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承攬工程及竣工應註記工程手冊,避免違法受罰。@新南瀛電子報|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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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20:19:15| 人氣4,0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造業承攬工程及竣工應註記工程手冊,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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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縣市合併後,包括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目前登記營造業計有1425家,惟發現部分營造業者沒有依照營造業法規定,於承攬工程時,應將該工程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工程竣工後應至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註記,避免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及警告或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工務局建管科表示,為有效管理營造業者的正常營運情形,營造業晉升等級、還有每年營造業申報淨值及承攬工程總額,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的工程記載事項,都是據以查核辦理項目,因此,請業者務必依照規定辦理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按營造業法第19條規定,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於2個月內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否則將有違反同法第57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事,另營造業法第42條規定,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該工程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於工程竣工後,檢同工程契約、竣工證件及承攬工程手冊,送交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否則將有違反第56條規定予以警告或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另外,為避免業者路途往返,相關營造業工程註記所需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申請函請至(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或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南市辦事處一處http://www.treca-tn.org.tw)網站查詢,並依照申請函準備資料,提出申請。

若欲訊問相關訊息請撥打電話(土木包工業)2991111-8791(綜合營造、專業營造)390-1349或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南市辦事處一處電話:06-2936571-2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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