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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班唸了12年 遭清華大學退學

    國立清華大學賴姓博士生,自91年入學後,曾休學5年,至去年底已12年,屆滿修業年限7年,卻未完成博士班應修科目和學分,校方決議不准賴男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而將他退學。(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國立清華大學賴姓博士生,自91年入學後,曾休學5年,至去年底已12年,屆滿修業年限7年,卻未完成博士班應修科目和學分,校方決議不准賴男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而將他退學。(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2015/11/17 22: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清華大學賴姓博士生,自91年入學後,曾休學5年,至去年底已12年,屆滿修業年限7年,卻未完成博士班應修科目和學分,校方決議不准賴男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而將他退學,賴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校方勝訴,該退學處分於法有據;還可上訴。

    賴姓博士生於91年報考清華大學博士班前,原任職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數度申請休學獲准,但直到去年底的102年度的第2學期修業年限已屆滿,仍未能修完該博士課程的科目和學分,校方認定他也未通過清華大學學位考試細則規定的各項考核。

    此外,賴男指導教授給他評語指出,賴男最近多年很少參加定期的會議討論,研究論文草稿未達博士生應有的學術水準。校方因此以賴男已達修業年限7年,但仍未完成學業,將他退學。

    賴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指出,雖然校方認為他的博士班身份是一般研究生,但實際上他應是在職研究生,扣除休學期間,他僅修業7年,依校方學則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應還有2年半的修業年限,校方將他退學屬違法行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賴男學籍資料,其博士班身分是一般生,並非在職生,且不因賴男就讀期間的職業,即可認為他具在職的研究生,認定清華大學將他退學乃於法有據,今判賴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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