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tt 寫 68快速道路逼車事件分析文 就看到好多殺人預備軍 - a1037b1037c的創作 -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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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 寫 68快速道路逼車事件分析文 就看到好多殺人預備軍

Kakureme 躲龜龜 | 2023-03-19 18:25:20 | 巴幣 0 | 人氣 558


龜車我就能撞死他的野蠻邏輯超可怕
68快速道路逼車事件分析
雖然證據目前還不夠
需要更前面的斷片佐證到底誰先對誰不爽
但我被逼過車
所以我能知道同理被逼車騎士的心理狀態

首先我們先前影片得知以下事實

1.該路段限速90,GPS兩車速度落在85-100,儀錶板顯示速度更高
2.騎士合法的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3.以現有影片能得知汽車一開始變換車道後貼著機車屁股,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方式先行逼車。
4.機車剎車燈亮不到一秒
5.撞擊衝突是由汽車快速方向盤打左造成的
6.騎士轉頭是因為連後照鏡、端子鏡也沒裝,只能轉頭往後看後車
7.汽車駕駛開到120已超速
8.汽車同車道違規超車

以下是對自己有利的推論時間
汽車視角

1.駕駛認為機車占用內線不給超車,又因機車加速減速閃躲,被駕駛認為是逼車,所以才撞他
機車視角

1.騎士沒說話,但依轉頭、加速、減速的舉動,我推論是因為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逼車導致騎士不爽,但騎士也不想讓道,所以造成他後續加速、減速的駕駛動態。 加速也許是將被強姦的路權取得回來。

2.騎士認為自己要堅守合法的路權所以選擇跟汽車產生衝突

進結論前我要提幾個論點

1.國外主流概念是駕駛人駛駕的車輛越大、質量越高、傷害越大,所以應該越有避免車禍的義務,不宜跟更小的車輛產生衝突

2.照著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不違規,但我個人不推薦,不過即使覺得被擋,再不爽也不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3.騎士的剎車要被說成"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嗎?
我認為剎車燈亮不到一秒的情況,且時速也幾乎處於90上下,能算惡意減速嗎?要說成防止超速也合理。
我自己認為的結論

汽車先對機車逼車,機車騎士認為必須堅守自己的路權所以選擇抗爭,雖然我依然認為沒必要再前方沒車時,不應該保持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這點確實有點78,讓一下不會怎麼樣。但我無法理解很多人說機車逼車?哪裡逼車?警告後車用點煞來表達別靠太進能算逼車?

這是我留給各位的問題。

所以因為"認為"機車擋道就撞擊機車是相當魯莽的路怒症行為,因為機車不會對汽車造成生命威脅,不應該有如此大的反應。

機車確實沒什麼明顯的違規,能挑剔的就是建議別占用內線,因為各位的時速準確度都不同,誰也不知道誰真的有達到最高速限。

最後你各位二輪命就是賤,就算沒犯比較大的錯還是會被放大檢討,被後車貼屁股逼車無法檢舉,且不能用行動表達任何不滿喔

希望汽車駕駛面對其他龜車仔也能拿出一樣的魄力,別柿子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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