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2020】若父母去年過身 能否申報供養父母免稅額? - 香港經濟日報 - 即時新聞頻道 - iMoney智富 - 理財智慧 - D200612

【報稅2020】若父母去年過身 能否申報供養父母免稅額?

理財智慧

發布時間: 2020/06/12 19:39

最後更新: 2020/06/1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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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已於6月初發出了277萬份2019/20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各位讀者收到的個人報稅表,需在7月2日或之前填妥遞交,使用網上報稅可自動延期1個月。個人報稅表項目繁多,不少納稅人草草填妥了事,其實只要花點時間、花點心機,填報各項免稅額及扣稅項目,便可為年底的稅季慳一筆。

其中,「供養父母免稅額」可謂納稅人最常申報的項目。若納稅人/配偶在課稅年度內,供養55歲至未滿60歲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享免稅額2.5萬元(以每名父母計算);被供養的父母在60歲或以上,免稅額則每名5萬元。

問:若父親在去年4月1日去世,子女能否申領整筆供養父母免稅額?

香港稅務學會會長崔慶昭:可以的,只要在稅務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內,滿足了供養父母的3個條件,便可拿取整年度的供養父母免稅額。符合供養父母的3個條件分別是:

  •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 至少連續6個月與你同住而毋須付出十足費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1.2萬元的金錢用以供養該名父母。

如果父親在去年4月1日去世,他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及年滿55歲,雖然人已過身,不可能同住多過半年,但納稅人也可以支付了1.2萬元供養父親。「稅局很少問你攞證據,要你提供供養1.2萬元的證據,這是誠實機制。」

問:若父母在報稅年度內踏入55歲,例如在今年3月31日55歲生日,納稅人能否供享有整筆供養父母免稅額?

崔慶昭:可以的,即使父母在3月31日生日也可以,只要在稅務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內有1秒滿足了條件,也可以領取整年的免稅額。

問:若一名父親A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大仔B及細女C。父親A正供養細女C讀大學,但大仔B也有協助供養。免稅額應由A申領供養子女免稅額,還是由大仔B申領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請繼續閱讀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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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李才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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