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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使用期限 擬縮為半年

2008/12/02 06:00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在朝野立委拔河下,未來消費券使用期限可能定為半年,有效日期提前到明年七月十八日左右,領取資格起算日期也可能延後至明年四月三十日消費券領取截止日,讓更多目前在母親腹中的胎兒也能共享。

明年四月卅日前出生 皆可領取

為確保消費券案如期過關,被外界指可能列在內閣改組名單中的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昨在立委逼問下也賭上烏紗帽,強調若消費券政策未能讓明年GDP(國內生產毛額)成長○.三二%以上,他願為此負責下台。

對外傳明年中秋節可能再發一次消費券,陳添枝表示,目前並無發第二次消費券的規劃,發消費券是非常時期的作為,「但若有類似現在這種緊急狀況,也可考慮發第二次」。為降低政院將再發放消費券的質疑,未來消費券的落日條款,也可能訂在明年九月自動失效。

消費券未達成效 陳添枝願下台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將先把「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排入週五院會,朝野這兩天並將加速協商爭取共識,以期週五順利完成二、三讀,讓政院下週即可送特別預算草案、如期趕在明年一月十八日發放消費券。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委員會聯席會昨逐條審查行政院版「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團也另提發放現金的「振興經濟消費津貼特別條例」併案審查,朝野溝通一整天進度緩慢,多數條文均難達成共識而保留或併陳送院會處理,僅同意刪除部分可有可無的規定,並將違規找零、兌現的罰鍰,從消費金額的三至五倍,降為一至三倍。

陳添枝答詢時表示,消費券含外籍配偶共約需八百三十五億元,發放成本可控制在三%以內(約二十五億元),預計明年一月十八日發放,領取截止日為四月三十日。理論上消費券可增GDP○.六四%,但政策達成率不可能一○○%,他有把握可達五○%以上,即○.三二%,否則願下台負責。

中央印製廠總經理方邵伊表示,消費券尺寸比鈔票略小,為十三乘以五點五公分、彩色印刷、無防偽線,現正比照鈔券設計中。

此外搶攻消費券商機最積極的京華城再出招,打出「先消費三千六再拿消費券換四千現金」的促銷案,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昨明確表示不可行,強調消費券須載明消費日期,消費時間若早於消費券發放日期,將沒有辦法兌現;若偽造消費日期,就是做假帳,財政部將會抽查發票。

不過,他也坦言,商家若不拿去銀行兌現,而是拿來當年終獎金發給員工或拿去再消費,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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