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期貨商品有分成【實物交割】跟【現金交割】商品
交易海外期貨前需要留意該商品的最後交易日到什麼時候
避免增加轉倉的成本
※康和期貨只針對「實物交割類」期貨商品於到期日前,其尚有部位留倉之客戶會於到期日前作通知。而現金交割類商品則不會作通知,再麻煩交易人留意一下唷!
內容目錄
Toggle康和期貨歐美盤國外期貨結算方式(實物交割)
1.歐美盤商品
依照到期商品的第一通知日或者最後交易日的日期採最先到的為處理作業為標準
留倉部位 | 買(賣)方 |
網路端最後可交易日期 | 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 – 3 |
公司端強制平倉日期 | 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 – 2 |
歐美盤海外期貨實物交割結算範例
範例一
【玉米(C)2021/5月份契約】
(1)第一通知日(FN)為4/30,最後交易日(LT)為5/14
(2)因第一通知日(FN)之日期早於最後交易日(LT)之日期,故以第一通知日為處理作業標準,:
(A)交易人於網路端可自行最後委託下單的日期:
4/27(可交易至當天交易日之收盤前)
(B)公司端強制代為平倉日期:
買/賣方部位留倉者:同為4/28(收盤前30分鐘開始處理)
範例二
【輕原油(CL)2021/4月份契約】
(1)第一通知日(FN)為3/24,最後交易日(LT)為3/22
(2)因第一通知日(FN)之日期晚於最後交易日(LT)之日期,故以最後交易日為處理作業標準,則:
(A)交易人於網路端可自行最後委託下單的日期:
3/17(可交易至當天交易日之收盤前)
(B)公司端強制代為平倉日期:
買/賣方部位留倉者:同為3/18(收盤前30分鐘開始處理)
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1)若客戶不及於網路最後可交易日期的當天收盤前反向平倉,隔天仍可採人
工(電話)單方式平倉,否則公司會將該到期商品部位於收盤前執行強制代
為平倉作業。
(2)當天公司端強制代為平倉到期部位,同時若有電子盤及人工盤別交易時段
者,以較早收盤之交易盤別為處理作業依據。
(3)上述處理作業日期之推算,皆不包含非營業日。
※上述2個範例之推算日期皆有遇到非營業日,故再往前調整日期!
(4)上述日期皆定義為台灣的「交易日」,而非單純只指日曆日。故國外期貨
的當天交易日會有跨日期的情形,請注意!
康和期貨歐美盤國外期貨結算方式(現金交割)
美盤大小型指數類商品(SP / ES、NQ、YM)之到期合約於到期日(最後交易日)當天交易時間說明(台灣夏令時間)
(1)SP(到期月份之第3週的星期四)
–>只能交易至到期日當天凌晨4:15止,且只能採人工方式委託下單
(2)ES、NQ、YM(到期月份之第3週的星期五)
–>只能交易至到期日當天晚上21:30止。
※針對上述商品,客戶於到期日當天採當沖交易,其收盤前尚有當沖未平倉部位
者,公司於收盤前”不會”主動代為執行強制平倉當沖留倉單作業;若收盤
前客戶仍未自行平倉者,則該當沖部位逕行參與現金結算。
※康和期貨只針對「實物交割類」期貨商品於到期日前,其尚有部位留倉之客戶會於
到期日前作通知。而現金交割類商品則不會作通知,敬請留意!
康和期貨日本盤國外期貨結算方式(實物交割)
留倉部位 | 買(賣)方 |
網路端最後可交易日期 | 商品到期月份的每月7日(*:說明1) |
公司端強制平倉日期 | 商品到期月份的每月10日(*:說明1) |
範例:
若日本東工TCE交易所汽油(JGL)商品2012/12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納 會日)為11/22,則:
(A)交易人於網路端可自行最後委託下單的日期:
11/7(可交易至當天交易日之收盤前)
(B)公司端強制代為平倉日期:
買/賣方部位留倉者:同為11/10(T盤收盤前30分鐘開始處理)
★請特別注意!★
日本盤商品到期(最後交易日期)的月份(納會月份),不一定為契約合約本
身的當月月份,通常是落在前1個月份,甚至可能是落在前2個月份,請
一律依公司通知的訊息及交易所的公告為主。
(2)上述處理作業的任一日期如遇非營業日(假日),則皆同步提前至最近之營業
日期處理(但兩者日期不會落在同一天,至少間隔1天)。
什麼是網路最後交易最後日
網路下單最後一天,有部位的投資人可自行平倉或轉倉。
做實物交割商品的投資人要注意時間,網路交易日隔天只能人工下單,且當日收盤前30分鐘若還有部位,後台會強制沖銷。
什麼是期貨最後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
期貨契約交割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什麼是期貨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
期貨契約買賣雙方皆有部位存在,交易所會發出交割通知。若買方不想買入實際商品,必須在這天之前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