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廣告應有道德責任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觀點 - City - D151125

曾錦強:廣告應有道德責任

City 04:00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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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看電視廣告的時候,忽然很洞悉世情地說:「易借易還?易借難還就真啦。」可能我們一直給她灌輸審慎理財的原則,無論如何也不應借貸消費,她知道借錢這種東西,是易借難還的。

一直以來,我對於某些財務公司的廣告都很反感,很多都鼓勵借貸消費這種不負責任的理財方式,例如跟客戶說欠下卡數不要緊,可以「卡數一筆清」,然後繼續消費,但沒有說清了卡數,仍要背上還不清的私人貸款。

又說結婚用光了錢不要緊,要及時行樂,滿足即時慾望,但沒有說這會帶來甚麼後果。

我不會質疑財務公司的社會功能,有些人做小生意,遇上有短期周轉需要時,未必有銀行願意貸款給他們,財務公司可以補足市場的需要。

我也不否認財務公司的客戶,目前多是一些理財不善的消費者,但我認為廣告人至少有道德責任,不應宣揚這種先使未來錢的理財態度。

廣告的接觸面很廣,普羅大眾可以透過大眾傳媒或社交媒體,接觸到廣告的信息,而且每個廣告背後都有商戶用大量資金去推廣,廣告人有使命去推動品牌的銷售和使用之餘,也應有道德責任不去推廣有毒的信息。

原文刊於《晴報》,標題經TOPick 編輯修改,原題為「廣告人有道德責任」

撰文 : 曾錦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