騙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2886188&d=1566380311
你這張照片下款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蔡敏雅 代行)
CHOI Man Nga
for Director of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代行這個詞語 在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最接近的解釋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Z00000042345
【代拆代行】
注音 ㄉㄞˋ ㄔㄞ ㄉㄞˋ ㄒㄧㄥˊ
漢語拼音 dài chāi dài xíng
釋義

代拆,代為拆閱來文。
代行,代為簽發公文。
代拆代行指官吏不在時,由受委託人代閱公文及代為簽行。《官場現形記》第九回:「其時撫臺請病假,各事都由藩臺代拆代行。」

再者,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2886189&d=1566380318
這個地址根本就是香港政府辦公大樓(市政大廈一般樓下/地牢垃圾收集站,地面到1字樓2字樓街市(也就是菜市場),3字樓熟食中心,4樓或以上就是圖書館、體育館或政府辦公室)

你不能用不是署長親自發告票來不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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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bear
2019-08-22, 23:14
在信上所說的時間地點,跟你一開始時的所謂口頭警告是一致的吧?

這樣看來信件應是真的,除非你以後不來香港,否則還是要去交(或者在期限前提出,要求上法庭申辯)

信上有附上外地繳費方式? 我是香港人也不知道有怎樣的渠道, 不如放上來給大家認識一下吧.

樓上,其實律政司網上有曬香港法例
下邊係今次罰單既樣本
基本上郵遞繳款去台灣任何一間銀行或者中華郵政買張港幣國際匯票,寄返香港,搞掂收工

郵遞繳款凡郵寄支票、匯票或本票繳款,請連同郵寄繳款回條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

不過睇落hut80係搵緊理由賴皮唔交罰款
估唔到小學時期(大約2000年到2002年/民國89~91),引入定額罰款由HK$600加到後來HK$1500,仲會有人亂丟垃圾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0A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0A)
第570A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規例》

通知書編號
Notice Serial No.
表格2
FORM 2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570章)
FIXED PENALTY (PUBLIC CLEANLINESS AND OBSTRUCTION) ORDINANCE
(Chapter 570)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6(1)條)
NOTICE DEMANDING PAYMENT OF FIXED PENALTY
(Section 6(1))

致:
To: (先寫姓氏)
(Surname first)
地址為
of
.
於 ...............年 .......... 月 .......... 日大約 .................... 在
發生一宗違反《 .................................................. 條例》(第 章)/規例》(第 章,附屬法例)* 第 .......... 條的公眾地方潔淨罪行/公眾地方阻礙罪行*,即
,你現涉嫌須對該罪行負責。
On .................... at about .................... at
a public cleanliness offence /a public obstruction offence* contrary to section/regulation* .......... of ........................................ Ordinance (Chapter )/Regulation/Regulations (Chapter sub. leg.)*, namely, ........................................ , has been committed for which you are alleged to be liable.
本人現要求你繳付定額罰款$1,500,並通知你若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你必須通知本人。
I hereby demand payment of the Fixed Penalty of $1,500 and inform you that, if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e offence, you must inform me.
你必須在本通知書送達的日期起計的10天內 ——
You are required—
(a) 繳付定額罰款;或
to pay the Fixed Penalty; or
(b) (使用附上的通知書)通知本人你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
to notify me in writing that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e offence (by using the attached notification form),
within 10 days from the date of service of this notice.
如你不按照本通知書繳付定額罰款或通知本人你意欲就法律責任提出爭議,本人將向裁判官申請作出命令,命令你繳付定額罰款、相等於該項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If you do not pay the Fixed Penalty or notify me that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notice, an application will be made to a magistrate for an order that you pay the Fixed Penalty, an additional penalty equal to the amount of the Fixed Penalty and the sum of $300 by way of costs.
日期:
Date:
主管當局( 代行)
for the Authority
* 請刪去不適用者。*Please delete where appropriate.
請注意 Please note:
1. 如你已繳付上述指明的定額罰款,則無須理會本通知書。
If you have paid the Fixed Penalty specified above, you should ignore this demand notice.
2. 款項應按照背頁所載的指示繳付。
Payment should be made according to the instructions set out overleaf.
機印所示款項收訖。 Received the sum printed.


郵寄繳款回條 Slip for Payment by Post
Ch570A_slip_for_payment_by_Post_2.JPG

繳款辦法:


PAYMENT INSTRUCTIONS:

1.


可按下列方式繳款——


1.
Payment may be made—


(a)


透過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
在任何貼有“繳費服務”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繳款。繳款時,請選擇“食物環境衞生署”。


(a)


Through Bank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ATM)
Payment can be made at any ATM affixed with “Bill Payment” signage. Please select “Food & Environ Hygiene Dept” for payment.


(b)


使用「繳費靈」繳款
繳款前,請先致電18013登記本通知書。請選擇“商戶編號”“9147”。如欲繳款,請致電18033,並按照指示輸入所需資料。如需查詢,請致電「繳費靈」熱線:2311 9876。


(b)


By Phone using PPS
Before making payment, please dial 18011 to register this notice. Please select the “Merchant Code” of “9147”. For making payment, please dial 18031 and follow the instructions to enter the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enquiries, please call PPS Hotline: 2311 9876.


(c)


透過互聯網繳款
可透過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繳款。詳情請瀏覽「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網站(URL位址:http://www.esd.gov.hk)或庫務署網站(URL位址:http://www.try.gov.hk)。亦可透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服務站繳款。繳款時,請選擇“食物環境衞生署”。


(c)


Through Internet
Payment can be made through the bill payment services provided by banks and PPS on the Internet. For details, please visit the web site of the Electronic Service Delivery (ESD) Scheme (URL address: http://www.esd.gov.hk (http://www.esd.gov.hk/)) or the web site of Treasury (URL address: http://www.try.gov.hk (http://www.try.gov.hk/)). Payment could also be made at any of the ESD kiosks. Please select “Food & Environ Hygiene Dept” or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as appropriate for payment.


(d)


透過電話理財服務繳款
可使用銀行提供的電話理財服務,透過有關的繳費服務繳款。繳款時,請選擇“食物環境衞生署”。


(d)


Through Phone-banking Service
Payment can be made through the bill payment services by using the phone-banking service provided by banks. Please select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for payment.


(e)


郵遞繳款
凡郵寄支票、匯票或本票繳款,請連同郵寄繳款回條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請勿郵寄現金。請將本通知書下半部所示的16位數字編號寫在支票、匯票或本票背面。請注意:以郵遞方式繳款將不會獲發收據。有關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繳款的日期。


(e)


By Post
A cheque, draft or cashier order should be sent together with the Slip for Payment by Post to the Treasury, P.O. Box No. 28000, Gloucester Road Post Office, Hong Kong. Cash should not be sent through the post. Please write the 16-digit serial number shown at the lower portion of this notice on the back of the cheque, draft or cashier order. Please note that no receipt will be issued for payment by post. The date of the relevant post mark is to be regarded as the date of payment.


(f)


親自繳款
可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前往任何郵政局(郵政局信箱或流動郵政局除外)繳款,並出示完整的通知書,以便繳款後發還收據。如欲查詢有關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熱線:2921 2222或瀏覽其網站(URL位址:http://www.hongkongpost.com)。 (http://www.hongkongpost.com)./)


(f)


In Person
Payment can be made in person or through an agent at any Post Office (other than a post office letter box or a mobile post office). This notice must be kept intact and produced at the time of payment. It will be receipted and returned to you upon payment. For addresses and opening hours, please call the Hongkong Post Hotline: 2921 2222 or visit the web site (URL address: http://www.hongkongpost.com (http://www.hongkongpost.com/)).

2.


使用自動櫃員機、「繳費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理財服務繳款,請先行輸入本通知書下半部所示的16位數字編號。於到期日午夜前繳款會被視作準時繳交。


2.


For payment through ATM, by PPS, through Internet or phone-banking service, please key in the 16-digit serial number shown at the lower portion of this notice for making payment. Payment made before mid-night on the due date will be regarded as on-time payment.

3
.

支票、匯票或本票均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為收款人,並加以劃線。以支票付款,須在支票首次提交付款銀行獲得兌現後,繳款方為有效。期票恕不接受。


3.


Cheques, drafts or cashier orders should be made payable to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and crossed. For payment made by cheque, payment is valid only when the cheque is honoured on the first presentation to the drawee bank. Post-dated cheques will not be accepted.

欲就法律責任提出爭議者請注意


NOTES FOR THOSE WHO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1.


若你意欲就上述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可簽署附上的表格,並於通知爭議的最後日期或該日之前將之交付主管當局,以告知主管當局你有此意欲。


1.


You may notify the Authority, if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e offence, by signing the attached form and delivering it to the Authority on or before the last day for notification of dispute.

2.


如你告知主管當局欲就上述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事件會以申訴方式交由裁判官按照本條例裁定,傳票將會在適當時候向你送達。


2.


If you notify the Authority that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e offence, the matter will be determined by a magistrate on complai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dinance and you will be served with a summons in due course.

3.


如你在告知主管當局欲就上述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後,在裁判官席前應訊時你並沒有提出免責辯護或你提出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免責辯護,則在任何其他罰則及訟費以外,可被判繳付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


3.


If, having notified the Authority that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e offence, you appear before a magistrate and offer no defence or a defence which is frivolous or vexatious, you are liable to, in addition to any other penalty and costs, an additional penalty equal to the amount of the Fixed Penalty.

4.


如不按照本通知書繳付罰款或通知主管當局你意欲就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可能須繳付附加罰款。


4.


Failure to pay or notify the Authority that you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notice may result in additional penalty being imposed.
通知書編號
Notice Serial No.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570章)
FIXED PENALTY (PUBLIC CLEANLINESS AND OBSTRUCTION) ORDINANCE
(Chapter 570)
致主管當局
(第6(1)條)
NOTIFICATION TO AUTHORITY
(Section 6(1))
致:主管當局
To: The Authority
就貴處/署*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6(1)條所發出的通知書(詳情本人經已閱悉),本人意欲就該通知書所指明的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特此通知。
Take notice that I wish to dispute liability for the offence specified in your notice (particulars of which I have taken notice) issued under section 6(1) of the Fixed Penalty (Public Cleanliness and Obstruction) Ordinance.
日期: 簽名
Date: Signature
姓名(全名)
Name (in full)
* 請刪去不適用者。
* Please delete where appropriate.
(2003年第155號法律公告;2008年第10號第55條;2016年第4號第7條)

中英對照pdf版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0A!en-zh-Hant-HK.assist.pdf?FROMCAPINDE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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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80
2019-08-22, 23:24
真的有丟垃圾便付錢吧,還要想能不能逃避?
你好,我來發問是為了證實這封信的真假,是來解決事情,而不是逃避責任,1500港幣可能對你來說金額不大,但我認為這筆是不小的金額,如果繳錯入到詐騙人的手裡,沒處理好事情,搞得後續的麻煩,我非常不願意這樣。
穿著一般就要取得你的個資有些疑慮,並不是穿著正式制服或背心(如警察執勤都會穿著制服,讓外國人一眼清楚知道這是警察),請問香港確實有穿著跟路人一樣,但卻是開單人員?
也請教一下外國人如何繳款?

還有打字不需要這麼嗆,我沒有得罪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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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bear
2019-08-22, 23:25
所以我收到的文件確實是香港政府寄出的文件,不是詐騙通知,是嗎?
確實是香港政府寄出的文件,不是詐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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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80
2019-08-22, 23:39
這個絕對不是詐騙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2886188&d=1566380311
你這張照片下款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蔡敏雅 代行)
CHOI Man Nga
for Director of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代行這個詞語 在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最接近的解釋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Z00000042345
【代拆代行】
注音 ㄉㄞˋ ㄔㄞ ㄉㄞˋ ㄒㄧㄥˊ
漢語拼音 dài chāi dài xíng
釋義

代拆,代為拆閱來文。
代行,代為簽發公文。
代拆代行指官吏不在時,由受委託人代閱公文及代為簽行。《官場現形記》第九回:「其時撫臺請病假,各事都由藩臺代拆代行。」

再者,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2886189&d=1566380318
這個地址根本就是香港政府辦公大樓(市政大廈一般樓下/地牢垃圾收集站,地面到1字樓2字樓街市(也就是菜市場),3字樓熟食中心,4樓或以上就是圖書館、體育館或政府辦公室)

你不能用不是署長親自發告票來不交罰款!:-@
謝謝你的解釋
我沒有因為不是署長就不交罰款,我是不清楚、不懂所以上網來問,如果不在意這事情,何必上網問還拍單子給你們看,需要如此生氣嗎!
這個平臺不就是互相交流,尋求答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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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yktt
2019-08-23, 05:20
下次不要去香港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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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cheung
2019-08-23, 11:06
罰單的格式,香港官員的姓名,在網上都不難找到,用來分辨通知書是否偽冒,沒有作用。

只要繳罰款的支票/匯票抬頭是香港政府,其他人(包括騙徒)是兌現不了的。沒有騙徒會騙人給錢香港政府吧?除非是香港政府詐騙。

閣下首要確認的,是繳款給香港政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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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man
2019-08-23, 11:16
問的用意是,確認香港真的是有這位署長,如果沒有這個人,就代表這是詐騙
所以食物環境衛生署長是叫什麼名字?

哈哈,如果我是騙徒,要在偽造的文件上寫上真的食環署署長名字又有多難?

你好,我來發問是為了證實這封信的真假,是來解決事情,而不是逃避責任,1500港幣可能對你來說金額不大,但我認為這筆是不小的金額,如果繳錯入到詐騙人的手裡,沒處理好事情,搞得後續的麻煩,我非常不願意這樣。
穿著一般就要取得你的個資有些疑慮,並不是穿著正式制服或背心(如警察執勤都會穿著制服,讓外國人一眼清楚知道這是警察),請問香港確實有穿著跟路人一樣,但卻是開單人員?
也請教一下外國人如何繳款?
...


正常來說,如果不是穿制服的政府人員,執行法定權力時都要出示證件的.

而現在要你交的罰款,也是只會進香港政府的正式戶口,不會進了騙徒的口袋.

在政府庫房網頁上找到的繳罰款方法, 沒有香港銀行戶口,人又在外地的,看來只有郵寄匯票一途:
https://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ent.html#d4

在歐洲義大利的版上討論,有很多有關自駕時的交通違規,都是事後多時(有時是多年後)才收到罰款單,人家政府是有提供海外匯款或在網上以信用卡交罰款的方式, 香港政府這方面就不及了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76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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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賊不來梅
2019-08-23, 22:39
你好,我來發問是為了證實這封信的真假,是來解決事情,而不是逃避責任,1500港幣可能對你來說金額不大,但我認為這筆是不小的金額,如果繳錯入到詐騙人的手裡,沒處理好事情,搞得後續的麻煩,我非常不願意這樣。
穿著一般就要取得你的個資有些疑慮,並不是穿著正式制服或背心(如警察執勤都會穿著制服,讓外國人一眼清楚知道這是警察),請問香港確實有穿著跟路人一樣,但卻是開單人員?
也請教一下外國人如何繳款?

還有打字不需要這麼嗆,我沒有得罪你吧!
你是準備繳款的話,我跟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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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19810715
2019-08-28, 15:57
你確定1500台幣?
樓主都說打hk1500元,不就是快6千台幣了...

只是 1500 元
也不是甚麼大數目
不會被禁止入境香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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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man
2019-08-29, 10:31
你確定1500台幣?
樓主都說打hk1500元,不就是快6千台幣了...

這種亂拋垃圾告票的定額罰款的確就是港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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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se003
2019-08-31, 10:46
盡快繳款吧....
要不然過了付款期限就要交$3300了....

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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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罰單 ««« 查看完整圖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