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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合約新條款免抹外窗 僱主可否say no?

社會 15:52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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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菲傭新簽合約列明清潔窗外範圍並非職責範圍。(網上圖片)

本月15日起,港人家庭聘請菲傭有新規條,新簽合約將加入條款,列明「基於安全理由,清潔窗外位置並非傭工職責」。僱主團體已發起反對行動,包括去信特首梁振英。

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Philippine Overseas Labor Office )負責勞工項目的菲律賓領事參贊Jalilo Dela Torre,於本月1日向本地外傭中介機構發出通知,表明由本月15日起新簽菲傭合約加入免抹窗門外圍的條款。

通知信提醒中介機構,要確保顧主簽署合約前閱讀及明白有關條款。Dela Torre 指出,有關通知書向全港合資格外傭中介機構發出,以保障在海外工作菲傭的福利。

菲律賓作出有關決定,源於今年8月9日,35歲菲傭Rinalyn Dulluog,在將軍澳日出康城緻藍天高層住所露台抹窗時,失平衡跌出直墮平台,廈住客發現Dulluog從大廈高處直墮平台立即報警,警員及消防救護員到場證實她當場死亡。

有僱主組織發起反對行動,包括一人一信向特首提出反對,反對信範本指,有關安排是一條極不合理的條文,迫令全港17萬菲傭僱主接受,如不接受,有關合約將不獲受理。如外傭仍然需要抹外窗,僱主則將被列入「watch list」(黑名單)。該信又指,外傭以後只抹內窗而不抹外窗,工作做一半又留下一半,條文簡直是「不設實際,不可理喻」。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指出,上星期已去信菲律賓駐港領事勞工參贊,批評菲方單方面作出以上要求,擔心新做法會帶來僱主與外傭的爭拗;她強調理解菲方愛護人民,反建議可由港府宣傳安全工作守則。

她又指出合約條文已經列出要做的工作,意味現時已提供選擇予外傭,毋須再將「清潔外窗不屬家庭傭工的職責範圍」加入合約之中。

她指出新條款將於本周六(15日)生效,所有在當日或之後簽訂及更新的合約將受影響;協會已與本港勞工處聯絡,要求處方與當地負責部門商討。

網上圖片

海外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張結民表示,2周前收到菲律賓駐港領事勞工參贊通知,本周六開始新簽的合約可豁免菲傭清潔外窗,但內窗則仍要繼續清潔。不過,若菲傭同意不增加上述條款,亦可豁免。

由於有關條款只針對菲傭,僱主會否改聘其他國藉的外傭?張結民表示,暫時未見到相關現象,他又指,大部分僱主都明白條款原意是保障菲傭,接受條款。

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認為,菲方做法是「斬腳趾,避沙蟲」。他解釋,就傳媒報道的家居意外可見,除了抹外窗外,晾曬衣服也十分危險,曾發生墮樓事故。他認為治本方法是規定外傭抹外窗和晾曬衣服時都配戴安全帶。他將會向印尼駐港領事提交有關建議。

雖然豁免抹外窗的規定只適用於菲傭,但梁慶基指,誓時未有僱主因此打算改聘印傭。

勞工處回覆指,原則上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都必須獲得僱主和僱員同意。至於菲律賓領事館單方面宣布就新合約採取的措施,勞工處正與領事館方面了解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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