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女中的自強活動案外案(管仁健/著)@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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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 23:57:59| 人氣248,060| 回應5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景美女中的自強活動案外案(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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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10月24日的星期六晚上,對我來說,原本應該是個很高興的同學會。剃著大平頭,剛從成功嶺下來的男生們,快樂分享著他們六週的短暫軍旅生活。告別「西瓜皮」的女生們,頂著剛留起來卻還無法飄逸的半長髮,說起新鮮人的大學生活。大家都各自聊開了,讓我們這些少數讀五專的同學,完全插不進話。正覺得有點無聊時,有個女生忽然跟我說起她高中時代在學校儀隊裡的故事,還越聊越開心,話題轉了又轉,越離越遠了

  然而不知不覺當我提到童年時在外婆家的生活,尤其是一件印象深刻的命案。她回應時說著說著先是低聲飲泣,慢慢就越哭越大聲,於是大家都停止了交談,把目光移到我們這裡。這女生從小就一直是我們中間的氣質小美女,會在公開場合這麼失態,其他女生們都嚇到了,也不知該怎麼勸她,我就把她事情經過簡單說給其他女生們,讓大家接手去安慰她,但是似乎連其他男生的情緒也受了影響,那場聚會就在這樣有點詭譎的氣氛裡結束了。

  會讓那個女生這麼失態,其實是因為我們聊到我童年時外婆家的「加蚋仔」(雙園區),有一個大姊姊參加學校辦的自強活動後一去不返。雖然她住的地方離外婆家還有點距離,而且又是外省人,原本並不認識,但終究在同一條街上,當時民風淳樸,消息一下就傳到了這裡,我們也感受到了她們一家人的悲傷。這段回憶,讓我那剛進大學的女同學,想起了她的好友,也在大學聯考前的高三寒假,參加學校的自強活動後一去不返,因而難過到失態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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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與她所說的事,年代相差甚遠,唯一相同的就只是:女學生的慘死是因為同一學校的自強活動。了解台灣學校政治生態的人就會發現,這所學校的三大慘案,1999年6月的軍史館張X貞命案,死者是為了寫學校規定的軍訓作業。另外1967年10月的情人谷董X芳命案與1981年1月的外雙溪集體溺斃案,則都是因為參加學校的自強活動。什麼叫「自強活動」?年輕網友或許不太明白,就是戒嚴時代當權者嚴禁學生郊遊踏青,以免耽誤反攻大業;但年輕人的育樂活動也很難禁止,當權者就只准官方主辦,名稱則改為「自強活動」。

  至於為什麼在戒嚴時代,同樣是明星女中,她們的「黨性」硬是要高於其他女中,原因也不難理解。一來台灣公立的女子中學,如北一女、北二女(中山)、竹女、中女、彰女、南女、雄女、蘭女、蓮女、東女等,都是日治時期創立,什麼軍訓教官、黨部、安全秘書等落扒仔,都是戰後才由國府設立的,根基不深、勢力不大。二來國府剛遷台時,台灣的大學不多,在中國夙有清望的教育家,例如北一女的江學珠,就像建中的賀翊新、竹中的辛志平那樣,進駐這些日治時期設立的公立女中,老蔣的鷹犬在這些學校裡,爪牙多少還是要收斂些。

  所以,雖然這所女中是台北市明星女中,也是北區聯招的女生第三志願,但創立時間卻晚至戰後,而且還是國府在台創設的第一家公立女子中學。從創校校長鄧玉祥,在校內首創全國第一的「三民主義教室」;到繼任校長梁素霞,退休了還要去登記參選國民黨十四全黨代表;校長的「黨性」如此堅強,也就可想而知為何會出現這種「自強活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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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嚴時代的1月23日,這一天叫做「自由日」,就是紀念1954年有一萬三千名韓戰中被俘或投降的中國軍人,志願來到「自由中國」。很諷刺的自由日對台北市的學生來說,這一天卻是最不自由的一天,我們必須帶著各色的字牌,在中華體育館一方面當觀眾,一方面按教官口令變換字牌顏色,排出各種反共愛國的口號讓電視轉播。而號稱「反共鐵人」的谷正綱,年年都用他那貴州口音的四川官話,聲嘶力竭的喊著要「消滅共匪」,就像我們國慶日在總統府前廣場,聽老蔣小蔣年年用寧波官話喊著要「反攻大陸」一樣,大家當笑話聽,聽到散會後再回家睡覺。

  1981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景美女中校長梁素霞,率領訓導主任朱靄華及主任教官等十一位教師,還有172位高三學生,到士林區外雙溪橋上端的內雙溪兩旁的「快樂谷」,搞了個另類的自由日「自強活動」。同一時間,達人女中的467位學生,大安國中二年級十位學生,以及一些自行組隊來玩的學生,六百多人在這裡烤肉戲水,比起在中華體育館排字呼口號讓電視錄影的我們,「快樂谷」裡的學生,還真是快樂得不得了。

  正當大家玩得興高采烈時,突然從內雙溪上游湧來一股洪水,在溪中的學生發現大水滾滾而來,嚇得大聲驚叫,並往溪畔兩旁逃避。但也有不少女生被嚇呆了,兩腳發軟,不知所措,當場被急衝而下的洪水沖走,也有些人被困在岩石上,眼睜睜看著水勢逐漸高漲,慌張失措,不知如何是好。幸好這時士林憲兵隊的明邦道排長,率領十一名憲兵要到外雙溪靶場打靶,立刻下車跳入溪中搶救受困的二十多名學生,明邦道自己也在救人時右手受傷。同時當地駐軍廿多人也加入救人行列。

  由於事發地點距離士林還有段距離,士林消防警察中隊長楊麒麟,在五十分鐘後才接到民眾報案,隨即率同數十名員警,以及三輛消防車與八輛救護車趕到現場,會同當地駐軍和民眾將從河中救起的傷患,送往石牌的台北榮總急救。榮總這邊不但在急診室動員了一百多位醫護人員,還派了十八位醫師趕到案發現場急救。當時還擔任台北市長的阿輝,也趕赴現場指揮,強調搜救行動將一直進行下去,必要時將協調蛙人部隊支援,直到失蹤者全部發現為止。

  事後警方證實,雖經大力搶救,還是有11人喪生,其中7名是景美女中師生及眷屬:訓導主任朱靄華(男,53歲)、學生羅慧萍、熊愛梅、趙鶯鶯、萬曉惠、宗秀玲,還有一名老師的小孩趙鳳舉(5歲)。另外四名則是:達人女中學生何佳蓮,胡之潔、大安國中學生孫弘明及住在外雙溪的男孩劉培元(6歲)。至於其他四名失蹤者,警方在東吳大學與中影文化城這裡設下土堤阻水,經過徹夜打撈,景美女中的何萌篔、陳華芳及達人女中的曾明玲、陳淑蕙,遺體也都在次日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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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在冬季的枯水期,上游也完全沒有暴雨,為何會毫無徵兆的「滾滾大水天上來」。原來學生野餐的地點,也就是外雙溪橋上游二公里處,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第三淨水場在河床上築了堤壩,將水攔儲起來,供士林區外雙溪等地用戶飲用。這座內雙溪快濾池水壩,築在兩山間的溪流上,壩長約二百公尺,寬約三十公尺,儲水滿時四公尺。

  23日上午九時,電機工程員張宣勝(40歲,在職2年)發現上游進水口有樹枝、雜物等堵塞,必須清理。就以電話通知值班技工郭傳明(44歲,在職2年),並轉告雙溪攔水壩管理站負責人技工曾朝鄉(46歲,在職23年)與另一值班技工葉文籠(41歲,在職4年)。本來他們三人依照作業程序規定,應該要到取水口將垃圾撈起來。但第三淨水場由於地處偏遠,平日無人督導,以致員工的紀律廢持。三人值班時間是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但從上午九時知道要清除取水口垃圾,卻依舊飲酒烤蝦到了下午。

  下午二時,三位技工為了省事,也沒有下水去撈垃圾,只在目視可達的下游,叫溪流中的人走開,也不管二公里外的下游還有遊客,就將欄水壩西側柵門升起四十公分,這樣連續放水四次,沖刷取水口附近的雜物。當時放水量約六百噸,並不算多,但因景美女中「自強活動」的現場前方,是一片很陡的坡地,河床上又佈滿巨石,排水因勢順流,再經石塊激盪,形成驚人的氣勢,在河床中烤肉的師生,就在極度驚嚇下跌倒而致頭部重傷或溺水窒息,造成十五人死亡。還好有一位不知名的計程車司機見義勇為,特地開車去攔水壩通知技工停止放水,否則死亡人數還會增加。

  次日警方傳訊正工程司兼第三淨水場場長謝文彧,機電工程員張宣勝及技工曾朝鄉、郭傳明、葉文籠,依公共危險,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官有明下令收押並禁止接見。1月27日分別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由於一次溺斃15人,尤其景美女中就溺斃了9人,引起了全國震撼,司法部份採速審速結,5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仍然維持台北地方法院原判,謝文彧有期徒刑三年,張宣勝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郭傳明有期徒刑四年,曾朝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葉文龍有期徒刑五年(這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期)。被告等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但8月7日最高法院仍宣布維持原判。

  司法部份雖很快三審定讞,但政治面卻不能不顧。阿輝市長在事發隔日,就向行政院自請處分,行政院雖在三天後核定「應予免議」,可是其他官員若無人請辭,恐難平息民怨。1月30日上午,景美女中全體師生、校友與社會人士,在該校圖書館公祭外雙溪罹難的九名師生暨教師眷屬,由校長梁素霞主持,參加公祭者多達一千餘人。

  這時肇事員工的直屬長官自來水事業處處長許整備已辭職獲准,教育局局長黃昆輝因多位學生罹難也已遞上辭呈,但真正的禍首,未報備教育局就自行帶隊去搞「自強活動」,造成重大傷亡後,又不願請辭的校長梁素霞,就成了受難學生家長指責的對象,甚至有人對她破口大罵。但罵讓你罵,好官我自為之的梁校長,不但續任原職,日後還榮升中山女中校長,看來當校長必須具備的「耐力與修養」,還真不是普通人能想像的。不過這也算景美女中校長的傳統,因為比起更早之前的另一自強活動命案,鄧玉祥校長的「處變不驚」就更讓人佩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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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10月29日(星期日),為了慶祝「蔣總統八秩晉一誕辰」,景美女中學生必須參加校方在新店直潭情人谷舉行的「萬人祝壽健行自強活動」,而家住台北市東園街240巷33弄X號的高二學生董X芳,到了活動結束第二天都還沒有返家,她的父親董X鈞焦急地至景美女中找尋,但校方僅告訴他女兒當天缺席,董X鈞恐怕愛女發生意外,於是向新店警察分局報案,請求代為查尋。

  據事後董X鈞接受記者採訪時,痛責景美女中校長鄧玉祥和老師,對董X芳徹夜未歸漠不關心。等他第二天到學校去查問,校方才曉得董X芳失蹤了。但當他向媒體求救,盼能發動協尋時,校方非但不知自我檢討,反而在報紙刊出協尋董X芳的新聞中提到「品學兼優」時,說出「董X芳有孤僻的個性」、「功課不及格」、「數學小考52分,可能會自殺」等推卸責任的話,讓董X鈞非常氣憤。校方覺得董X鈞大驚小怪,可能是孩子考試沒考好,去找朋友散散心,過幾天就回來了,何必小題大作。然而董X鈞會這麼緊張,也是其來有自。

  七年前(1960年)6月22日(星期三),董家還住在台北縣板橋鎮埔墘里,就讀強恕中學的大女兒董X珠(19歲),因為下午沒課,提早於下午一時半回家;到家時她母親有事外出,四個弟妹除了三妹(就是董X芳)在板橋國校上課外,其餘都到埔墘戲院看電影,只有一個在董家服務六年的傭工李萬松(30歲)在家。當董X珠回房休息時,李萬松竟動邪念,從廚房裡拿了一根麻繩,闖進她房中企圖非禮,因董X珠極力掙扎,竟被李萬松用麻繩勒死在床上。

  李萬松闖下大禍後,不僅沒有悔意,反將董X珠房門內扣,越窗回到自己房中,等死者三個弟妹看完電影回來,又偽稱要帶小弟董X正(4歲)出外遊玩,結果一去無蹤。而董母當晚回家,見董X珠房門已關,以為她已入睡;後來聽說董X正被李萬松帶出去,因李在董家已工作六年,平時表現也很可靠,董太太不疑有他。直到次日中午,才起疑撬開董女窗戶,發現女兒慘遭勒斃,趕緊向板橋埔墘派出所報案。而李萬松將董X正帶出後,因自忖法網難逃,也在光復橋附近,拖著未懂人事的董X正一同投水,後來屍體一起被漁人打撈起來。董家因這齣慘劇而搬離板橋,來到東園街重拾新生活。

  受到七年前長女與幼子慘死的震撼,董X鈞對女兒參加校方舉辦的「自強活動」後一去不返,始終有不詳的預感。果然到了11月2日早晨,新店分局派出兩百餘人第三度搜山,終於在下午五時許,在新店直潭頂城派出所附近的第五公墓,發現失蹤四天的董X芳全身赤裸的倒臥在草堆中,屍體已開始腐爛。董X鈞依據屍體的一個腳趾、手臂上的手錶及在陳屍附近的一條手帕認出是他女兒。警方除了立即封鎖現場,報請檢察官相驗外,省刑警大隊偵一隊隊長鄭德才,也立即率幹員赴現場勘察。為何這件兇案會驚動警方高層,要從省級單位派員「協助」台北縣警局與新店分局偵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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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董X芳屍體被尋獲的消息一見報,最尷尬的還不是亂辦「祝壽健行自強活動」的景美女中,而是案發地點的轄區台北縣警局與新店分局。因為媒體並不只是報導董X芳命案,而是將五個月前同樣發生在當地的少女裸屍案,合稱「情人谷連環姦殺案」。戒嚴時代的警察,執法重點是在維繫政權的穩定,抓一些匪諜或陰謀份子不難,逮到了嚴刑逼供就有業績;但這些手法拿來偵辦刑案,結果就跟猴子蒙眼射飛鏢一樣,誰被射到就只能算誰倒楣了。

  1967年5月15日下午,住在直潭路1X號,文山中學初中部畢業,在大坪林台灣電子公司工廠任領班一年的19歲少女黃X寬,自工廠下班後就沒有回家。她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還有五個弟妹,因為母親罹病癱瘓,整日不離床榻,她除了工作,回家後還要料理一切家務與照顧弟妹。由於她長相清秀、文靜寡言,同事與鄰居都讚嘆她是個「好女孩」。失蹤一週之後,她在新店農會服務的父親黃X愷,才拜託直潭附近數十位居民一起搜索,直到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少女黃X寬才被發現全身赤裸的陳屍於新店溪畔的荒山山頂。

  警員曾詢問黃X愷,為什麼自己女兒失蹤一週了,還不向警局報案?黃X愷說十五日晚上未見女兒返家,以為有什麼事情留在新店了。到了第二天、第三天仍未見她回來,他以為女兒回家後還要操持家務與照顧弟妹,或許厭倦了這樣辛苦的生活,就和男人私奔了。而他又是個愛面子的人,惟恐被別人知道後不好意思,就沒報案也沒搜尋。直到20日聽一位鄰居說,在15日下午5時曾在新店溪堤防邊的渡船頭,看見黃X寬上了渡船。黃X愷這時才心中起疑,發動親友在直潭山區搜尋。

  黃X寬與董X芳雖然同樣赤裸陳屍於一水之隔的情人谷,但黃X寬是當地人,每天上下班都搭同樣的船、走同樣的路。雖然荒山山腳是死者回家必經之處,但自山腳至陳屍處,要走三十分鐘左右的羊腸小道,所以警方研判,黃X寬一定是被熟人誘騙到山上,在強暴時因反抗而被殺害,所以只要對當地人均加以清查,就不難找出兇手。所以案發之初,新店分局刑事組長張鼎英還告訴記者,這應該不是一件破不了的案子。但實際調查卻碰上了難題,由於直潭這一帶居民不多,而且大多有親戚關係,沒人希望兇手就是當地人,所以警方能獲得的線索不多。

  警方在黃X寬家中,找出十多封信,分別來自兩位男子。一位是在台南美軍俱樂部服務的蔡先生,他是因年初來木柵參加教育召集,因而認識黃X寬並開始通信,但並沒有來到台北。另一位住在基隆的陳先生,是今年三月在木柵仙公廟認識黃X寬,並通了不少信,但他在十五日當天一面在海洋學院上課,一面在台技藝訓練班工作,並未離開基隆。證明與黃X寬通信的男性筆友,都無涉案可能。但因為黃X寬的衣物都在陳屍處不遠被找到,而隨身的皮包卻不見了,家屬指認黃X寬平日都將筆友剛寄來的信放在皮包內,為了符合當地居民的期待,警方從外地的筆友開始調查,四處搜尋黃X寬的皮包,在偵查方向上因此走進了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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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五月底,警方朝外地筆友情殺的偵查方向已完全碰壁,但為了符合居民期待,又朝外地人臨時起意的犯案方向偵查。首先是從新店鎮溪州路的妓女口中得知,有一綽號「黑人」的嫖客,每次交易後總會送女用皮包給他們當禮物,已有三人收到過,其中兩隻分別是米黃色與黑色,另一隻則因收到皮包的妓女已離職,無法確認是不是黃X寬生前所用的紅色皮包。警方於是調出前科紀錄的口卡讓妓女指認,確定是身高167公分,身體結實,鑲有三枚金牙的30歲高雄市男子劉守基。

  因為劉守基素行不良,曾於1956年5月、1957年11月、1959年6月、1960年5月,分別觸犯竊盜、搶奪、強暴未遂等罪,先後被法院判處勞役及徒刑,進出監獄多次。今年4月15日,他本因偷竊被判勞役,卻趁管理人員疏忽時逃亡,在新店鎮因形跡可疑,引起一名警察注意,向他盤問時他卻突然將警察推到山溝,然後逃入直潭山區。警方研判5月15日命案發生時,他應該還在此藏匿。於是在5月30日早上,警方會同數百位駐軍與憲兵聯合封山,終於在6月2日下午六時二十分,於新店鎮頂城的竹林草堆內逮捕劉守基,卻不惜多繞遠路,押解到通往烏來鄉的龜山派出所內偵訊。

  劉守基被捕後不到一週,6月9日下午五時,新店分局局長嚴季絮就對外宣佈,黃X寬命案業已偵破,已由台北地檢處檢察官收押,全案於下午五時移送台北地檢處。警方擁有「十大罪證」,兩項直接證據是:一、兇嫌內褲中有一根陰毛與死者相同。二、兇嫌自製的短刀寬度與死者傷口相同。八項旁證是:一、兇嫌無不在現場反證,二、有人指證兇嫌曾在現場附近出現數次,三、兇嫌承認偷了六個女人皮包,但僅追出五個,尚有一個可能係死者所有而被湮滅,四、兇嫌謊稱怕看死人,五、自兇嫌身上搜出小鏡一面,廠牌與死者所有的相同,且鏡裡藏有郵票,六、兇嫌孔武有力,可挾持死者上山,七、兇嫌身上有新舊抓傷、擦傷痕跡,八、兇嫌供認送一皮包與中壢某妓女,查係謊言。

  警方宣布黃X寬命案偵破後,證明兇手並非當地居民,讓新店民眾歡欣雷騰,鎮公所訂製了四個銀盾,分贈台灣省警務處、台北縣警局、新店分局及專案小組。新店鎮長卓定俊也認捐二千元,另一木材商認捐一萬元,準備頒贈警方有功人員。死者之父黃X愷也親赴新店分局向專案人員道謝。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焦沛澍更說:「本案的破獲,是在新刑事訴訟法公布後,第一件以純科學方法求證而偵破的,今後警方破案率不但會提高,冤獄也會減少。」

  雖然焦首席這樣肯定警方的「科學辦案」,但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莊來成,卻只對劉守基以竊盜與脫逃兩罪起訴,因為警方所謂的「十大證據」,除體毛與證人之外,其他都屬推論或無法查證;偏偏體毛送刑警大隊及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鑑定,兩單位的結論都是「未盡相同」;而證人李榮宗指認所見男子留有長髮,而劉守基卻是平頭。劉守基雖是素行不良的慣竊,6月2日被捕前尚有竊盜、脫逃部分的刑責,但已判刑九個月在桃園監獄服刑中。10月29日對岸發生的警美女中董X芳命案,不可能是他犯的,「情人谷連環姦殺案」的兇手也必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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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的直潭山區,在五個月內連續爆發兩起手法類似的少女裸屍案,引起媒體大力抨擊。因為警方宣布「偵破」黃X寬命案五個月了,偏偏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而遲遲不起訴。警方若認定劉守基嫌疑重大,在檢察官拒提公訴後,就應繼續搜集劉守基行兇的更有力證據。但如果警方也同意檢察官認定劉守基並非真兇的看法,就應積極展開新的方向偵緝,讓本案盡快水落石出。但五個月來,警方對這兩個方向都未認真進行,或者逍遙法外的真兇認為警方可欺,才對另一個無辜少女董X芳下手,警方無論辦案心態與手法,都引人非議。

  在董X芳屍體一尋獲,警方根據命案現場附近的地形研判,第五公墓三面環水,一面接連屈尺龜山,兇手如非當地居民,作案後逃逸的路線就必須經過各道渡口或通往屈尺的小徑,但以現場的情況判斷,兇手在施暴後,身上必然帶有傷痕,衣服也有抓破的可能,很容易引人注目,因此兇手如要在短時間內逃出三灣地區並非容易。因此警方認為兇手可能仍匿居直潭附近,所以發動附近各派出所警員,分組在灣潭、直潭、塗潭、磺窟以及屈尺、龜山一帶挨戶查訪民眾,希望能透過清查戶口,找到兇手或有關兇手行蹤的線索。

  由種種跡象顯示,兇手是當地人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但專案小組在多日的調查訪問中發現,居民只要提到這件案子都會三緘其口,不願談論。新店分局局長張一飛,特別在直潭國校的警民座談會上,要求居民們能「大義滅親」,凡是提供確切證據,直接指認兇手而立刻破案者獎金兩萬元;提供具體線索及有力證據因而破案者獎金一萬元。尋獲本案兇器或提供有力線索經偵查而破案者獎金五千元,拾獲死者在現場遺失的鞋、襪、上衣、胸罩及內褲等物並指明拾獲地點者,按件計獎,每件獎金一千元。

  結果重賞與勸導起了作用,居民藍芳明在第五公墓內,真的尋獲了董X芳的白色鞋襪。但問題來了,一雙鞋與一雙襪擺在一起,警方認為只能算一件,但居民都認為鞋襪應分開計算為四件。後來為了鼓勵民眾繼續提供線索,警方還是折衷頒贈二千元獎金。另一方面,根據其他景美女中同學確認,董X芳在早上十點健行結束後,另外三名同學認為走原路回去較為捷便,但她卻想沿著溪流從塗潭里走小路回新店,大家爭執了一陣,她就一個人走了。這時,塗潭渡口的擺渡婦人王千惠,就成了最重要的目擊證人了。

  經多方勸導,王千惠終於提出了重要線索,十月廿九日吃過午飯後,她確實親自划船送董X芳渡河,而船上另一名乘客,就是家住直潭里76號,也是另一遇害女子黃X寬的舅父,31歲的男子林政昭(戶籍登記則為林正昭),但因王千惠沒帶手錶,所以不知正確的渡河時間。警方約談林政昭後,剪下他的指甲化驗,污垢內含有與董X芳血型相同的A型血漬,而且雙臂上有新傷結疤痕跡,並呈條型。

  對於當日行蹤,林政昭說他上午從家中出來,搭渡船到塗潭買木炭,中午十二時卅分左右搭渡船返家,吃完中飯後就在家睡覺。但王千惠卻說,林政昭第二次渡河回去後不久,沒多久又出來搭船過河,然後在渡船頭附近停留了一會兒,最後才跟董X芳同船渡河。王千惠細述了林政昭當天四次過河的各種情況,但林政昭卻堅持只搭乘兩次。十二日下午,林政昭被警方帶到板橋台北縣刑警隊內,經八個證人分別指證他當天確曾兩次外出,坐了四次的渡船,還指出他四次過渡的時間,所穿的衣服等,顯見其說謊。

  十三日早上,林政昭被檢察官下令扣押。十四日,他太太林陳寶緞接受警方問訊時,坦承林政昭當天當天中午買炭回家時,她忙著做飯,林政昭沒吃又出門了。三點鐘左右他一回來,就把外衣褲脫掉放在鋁盆內,穿著內衣褲吃飯,吃完後又很奇怪的自己洗衣服。她搶著耍洗,卻被林政昭攔阻。可是林政昭洗完一遍後,又叫她再洗一次。至於上次接受警方應訊時所說的當天行蹤,則是林政昭要她這麼說的。林政昭聽了檢察官播放妻子在警局的證詞,自知無可抵賴,才向檢察官下跪坦承殺害董X芳,請體念他上有老父及生病母親,下有未滿六個月的兒女,對他從輕發落,但他依然堅決否認殺害黃X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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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林政昭的父親林土糞說,他從小就很乖、很聽話,小學畢業後到台北市當學徒,對攝影和繪畫很感興趣,於是到照相當練習生。在海軍服役三年後,到台北羅斯福路四段開了一家「新生」照相館,半年後因生意不好,乾脆到內江街「麗影」照相館上班。但麗影的生意也不好,二年後只好回家。不久前剛進入中和塑膠公司,憑手藝在塑膠板上刻花,全家生活還能維持。對於兒子犯下如此獸行,他說:「我相信法律,一切聽候法律審判。」

  林政昭的妻子林陳寶緞則說,她的娘家在樹林鎮,20歲時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住在台北大他六歲的林政昭,約會並通信半年多後結婚,現有一個四歲大的兒子與六個月的女兒。這五年的婚姻生活一直很融洽,林政昭從來就沒有對她大聲說過一句,對兩個小孩也非常疼愛,更從未聽過對任何女人有何不軌。現在林政昭已坦承犯案,她悲泣地說:「他不但對不起我,更連累了孩子,將來叫他們如何做人!這種丈夫我不願意再看他。」

  1967年12月7日,董X芳命案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呂一鳴偵查終結,被告林政昭依強暴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中說:「被告林政昭欺弄幼女,復加殺害,動機可惡,手段殘酷,無可寬恕,雖在偵查庭中跪地痛哭,表示悔恨,仍應依法請處極刑,以正邪淫之風。」1968年1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開第一次調查庭時,林政昭知道檢方求處極刑,立刻又翻供,但罪證確鑿,不被法官採信。3月15日上午,審判長唐錦黃宣判:「被告林政昭對一稚齡少女,既挾其暴力蹂躪在先,又忍心逞兇殺戕在後,且連刺二十餘刀之多,殘酷之狀慘絕人寰,實屬罪無可逭,允宜依法處以極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林政昭聆判後神情激動,連呼要上訴。

  但接下來的二審與三審,法官都維持原判。4月18日他向最高檢察署檢察長趙琛請求代提非常上訴,但遭駁回。19日清晨,在台北監獄刑場伏法,兩槍斃命。伏法前曾留下遺言,希望妻子在他死後不要改嫁,為他撫養兩個兒女;如要改嫁,也要把兒女帶走,並予善待。另外又囑咐胞妹林綿綢不要出嫁,若要結婚也要招贅,以協助嫂子撫育他的兒女。

  另一方面在黃X寬命案部分,經過七個月的調查,承辦檢察官莊來成在1月22日,對被告劉守基予以不起訴處分。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以現有之證據顯示,林政昭之涉嫌比劉守基更重,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證據不足就不能認定是被告有罪,他說:「犯罪之證明,須證至常情起信而遠疑,尤其極刑案件,更須情見跡具,詞服理窮而確信不疑,始為相當。疑似之陷非辜,世所常見,而死者不可復生,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也就是說:「與其造成一冤獄,不如縱放一證據不足的嫌犯」。

  轟動一時的情人谷連續姦殺案,在司法部分就此宣告終結,但行政責任卻毫無交代。早在11月3日,董X芳的屍體被發現後,台灣省教育廳對本案就深表關切,派遣督學田子英慰問死者家屬,並告知學校應協助處理善後。11月23日(星期三),董X鈞為愛女董X芳在市立殯儀館設奠公祭,大殮後隨即發行三張犁寧波公墓。這時兇手已落網,死者也下葬了,但景美女中校方的行政責任仍未交代。11月28日,省府主席黃杰指示教育當局,應加速調查進度;但或許是校長太有「辦法」了,還是沒結論。

  到了12月14日下午三時,董X鈞憤而在台北市記者之家舉行記者招待會,籲請有關單位追查校方行政與道義責任,使失職人員有所警惕;並控訴學校募捐的帳目沒有公開,以及校長從未至死者家中慰問。這段消息見報後,鄧校長面對來校追問的記者,才勉強回應:「學校對董X芳事件的責任問題,因為省教育廳已在調查,校方現聽候上級處斷。至於學校募捐情形,將等整理完成後再公佈。沒有親至死者家中慰問,是怕死者家屬對她存有誤會,所以暫時不去。」

  鄧校長為何吝於對一個痛失愛女的家庭給予基本的關心?當然也有她的理由。表面原因就是氣憤董X芳在「祝壽健行自強活動」之後,不跟著其他同學循原路返家,卻選擇搭船去對岸,才讓歹徒有機可乘,害她苦心安排的「祝壽健行自強活動」完全破局,而且馬屁拍到了馬腿上,甚至會影響她的日後仕途。

  但另一個說不出口的原因,就是在情人谷連續姦殺案裡,黃X寬雖只是個女工,但上衣被撕裂,腰帶與胸罩被扯斷,長褲與內褲被刀割斷,顯然是經過劇烈抵抗後才失身喪命;而董X芳是明星學校的高中生,衣物除了長褲很整齊的摺疊好,放置在距離陳屍處三十多公尺,其他則並未找到,推想必是在兇手利刃逼迫下,自行脫下衣物讓歹徒姦淫,繼而被殺害滅口。而鄧校長鑽研的是「二程教育思想」,相信的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董X芳的表現並不符合鄧校長誓死保護那「薄薄一層」的要求,為了樹立景美女中貞潔烈女的典範,校方對董X芳的後事,當然一定要「冷處理」。這場「祝壽健行自強活動」造成的血案,也就這樣逐漸被黃衣黑裙的學妹們給淡忘了。

台長: 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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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分類下一篇:建中學生的少年殺人事件簿(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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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版主太厲害了
寫得超詳盡的
讓我忍不住想請問你
徐東志事件
因為當時太小了不是很清楚
但網路上卻沒有詳盡的報導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報導一下嗎??
2008-12-21 20:09:06
版主回應
一來那是解嚴以後的事,二來那是單純的刑事案件,社會新聞的報導都非常詳細,應該無須我來整理了。
2008-12-21 22:54:45
自理
&quot與其造成一冤獄,不如縱放一證據不足的嫌犯&quot
的那個檢察官 現在是最高法院的審判長

前面提到起訴放水官員的官有明檢察官
現在是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2008-12-23 20:01:06
版主之作篇篇皆能讓人由表面的單一事件參透當時政治社會的荒謬。
不知是否有意寫篇關於李師科的報導?這篇幅怕也要很長。小弟當時年幼,只隱約記得當時引起很大的震撼。
2008-12-25 23:41:37
版主回應
李師科的資料網路上很多,應該不難找。
2008-12-29 08:52:08
老薑
恩..,我印象中黃昆輝不是因為外雙溪這件事情而下台的(他有提出,但後來被李登輝慰留了),他應該是豐中禮堂倒塌才辭職下台:)
2008-12-29 01:03:26
版主回應
沒錯,那一次事件很明顯的是自來水廠員工的紀律廢弛,自來水處處長下台是應該,至於教育局長請辭,本來就是政治表演,所以那一次李登輝沒准黃昆輝請辭。直到他當了省主席,剛落成的豐原高中禮堂倒塌,壓死許多剛入學的新生,棄車保帥的戲碼才順利演完,不過黃昆輝後來也因此仕途得意。
2008-12-29 08:52:42
資深天兵
我的大學同學也是當場倖存者之一,她說那天是國民黨黨員的自強活動,每年此日都會與其他同學一起悼念受難同學.
2008-12-29 09:36:16
darthvader
管大哥,我記得中山女高在日據時代應該是「北三女」,真正的「北二女」,原址應該是在現今行政院。

但戰後「北三女」又改名為「北二女」,加上多年來中山女高一直是第二志願,所以「北二女」的舊稱,就深植大家腦海了。

管大哥這個網誌寫得真好,每每來此拜讀總是獲益良多,不知有無出書的計畫呢?小弟全力支持!
2009-01-16 03:04:21
版主回應
中山女高在日本政府剛統治台灣時就在士林創立,1907年遷於艋舺公學校,寄宿於祖師廟,1915年再遷至西門町內江街前護理學院,1936年才遷到現址的中崙上埤頭。日治時代他們是北三女,戰後因北二女廢校,北三女才改成北二女,1967年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該校由省立改成市立,才改名成為這個俗不可耐的「中山」。
2009-02-18 13:33:16
Benny
看到管兄您這篇文章,又勾起我沈痛的回憶,外雙溪案受難者達人女中陳○蕙,是我兒時對門鄰居也是玩伴,事發當晚,他仍無蹤影,聽長輩講當晚陳伯母夢見女兒喊冷,隔日早上被居民發現溪旁石縫下水中飄著頭髮,才發現遺體,雙親哀痛不已,我們全村鄰居也感悲痛,公祭到二館,離開時我已痛哭流涕,這事放在心中已近28年了,重新檢視讓我感慨不已。另外,當年震驚一時的鍾○芳命案,是當生在屏東內埔(我的外婆家),民風純樸的地方發生這大事,也是我兒時的記憶,這案子在當時電視節目「法網」(這節目跟「追追追」、「跳動72」都一樣血腥嚇人,超級限制級,是我幼時的惡夢)撥過,印象深刻。感謝你的文章,刻畫台灣社會讓人遺忘的點點滴滴。
2009-02-18 12:01:33
版主回應
這些其實是台灣人共同的回憶,尤其我們這些中年人。
2009-02-18 13:43:54
小中
外雙溪事件發生時,小弟恰巧是大安國中的國二生,依稀知道這件事。可是苦主孫弘明沒印象有這人
2009-02-19 02:36:31
yypeng
很仔細的歷史報導
我看到這文 也是很感慨
其中一位淹死的 聰明 成績也很好
死前 我見過數次面的

用同樣的方法 做大事件的報導如何?
像228大屠殺啦 白色恐怖啦
2009-03-11 08:04:27
版主回應
我的能力有限,大事做不來。
2009-03-19 13:23:07
1967年5月15日下午,住在直潭路1X號,文山中學初中部畢業,在大坪林台灣電子公司工廠任領班一年的19歲少女黃X寬<-----這事件的解剖屍塊好像今天2009-03-18又上新聞了
2009-03-18 22:25:38
版主回應
這個案子因為究竟是不是黃×寬的舅舅林政昭所為,在林政昭已因董×芳姦殺案遭槍決,所以成了懸案,會保留內臟檢體,應該是與案情有關,這一點還能接受。

但是至今調查局這種鷹犬機構,還在保留白色恐怖政治犯的口卡與黑資料,實在是不可思議。輝扁馬三位總統也是重大失職,台灣社會竟然能這樣放縱那些鷹犬,是這個國家全體軍民同胞共同的悲哀。
2009-03-19 13:20:45
白 目
嚇死人了!未聽說過有佳尼【恰】a女校長,半路把女學生攔截下來又帶到學校司令台羞辱,笑死人了!
2009-03-31 10:47:40
恰 查 某
很好奇,很想看看佳尼【恰】a梁素霞,長得是1副什麼樣的嘴臉。【她不也是常常把景美女中學生考試在100名後段的集中起來罵,說是要看看100名後段的學生長得是什麼樣子。】可否也請站長張貼梁素霞的照片給大家參考參考。
2009-03-31 11:06:09
小強
景美女中出美女嘛???????????
2009-04-03 05:02:00
分 叫
梁素霞也是景美女中的美女啊?
2009-04-08 15:12:25
玪羧
現在知道黃玉寬和董明芳命案的已沒有多少人了,您的資料可算詳盡,林政昭死後家境不佳,女兒後來淪落到去做酒女,一人做惡禍及全家,可為後世之戒.
2009-04-17 09:10:33
desray
樓上的
人家女兒去做特種行業未必跟這個有關
這樣奚落人家女孩子不好吧
2009-04-21 22:39:36
感謝台主用心經營!!
要是張宣勝當初加入專心烤蝦團
此文篇幅少了一半
命運的線總是圈得出人意料
2009-05-30 15:11:48
TCJ
讀完這篇完整的史料 非常感慨
雖然1981-1-23外雙溪事件已經過了28年
到現在還記憶猶新
悲劇發生時 我是達人的學生
我們在考完期末考後 全校參加健行
從劍潭寺走到外雙溪烤肉
本來學校只允許\\\初一初二學生參加
希望初三的學姐能準備模擬考
但一位初三模範生曾學姐 向校長主任陳情
希望能讓初三學生在衝刺聯考前 出去輕鬆一下

沒想到 曾學姐卻在外雙溪罹難..sigh..

當時我去買棒棒冰給同分組的同學吃
當店家找錢給我時 聽到旁邊其他商家齊聲尖叫
大喊有人落水
一回頭 幾分鐘前的世界都變了

原本清澈的溪水 夾帶垃圾雜物後
轉瞬變成混濁的黃色波濤

我趕緊回到同學聚集的區域
看著站在水中大石上的同學 拼命呼救
還有同學全身濕透 但因離岸較近 幸運逃生
眼睜睜看著一個個從上游沖下來的景美學生

跟我同班的胡同學 原本已經被救上岸
但初一的陳同學 在水中載浮載沈時 伸手要岸邊的胡同學救她
胡同學伸手去拉 人沒有救到 自己反倒被拉下去
因此提前結束她原本該璀璨的一生..

曾學姐在東吳附近被找到時的電視新聞畫面
雖然時隔28年 還是記憶猶新...
2009-05-31 14:04:43
nick
我表姐是那一屆達人女中的學生,當天他也在場。他說當時被沖走的學生有一個非常會游泳,所以他們一開始一直都不相信他會溺死。
另外文中提到的計程車,表姐說在稍下游的地方有一條橋,橋上有人垂下繩索救援,被沖走的女生差一點就可以抓到繩索。
繩索這段我是比較存疑,大水來臨之快,即使橋上當時有人,能那麼快垂下繩索嗎?但表姐提到這件事時精神狀況都不太好,所以不敢細問。也可能他所講的不是繩索,而是有拋什麼東西出去,因他提及這事時我年歲尚幼,也許\\\是我有什麼地方記錯了也不一定。
2009-06-25 16:01:47
61年次
站長大大您好:
小弟我正好是外雙溪溺水事件目擊者之一.在此向大家報告事件經過.
當時我才小學3年級.(我唸士林雙溪國小.我家住士林外雙溪至善路2段溪邊山腳下).當天剛好放寒假.我和我媽外出從至善路走路回家.(至善路和溪流正好平行並高出約4公尺).故全程目睹事件經過.當時只見2位國中生先從溪邊衝上馬路.連釣魚竿都來不及揀.我媽還問他們:少年仔.發生甚麼事? 此時我只見平日清澈的溪流瞬間變成大洪水.只有颱風豪雨來時才有的景象.卻在晴朗的天氣發生.同時一個大姐姐(當時我小學).在溪理像塑膠模特兒一樣載浮載沉...被一路向下游沖去....過了幾分鐘.劍南橋對面的憲兵隊小分隊駐軍約7-8人奮不顧身手拉手衝下溪救人(撈人).....
2009-06-30 14:31:01
61年次
憲兵救人的同時.我在路邊看到其他的大姐姐(應該是達人女中)抱在一起哭.說她們的老師(主任)為了救人被沖走了...同時邊走也看到路邊有白布覆蓋溺斃者的遺體.我媽媽大概是怕小朋友被往生者&quot煞&quot到.拉我回家....當時我並不害怕.只是受很大的震撼..後來此事報紙連登3天的全版(當年報紙只有3大張.有兩張半都在報導此事)....後來外雙溪水壩(上游自來水廠)只要放水.一定會放音樂.而且放水量很少...溺斃的最後一位女學生一直找不到.後來據鄰居傳說:她全身捲曲托夢給母親說我好冷....她母親才依夢境景物交代潛水人員.向下游找....果然在一公里遠的婆婆橋石縫中找到.找到時死者全身捲曲和夢境一模一樣.....不過這是我小時聽鄰居長輩閒聊.無從考證真實性.
2009-06-30 14:50:16
61年次
外雙溪因為溪水清徹.民國60-80年間每到夏天.假日整條溪都是烤肉人潮.攤販聚集仿佛夜市. 也許是當年台北市缺乏娛樂場所吧!...因此每年都會傳出幾起溺斃事件.而後被人淡忘.近年大家不流行到溪邊烤肉了.反而是至善路騎自行車的人很多...當年奮不顧身救女學生的憲兵小分隊.也隨蔣經國去世而裁撤.近幾年我已很少聽到外雙溪有人淹死了.....在此向站長及大家補充.報告完畢.
2009-06-30 15:02:16
校長的豐功偉業
管兄何時要寫一篇關於那些校長豐功偉業的文章?

我們那個時代,有太多這種把校長當黨職的人,想起來實在很吐血。
2009-07-07 17:21:32
阿傑
請問我可以引用至其他個人網頁嗎
2009-07-20 18:31:23
版主回應
請自行使用。
2009-07-20 21:34:11
yosef
今天拜讀了幾篇,看到許多後生晚輩所不知的黑暗(雖然不是第一次被嚇到)。目前已經錄了兩段在「嘉言錄」(見敝人的blogspot),近日內應該還會再增加在同一個post裡頭。僅以此禮貌知會您。
2009-09-07 22:43:43
版主回應
歡迎自行使用。
2009-09-07 23:32:13
Felice
法網後篇有「情人谷連環姦殺案」,

林政昭表示,黃○寬也是他殺害的,
(與版主所敘述的不同)
因此,警方把此案銷案了,
但是,黃家並不以為然。

書中並沒有敘述,林政昭是黃○寬的舅舅,
既然有甥舅關係,
在我看來,兇手應該另有其人,
警方為了省事,就銷案了。
2009-12-09 09:22:53
版主回應
林政昭自知董X芳命案罪證確鑿,三審定讞,死期已近,所以扛下黃X寬一案還能拖延一些日期。檢察官不採信是不想讓他拖延,反正殺幾人都是要死。警方相信是為了破案獎金。這三邊都是各有盤算,與真相無關。

不過黃X寬是當地人,又熟知地形,假如不是熟識的人,無法將她騙到陳屍現場。這牽扯到當時的人有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總希望兇手是陌生人。
2009-12-09 10:59:33
小哈
版主文中提到搶救學生的士林憲兵隊明邦道排長,應是現任國防部軍備局政戰主任的明邦道少將,原來明長官年輕時有那麼一段英勇的事蹟...
2010-01-04 03:09:17
山上的人
記得當時朱靄華視訓育組長,事發後被學校追封為訓導主任.不過這樣的意外事件,就別穿鑿牽拖什麼自強活動了,看了只會讓人感覺別有政治目的而已.
2010-08-08 01:23:30
版主回應
你的留言才是充滿著政治目的吧?要當鷹犬就光明正大一點,不必偷偷摸摸的。

溺斃當然是意外,但再過一百多天就聯考了,景女這種明星學校校長會吃撐了,把應屆畢業學生帶去「自強活動」?這是不是為了招黨員,除了政治立場堅定的基本教義派,大家心中有一把尺的。
2010-08-08 08:44:27
(悄悄話)
2010-08-25 16:11:54
想請教
管老師您好,看了很多篇文章,忽然想起小時候學校放的一部片名,叫做『陳益興老師』,想去瞭解其中的事件,但是大部份的網頁都只是輕描淡寫的帶過,可否請教管老師對當時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呢,因為在看這篇文章時,想起了在那時期很多所謂的自強活動而發生的意外,有很多都沒有被提起,煩請管老師可否指點解惑,感激不盡!
2010-09-14 12:17:12
戳破神話
回樓上的想請教讀者:
從傳統的死者為大,為死(尊)者諱的觀點,這件事不該講;但是從追求真相的方面看,卻應該說出事實.
這位陳進興老師好打麻將,輸了不少錢,腦筋動到學生身上,辦個自強活動(遠足)弄幾文錢補貼補貼,沒想到捅到馬蜂窩.幸好當事人過世.否則還真難辦.
老師搞錢的方法多的很,保送(從前)補習,遊覽,參考書,福利社,畢業紀念冊...千奇百怪,不一而足.
校長油水也不少,從掃把,抹布,老師教高年級,買東西的回扣...唉!不說也罷.
2010-09-15 15:21:35
三太子
微管仁健,吾其被蔣家騙一世!
2010-11-23 10:10:52
Yulien
外雙溪事件時, 我正好是景美女中二年級學生, 你貼的pictures, 第四張照片上最右邊那個女孩, 看起來像是當時的我, 這件事件造成我們景美女中全體師生多麼地震撼, 也多麼不捨當時的朱媽(朱靄華), 他當時照顧我們形同我們的媽媽, 雖然他是男性,而他的小孩都還年幼, 他為救同學而犧牲了自己. 我們仍忘不了他的慈愛偉大的情操.
2011-02-04 07:55:01
克勞棣
董家還住在台北縣板橋鎮埔墘里......董家因這齣慘劇而搬離板橋,來到東園街重拾新生活。

版大:
關於上述董X珠這一段,既然當時只有董X珠與李萬松在家,前者被勒斃,後者被發現時已溺斃,請問您如何知道「李萬松竟動邪念,從廚房裡拿了一根麻繩,闖進她房中企圖非禮,因董X珠極力掙扎,竟被李萬松用麻繩勒死在床上」呢?
又如何知道「李萬松闖下大禍後,不僅沒有悔意,反將董X珠房門內扣,越窗回到自己房中」呢?
另外,董家廚房為何會有麻繩這種非廚房用品?平常是拿來做什麼的?
2011-10-05 23:56:00
版主回應
董明珠1960年遇害的新聞,檢警的調查報告,各報都有報導。至於麻繩,怎麼不是廚房用品?當年用的麻製米袋,上面都穿洞附有麻層;綑綁醬油瓶、腳踏車後座載物,都是用麻繩。
2011-10-06 13:51:29
wayward
我的偶像管老師您好:沒錯,林政昭依當時媒體報導,看似「罪證確鑿」;因為「指甲內有A型血跡」,而且他也「自白承認犯案」,如果說後來沒有江國慶案,那我也的確相信他就是真兇。

可是後來發生了江國慶案,根據當時媒體報導,「廁所內有一張沾有血跡和江精液的衛生紙」,「江測謊未通過」,「江自白承認犯案,並在鷹犬狗官陳x敏面前下跪認錯懺悔」,這樣子是不是也算是「罪證確鑿」?

尤其當我看到林政昭翻供改為死不承認,並不放棄任何一絲希望,要求提起非常上訴時,又讓我想起江國慶在行刑前,檢察官連續問了他兩次有何遺言?他連續說了兩次「人不是我殺的。」的那個畫面。唉……。
2012-03-03 12:12:03
cfyang
外雙溪事件發生時, 我是景美女中一年級學生, 和高三學姐們沒有太多互動, 感觸當然沒有太深, 但對這件事的印象依然非常深刻, 聽聞往生的學姐幾乎都是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 朱主任也是讓學生很尊敬愛戴的師長, 平日就住在學校宿合, 孩子也都很年幼, 發生這不幸的事情, 大家都很難過,學校也有一段時間是處在沈靜哀傷的氣氛裡, 其間聽同學說, 有位罹難的學姐, 出發前寫了個字條上面寫的是 "我無法游向彼岸, 只好飛向天空" 對照後來被溺, 不禁有種冥冥中已有預感的感覺
至於梁素霞校長, 對她印象最深的就是她的嗓門, 初進學校時, 有被告之校長很兇, 會把人罵哭, 有天就拉同學故意站在行政大樓二樓中庭迴廊, 校長正與人講話, 忽然就抬頭用她那中氣十足又很粗的嗓門吼 "誰站在那裡!!給我下來!!!" 我們當然很快的溜掉了, 但對梁校長的獅吼留下深刻的印象, 對景美印象是校園很漂亮, 同學感情很好, 老師也很好, 就是校長讓人不敢恭維, 到後來聽說梁校長要接北一女校長時, 我們這些同學都替北一女的學生感到'憂心'
至於銘傳的包德銘校長, 聽同學說, 她剛進銘傳時, 新生訓練第一天, 當年籃球國手王玲-那時在銘傳當體育老師, 和新生介紹一下學校後, 就帶了一位校外的人來班上, 每人發一張單子, 半威脅的口吻要大家每個人都要在單子上簽名, 當時的學生都比較單純聽話, 而且剛進學校什麼也弄不清楚, 以為是一定得簽的東西, 後來聽那人介紹, 愈聽愈不是滋味, 原來那是國民黨入黨申請書, 介紹人寫王玲, 但大家都簽了名, 怎麼辦, 後來聽說有人告到教務處還是哪裡, 我不清楚, 總之, 聽說她們班的申請書全部作廢了
當時不懂, 現在看到管先生寫的文, 才知道銘傳在包校長的領導下是個標準的 '黨校' 啊
2012-05-16 14:58:53
MostFruit
我是個20初的大學生

感謝你的整理讓我知道了台灣以前所發生的事
2013-08-29 22:16:18
eric chen
剛才東森關鍵時刻講了這件事,這事實令我印象太深刻,因為案發的前2天,也就是1/21號下午,我跟班上共有4人就在外雙溪婆婆橋下,就是案發地點在玩;那時我才小5而已
2015-10-22 22:40:50
YIA
達人女中不幸罹難的何佳蓮同學是當時我家幫傭阿姨的女兒..這個女兒十分孝順也好學,只要是假日就陪媽媽去打掃.尤其是年前的大掃除,她總搶著做擦窗玻璃等較危險或困難的工作,分擔母親的壓力.
1/23那天是假日,我們問阿姨怎麼今天女兒沒有一起來,阿姨靦腆的笑說,今天她們學校要去郊外烤肉,女兒一直說不要去,要跟我來打掃. 阿姨說,女兒幾乎沒有出去玩過,總是在念書與幫忙媽媽,所以覺得難得可以出去玩,堅持要女兒跟學校出去,不要跟媽媽一起去打掃...那天阿姨很開心,一直說年輕人當然應該跟同學出去玩啊....
下午,阿姨還在我家,就接到消息說"山洪暴發",出事了!阿姨的其他女兒來我家裡接她去出事現場...
阿姨的女兒的同學說,她一開始有跟同學一起在石頭上,後來水勢更大,她女兒就落水了,岸上的人用各種東西想幫助她們,有人因竹竿獲救,何同學也抓到黃色塑膠水管,但水管太滑抓不住,還是不敵大水被沖走...
阿姨一直自責,那天女兒臨時不想去參加,她為什麼硬要叫女兒去....又自責,別的孩子見多識廣,反應好就獲救了,女兒只會讀書,無法靈機應變,錯失了得救的機會...
直到如今,阿姨早已享清福,其他女兒們都很爭氣,但失去佳蓮姐姐的痛和自責,還是很深...我們也一直記得這件事...
前兩天宜蘭溯溪溺水事件,看到洪水瞬間衝來的畫面,就想起當年外雙溪這個悲劇....
2016-06-07 13:42:30
Joy
外雙溪事件時, 我是景美童軍團高一, 謝佳勳是高三學姐。那天期末考剛完, 被童軍老師在辦公室逮住, 叫我們去外雙溪幫他們生火烤肉, 抗議無效(因為已跟同學約去看電影),就自行溜掉。到了傍晚從西門町回到家, 剛進房, 就被老爸叫出看新聞, 瞠目結舌, 驚懼不已...那些聽說都是成績優秀的黨員學生。

最難過的是後來幾天, 學校廣播著一個個學姐的名字, 叫她們去辦公室領書包, 看到每一個書包都是泥濘不堪, 可知當時的狀況慘烈。還有一些是永遠等不到主人的...

接下來童軍團就負責守靈堂, 有人來奠祭時, 就負責接待。那是我人生第一次知道"罹"難怎麼念, 因為有人念錯成"羅"難, 被梁素霞罵到臭頭。可是我真的不想知道這個字啊!

後來學校三年級的畢業典禮時, 童軍團室剛好在禮堂樓上。從樓上的小窗戶可以看到聽到當時的哀戚一片, 整個禮堂嚶嚶的哭聲讓人不寒而慄, 心痛不已。罹難家長(好像是班長的父母)坐在台上, 有班上的同學跪在他們面前抱頭痛哭, 誓言將代替班長做他們的女兒...

此後學校有很多靈異傳說, 連老師都會告訴我們。我只記得在手靈堂時, 一位老師的孩子趙鳳舉和其他罹難者的照片放在一起, 他的照片前放的是七七乳加巧克力。他的照片在無風的情況下,一直倒下。我去檢查桌面和台布, 都是平坦的, 而且他照片的位置是第二,三個, 就算有風, 前面兩個也沒事。只好一直將他扶起直到換班。

這中間有人說(未經證實)朱媽媽是累死的。有學姐說事發時, 朱媽媽靠岸邊, 一直回去救人, 後來就再也起不來了。也有人說, 當老師的小孩落水時, 有一些學姐想用人鍊去救他, 可惜被大水沖散, 死了更多...

說了這麼多只想幫助還原當時情況, 也想讓人知道這中間還是有偉大的人性光輝的。
2017-03-09 05:10:2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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