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消費者不滿6萬分換現金券使用期僅兩周 積分獎賞爭議 消委會提3貼士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精明消費 - D210714

【消委會】消費者不滿6萬分換現金券使用期僅兩周 積分獎賞爭議 消委會提3貼士

精明消費

發布時間: 2021/07/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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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連鎖超市、連鎖店及大型商場等均設立會員積分計劃,配合綁定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工具,讓消費者購物時可賺取積分,可兌換的獎賞亦愈趨多元化。消委會發現,接獲投訴個案涉及積分餘額的爭議,當中有消費者不滿積分兌換現金券的使用限期過短,亦有消費者未知悉積分逾期會被扣減,浪費辛苦儲下的積分。

積分逾期被扣減 愈儲愈少

有長者投訴,超級市場的會員儲分卡積分設使用限期,惟投訴人未有得悉積分在逾期後會定期扣減,因而白白浪費辛苦儲下來的積分,遂向消委會投訴。投訴人認為,長者不懂得使用手機查閱積分資料,一般都是看單據上的積分餘額,導致不少長者不知道會定期被扣失效積分。

事件經消委會調停後,獲得酌情處理,投訴人獲補回部分積分,惟該超級市場重申積分有效期為2年,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需留意積分有效期及盡快使用,以免有所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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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積分兌換現金券 使用期僅兩周

另一位投訴人指,透過信用卡消費賺取積分,並在該公司的手機程式用6萬積分兌換了6張超級市場50元電子現金券。投訴人隨後購物時使用了2張電子現金券,近日欲再使用現金券時,卻發現手機程式內尚餘的4張電子現金券不翼而飛,投訴人向其公司查詢,職員解釋電子現金券為「特別推廣優惠」,只有兩星期限期使用。

投訴人認為,現金券僅得兩周有效期並不合理,認為有關公司的積分兌換頁面沒有特別註明現金券的使用期限,對消費者有欠公平,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取回未用的現金券積分。最終向投訴人退回未用的4張現金券積分,個案得以解決,消委會瀏覽該公司積分系統頁面,得悉有效期一般顯示於獎賞項目的下方,然而每項獎賞的有效期不一,消費者兌換前務必小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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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相關積分獎賞計劃引起的爭議,消委會向消費者作出3大提醒。

  • 定期查閱積分餘額及有效期:
    消費者須留意積分一般設有使用有效期,過期便會失效,因此務必定期查閱積分有效期,適時兌換獎賞,以免浪費積分。
     
  • 留意兌換獎賞之條款細則:
    由於每項獎賞均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兌換前應先仔細閱覽兌換獎賞詳情,留意條款,例如獎賞使用有效期、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或每次消費可否用多於一張現金券等等。
     
  • 妥善保留會員登記資料:
    消費者應盡量保留登記成會員的資料,有需要可截圖記錄,以備萬一無法登入或帳戶出現問題時,可以出示資料以作核實。

 

責任編輯: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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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消費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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