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護士,3年前作整型手術,卻遭丁姓醫師訊問「要不要當小的,要不要跟我生小孩」,還問願不願意接受每月5萬元包養。女方認為她只是來整形,丁如此訊問已涉及性騷擾,向台北市府申訴認定成立後,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依據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丁確實涉及性騷擾,判賠25萬元。對判決結果,丁強調會上訴。

這名女護士,2015年2月到一家醫美診所,由丁姓醫師進行輕微眼袋淚溝、大小腿抽脂、豐胸等醫美整形手術。女護士指丁,未告知手術及麻醉風險,就動刀,導致她術後有麻木與神經病變等情形,認為涉及醫療疏失、求償90萬元。

另外,女護士還指控,她後來回診時,丁竟對她說「要不要當小的,要不要跟我生小孩」,後來還問要不要包養「一個月給五萬,只有一天可以陪,其他時間只要去診所輕鬆工作就好」、「不能跟老闆娘(表示無婚約)說或爭風吃醋」等。丁的言行已涉及性騷擾,求償30萬元。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女護士術前經說明後,才會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認定丁不涉及醫療疏失。性騷擾部分,法官認為,女護士事後有向北市府申訴,經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認定丁言語間提到「包養」、「生小孩」或「要不要作小的」等語,認定女護士確實被言語性騷擾。

審酌丁是執業醫師、原告是護士,丁利用病人對醫療專業的信賴,趁病人身體受有不適,治療期間無法輕易跳脫對醫生專業治療的依賴,違反職業上應遵守的道德分紀,對原告為性騷擾行為,造成原告心靈莫大的痛苦,爰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學經歷、被告侵權行為的動機、加害手段與程度,判丁得給付

精神慰撫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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