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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04:00:32| 人氣2,9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全國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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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十五日起全國展開正式運作,海關再次呼籲全國各內陸貨櫃場務必在貨櫃出站後十分鐘內批次鍵輸AK(重櫃出站)動態訊息,以免影響貨櫃後續進入碼頭裝船作業,出口貨櫃進入碼頭集散站後隨即傳輸到站訊息,所有船運業者應鍵入裝船訊息,以配合該系統作業順利進行。

 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順利運作後,將與現行「進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整合為全方位的「貨櫃動態資料庫」,並透過各階段使用者傳輸貨櫃動態訊息,提供各相關業者隨時查閱與運用,達到資源共享的效益。

 全國「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是由基隆關稅局主導規劃推動,而「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作業規定」自二月二十三日起開始上線測試,該局除派員到各關區辦理多場講習,並積極向業者宣導作業要點外,該局稽查組長並親率技術團隊實地走訪轄區內中央、長春、環球、東亞等內陸貨櫃集散站,協助解決實際作業問題,以加強服務。

 基隆關稅局在實地訪查過程中,一直與業者保持良好的溝通管道,包括建議業者改善電腦及印表機之設備,以期印製效果良好的運送單,並建請船運業者提供透明文件夾,讓拖車司機把運送單放入文件夾內,以減少摺疊、污損導致運送單不易判讀情事等。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自九十一年一月三日上線實施以來,深受各界一致好評,為增加貨櫃動態資料的完整性與實用性,因此奉關稅總局指示成立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專案小組,規劃與推動出口貨櫃查核系統,歷經一年半的研發、協調、測試與推動,終於順利上路。


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關稅總局)

 一、本作業規定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作業之連線傳輸方式如下:
(一)使用網際網路,申請專屬之使用者代號及密碼直接上網連線傳輸方式。
(二)使用高頻寬專屬基礎網路,採用開放式網際網路傳輸標準之連線傳輸方式。
 三、本作業範圍及方式如下:
(一)通關網路
1、全程追蹤資料接收、分送狀態,並將錯誤回應及異常狀況以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相關業者及海關。
2、接收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S)、轉運准單(簡5302S)訊息。
3、接收海關檢視、押運、加封註記訊息。
(二)運輸業者、倉儲業者、港務機關傳輸出口貨櫃動態訊息及查詢、列印相關資料。
1、主體運輸業者得查詢、列印全船之貨櫃動態及清單資料。
2、起運地點、運往地點之倉儲業者得查詢、列印其出、進站貨櫃動態及清單資料。
3、港務機關得查詢公用碼頭停靠船舶之貨櫃動態及清單資料。
4、查詢、列印之索引如下:
(1)「船隻掛號」
(2)「起運地點」
(3)「運往地點」
(4)「貨櫃號碼」
(5)「裝船碼頭」
(6)「報單號碼」
5、列印貨櫃動態及清單資料時以A4非套版紙張列印。
(三)海關傳輸出口貨櫃動態訊息及線上處理檢視、押運、加封註記並查詢、列印相關資料。
 四、海關處理出口貨櫃檢視、押運、加封註記如下:
(一)檢視註記
稽查單位除依現行密報、通報及貨櫃檢查儀作業方式處理外,可另行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通關網路註記並通知倉儲業者於其電腦鎖控。
(二)押運、加封註記
經海關權責人員指定押運、加封之貨櫃,由關員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通關網路上註記,並以書面(傳真)通知相關業者配合辦理,或由稽查關員於業者之電腦鎖控。
 五、倉儲業者接收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S),憑以辦理合裝貨櫃之裝櫃作業及出口實貨櫃放行(出站)裝船作業。
 六、倉儲業者出口貨櫃加封處理
(一)使用海關封條
運輸業者未經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者,應先向海關申請核給封條辦理貨櫃加封作業,由倉儲業者建立使用封條加封清表資料據以製作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以下簡稱運送單)。
(二)運輸業者自備封條
運輸業者經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者,由倉儲業者建立使用封條加封清表資料據以製作運送單。如有部分貨櫃需加封海關封條者,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三)使用封條加封清表資料由業者存檔備查,未接收海關放行訊息者不得列印製作運送單。
 七、倉儲業者出口實貨櫃應憑運送單放行出站,傳送動態訊息(AK,重櫃出站),進站傳送動態訊息(FG,重櫃進站);運至碼頭直接裝船,相關業者傳送動態訊息(AL,直接裝船結案);碼頭貨櫃集散站出口貨櫃裝船,傳送動態訊息(AY,裝船結案);惟運出站至他區段碼頭裝船者應開具運送單憑以出站,並傳送動態訊息(AK:重櫃出站),其立即裝船者傳動態訊息(AL:直接裝船結案),未立即裝船者應於進儲後傳送動態訊息(FG,重櫃進站),俟裝船後傳送動態訊息(AY,裝船結案)。
 八、他關區放行出口貨櫃進站加裝,起運地點倉儲業者於貨櫃出站傳送動態訊息(AK:重櫃出站),動態訊息含裝載貨物之放行資料;通關網路分送動態訊息(AK:重櫃出站)至運往地點倉儲業者憑以點收貨櫃進儲;貨櫃進站傳送動態訊息(FG,重櫃進站)。出口貨櫃經加裝出口貨物後,貨櫃出站(裝船)傳送動態訊息(AK:重櫃出站) (AY,裝船結案),動態訊息含該貨櫃所加裝之出口貨物放行資料。
 九、三角貿易、復運出口貨物,其出口貨櫃依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之放行附帶條件辦理應辦手續後,由倉儲業者比照第五至第七點辦理。
 十、船邊驗放及免驗裝船
 運輸業者辦理裝船作業,船邊驗放出口貨櫃應憑經驗貨關員簽章之書面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船邊免驗出口貨櫃應憑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並將裝船貨櫃動態訊息傳送通關網路。
 十一、轉口貨櫃(包括T2、T4、T5)之裝船,通關網路接收海關5302S轉運准單訊息應於「進口貨櫃動態檔」及「出口貨櫃動態檔」登錄,通關網路接收業者傳送裝船(AY)動態訊息亦同時登錄於「進口貨櫃動態檔」及「出口貨櫃動態檔」;其需經辦理合併裝櫃作業者,比照第五至第七點辦理。
 十二、海上走廊
(一)海上走廊出口貨櫃之裝船,運輸業者應向海關申請特別准單,並憑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S)訊息,採批次方式傳送貨櫃動態訊息(AC,海上走廊裝船)至通關網路。通關網路憑以產生海上走廊貨櫃清單傳送至運往地點之運輸業者或倉儲業者。
(二)運往地點卸船者,由運輸業者傳送貨櫃動態訊息(AD,海上走廊卸船)至通關網路。進儲碼頭貨櫃貨櫃集散站者,由倉儲業者傳送貨櫃動態訊息(FG,重櫃進站);直接裝出口船舶出口者,運輸業者傳送動態訊息(AL:直接裝船結案)。
(三)出口貨櫃之裝船作業比照第六至八點辦理。
 十三、退關轉船作業
(一)退關作業:出口貨櫃運至公用碼頭等候裝船,因故未裝船退關時,運輸業者繕具書面退關申請書經值勤關員查證屬實簽證後,由關員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通關網路登錄出口退關動態(AR,退關)。碼頭貨櫃集散站及內陸貨櫃集散站未辦理出站裝船貨櫃之退關動態傳輸作業,由相關業者以訊息傳輸或網際網路連線方式辦理登錄。
(二)轉船作業:運輸業者應接收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S)訊息,辦理轉船作業。通關網路檢核出口退關動態(AR,退關)或海運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S)訊息,自動比對產生貨櫃動態訊息(AM,轉船)登錄於新出口報單並登錄AF(放行)貨櫃動態於新出口報單,且於舊報單自動轉登入AM(轉船)貨櫃動態記錄。貨櫃尚存船邊直接轉船者由運輸業者傳送動態訊息(AL,直接裝船結案);貨櫃存儲於貨櫃集散站者,由倉儲業者比照第五至第七點辦理。
 十四、退關或註銷出口貨櫃,核准由貨主領回者,倉儲業者於貨櫃出站時,傳送動態訊息(AO,其他)。通關網路接收此動態訊息(AO,其他)後,即以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海關,俾作書面抽核。
 十五、出口空貨櫃裝船,由運輸業者檢附出口空貨櫃清單向海關申請核發特別准單憑以裝船。
 十六、貨櫃動態如有異常狀況,由通關網路「出口貨櫃動態檔」產生異常訊息送海關查核,並分送相關運輸業者、倉儲業者,其作業如下:
(一)貨櫃逾時未進站,通關網路應以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起運地點、運往地點海關及倉儲業者追蹤。
(二)通關網路應主動通知監管單位海關及相關業者
1、貨櫃逾時到達清表。
2、貨櫃逾時未到達清表。
3、貨櫃出、進站動態訊息與貨櫃動態銜接比對不符清表。
(三)相關業者電腦發生故障時,應恢復人工追蹤作業,並通知通關網路,俟電腦修護完畢後再整批將貨櫃動態資料傳送至通關網路。
 十七、通關網路提供查詢、列印功能如下:
(一)出口貨櫃清單。
(二)單一貨櫃動態(包括貨櫃動態歷史檔查詢)。
(三)貨櫃運送時間。
(四)貨櫃逾時到達清表。
(五)貨櫃逾時未到達清表。
(六)出口貨櫃統計月報表(按出口關別)。
(七)依其他需要提供貨櫃動態歷史檔案查詢、統計、分析。
 十八、本作業之備援措施
(一)以人工處理貨櫃出進站放行作業,事後再補傳(批次)貨櫃出進站動態訊息至通關網路。
(二)運輸業者、倉儲業者無法將出口貨櫃出站、進站及裝船動態傳送通關網路時先以人工處理貨櫃出站、進站及裝船作業,事後再補傳出、進站及裝船動態訊息至通關網路。
(三)起運地點倉儲業者主動電傳出口貨櫃清單至運往地點倉儲業者或運輸業者確認出口貨櫃已進站或裝船。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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