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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8 21:05:30| 人氣5,2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主題:歐洲主要國家義務教育的年限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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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現代國家為鞏固民主政治的基礎,提高國民文化的水準並且增進生產基層的素質,莫不設法延長義務教育的年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這種趨勢更加明顯。現在我們來看一看歐洲主要國家義務教育的年限與基本制度情況,並於後段加以比較。

*德國*

義務教育為10年,從滿6歲至滿16歲為止。德國的義務教育由兩個部分構成。第一是普通教育,大多數的邦均定為九年,學生6歲入小學,直到15歲全日制義務教育結束;但少數的邦則以實施義務教育10年(如柏林、布蘭登堡、不來梅及北萊茵-西法倫邦)。第二是職業教育,凡未滿18歲,又未進高中之青少年必須參加3年義務職業教育。
教育是屬於各邦的權限,因此學校制度亦因邦而異。現在我們主要探討的是義務教育,主要制度與階段可略分為下:

一、初等教育
年滿6足歲的兒童,須進入基礎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基礎學校課程的哲學以觀察及愉悅並瞭解家庭為兩大主要概念,使教育成為愉悅的經驗,並透過教育瞭解所處的世界。
在教育制度上,德國採一本多枝之教育體系。學童滿六足歲開始接受義務教育,受完四年(柏林市為六年)之基礎學校 (Grundschule) 教育後,家長可依學童之能力、性向為其選擇後述第一階段三種不同中等教育機構之一就讀。

二、中等教育
德國基礎學校畢業生修畢4年後,即進入為期兩年的「定向階段」,定向階段的形式各邦不一,基本上分兩種:一種隸屬於各類中學;另一種則獨立於各類中學。定向階段之後,隨即進入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1)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主要的四類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文科中學(Gymnasium)與綜合中學(Gesamtschule),後者較不興盛。
(2)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有兩大類學校:學術導向的文科中學高級部及職業學校,包括職業基礎年(Berufsgrundbildungsjahr)、職業專門學校(Berufsfachschule)、專門學校(Fachschule)、職業建構學校(Berufsaufbauschule)以及職業高等學校(Fachoberschule)。
受完四年之基礎學校 (Grundschule) 教育後主要可選擇的三種中學為:
(1)主幹學校(Hauptschule)五年級至九年級或十年級
(2)實科中學(Realschule)五年級至十年級
(3)文科中學(Gymnasium)五年級至十三年級 
主幹學校九年級畢業生大部份繼續在德國二元制之職業養成教育體系內接受三至三年半不等之學徒訓練,並於取得職業證照後進入就業市場。實科中學十年級畢業生取得中間成熟 (Mittere Reife) 資格,可選擇續接受學徒訓練或選擇升入文科中學或升學就讀全時制之各種不同職業學校,並於通過考試後取得專科學院入學資格(Fachhochschulreife)。文科中學十三年級畢業生通過畢業會考(Abitur)取得大學入學資格(Hochschulreife)。主幹學校及實科中學畢業生亦可透過第二教育途徑 (zweiter Bildungsweg) 經由就讀夜間文科中學 (Abendgymnasium) 取得大學入學資格。

*法國*

法國義務教育年齡是6至16歲的兒童,不分國籍,都有接受教育的義務。義務教育年限為10年,從小學到高中第一年,在此階段的所有學生都接受相同的教育。達到義務教育上限年齡即16歲者,即使未修完coll`ege的教育,也可以離開學校。

一、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是法國義務教育的第一階段,接受6至11歲的兒童,學制5年。法國的初等教目標包括:建立兒童基本概念、啟發求知慾、培養廣泛的認知能力與理念、清晰的思考與表達能力、培養道德觀念及自律及責任感,以及崇尚自由、平等與博愛的精神。
法國的初等教育主要包括幼稚園和小學。法國人將幼稚教育三年和小學教育五年合爲一體,分成三個階段來組織教學。
  第一階段:幼稚教育前兩年,接收3-5歲的孩子,稱爲準備學習階段;第二階段:幼兒大班和小學前兩年,這個階段叫做基礎學習階段,接收5-8歲的孩子;第三階段:小學三、四、五年級;接收8-11歲的孩子,這個階段稱爲鞏固加深學習階段。
三個階段相互銜接,在教學管理上可視爲一個整體,只是每個階段有各自的教學目標和要求。

二、中等教育
簡單來說,法國的中等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初級中學四年,又分為前兩年觀察與後兩年輔導;第二階段為高級中學三年。
(1)初級中學(colle`ge)(11-15歲):分為一般教育課程與職業教育課程兩系統,分別導向高中及學徒制系統或職業中學。
(2)高級中學(lycr`ee)(15-18):根據修業年限三年或兩年之區別,分為長期路徑與短期路徑兩種。又根據升學或就業導向而分為一般高中及職業高中。
詳細瞭解,法國的初中教育仍然是強制性義務教育,兒童完成了小學學習,就必須全部進入初級中學學習。初中一般學制4年,招收11歲到15歲的孩子。
法國初級中學將教育分爲兩個階段,每個階段爲兩年。第一階段是觀察階段,所有的學生統一教學。在一般課程之外,還有一些根據學生需要所增設的選擇性課程。第二階段是指導階段,學生們要接受每周25小時的公共課教育,其科目與第一階段的科目相同;另外還有一系列可選擇的必修課教育、讓孩子們依據興趣進行第二次選擇,主要有第二外語、第一外語強化課、一種地方性語言、一種古代語言(拉丁語或希臘語)。

另外,法國人並未忽視無法繼續升學的孩子,爲了能讓這些過早走入社會的孩子,有一技之長或者容易找著工作,法國中學還設置四種類型的學校,並分有長期教育與短期教育。這樣,就使最差的孩子受到更多一些普遍教育,又可以讓他們盡可能地得到職業訓練,便於以後走上崗位,適應工作環境。
法國的高中教育也包含普通高中、工藝高中和職業技術高中。普通高中主要是爲培養行政、經濟、法律、商業等公私機構的高級幹部的高等教育作準備。由國立中學承擔這一任務。工藝高中培養理工科工藝業士。職業技術高中仍是爲法國青年就業培訓服務的。
普通高中的培訓分兩個階段:二年級和一年級。第一個階段是二年級定向班。二年級的學生們除了入校時已經選好專業攻讀某種文憑的學生外,所有的學生都接受二年級定向教育。這樣學生們能夠在選擇準備攻讀某種業士文憑前,仔細考慮他們的定向計劃。唯此階段並非全為強制性義務教育,前面即有提過,若年齡已屆上限,可以選擇離開不繼續修業。

*英國*
這裡提到的英國,基本上以英格蘭及威爾斯而言,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的情況稍有不同。英國規定5歲至16歲的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為期11年。在中小學方面有國定課程,分為四個階段:KS1-5~7歲、KS2-3~6歲、KS3-11~14歲、KS4-14~16歲。

一、小學及中級學校
初等教育從5歲開始至11歲,為期6年,屬義務教育的開始階段。包括兩個階段:前階段以5歲至7歲學童為主要對象,稱為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第二階段招收7歲至11歲為主的學童,稱為初級學校(junior school)。幼兒學校或小學附設的幼兒班收5-7歲的兒童,學制2年;初級學校招收7一11歲兒童,學制4年。

二、中學義務教育
英國中等教育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變化很複雜。學校的種類之多,在其他國家是難以見到的。這種現象集中體現了英國人的教育觀念:因材施教。經過多次變革英國現行的中等教育主要有:公立中學的文法中學、綜合中學、技術中學、和現代中學。中學學制一般爲7年,其中最後兩年稱爲第六學級,有大學預科性質。中學教育中的私立學校是公學。
英國學生通常在11歲由小學畢業,進入中學,一般並無入學測驗。中等教育學校的類型則因地區及公、私立隸屬而有所差別,茲大概分述如下:
(1)政府辦理或贊助之學校:一般綜合中學、三階段式學制隸屬於中等學校的「中級學校」(middle school deemed secondary)與高級學校(upper school)、第六級學院、文法中學(grammar school)、現代中學、城市技術學院、技術專科學院、語言專科學院等。
(2)私立學校(independent schools):此類招收11或13歲學生的獨立學校,通常稱為「中等學校」(senior school)。
詳細來瞭解其中幾種比較重要的學校種類。首先,文法中學是英國最古老的中學之一。她歷史悠久,教學條件最好、水平最高。招收的是11歲考試中的優勝者。其教材和教學重點與其他學校不同。側重於人文學科,注意學生的基礎知識訓練,而不是實用技能,主要爲以後升入大學做準備。

綜合中學是目前英國中等教育中學校種類的主要形式,在校人數正超過全部中學生人數的90%,凡是完成了初等教育的適齡兒童不管成績如何、智力高低,均可進入綜合學校讀書。在綜合中學校裏,其課程設置一般都是前3年學習基礎課,第4、5年開始選修課,注重實用性。學生對未來的道路選擇也有很大自主權,可以在完成基礎知識的學習後參加公共考試,進入大學;也可以在經過了技能性課程的培訓後,直接就業。

現代中學是中等智商的孩子就讀的學校。因這種中學是戰後才出現的,又具有濃鬱的現代辦學色彩,所以被稱作現代中學。經過11歲考試,沒能進入文法中學而又不能進技術中學的學生,可以選擇現代中學。現代中學的學生均是來自下層社會的子第,實際是一種三類中學,所以進入現代中學的學生都有較強的自卑感。

至於私立的「公學」實際上是英國最古老的一種私立學校,有400年以上的歷史,在英國中等教育中佔有重要地位。這一名實脫離的事物是歷史不斷演變的結果。最早的公學由公衆團體集資興辦,被稱爲public school,主要爲了表明這類學校的招生物件沒有任何限制,不是地方性的,全國各地的貧窮學生及富人子弟均可入校學習,目的是提高公共教育水平。這裏pub1ic的另一層意思是相對於當時一些貴族家庭普遍聘請家庭教師教育子女的「私人」教育而言的。但是實際上,其學費之高,一年約一萬英鎊,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有名的伊頓(Eton)公學,是英國首相及政商名人的搖籃,為人所詬病的是公學只佔所有中學學校百分之七,然而牛津與劍橋大學新生中,有百分之四十八來自公學,其不公平性,顯而易見。

*三國綜合比較*
一、年限、留級制、宗教
我想就幾點方向作一個比較,茲列舉如下:

國家\比較項目 年限 留級制 宗教
德國 10年,6歲至16歲16到18有特別職業教育 採「正常升級」,多門課不及格的學生仍可升級後隨班補習,一般不會留級學生,除非家長要求。 中等教育中的主幹中學之普通課程包含宗教教育。
法國 10年,6歲至16歲 學生學習成果以定期考試來評量,留級制度是法國學校教育一大特徵。反映社會及職業地位階層。 根據規定,法國初等教育是非宗教的。
英國 11年,5歲至16歲 查無明確資料。僅有證書獲取資格。 蘇格蘭地區主要科目包含宗教。

二、各國特色

【德國】
(1)最重要的莫過於「分流制度」。德國的小學教育只到四年級為止,變實施分流制度,到了中等教育則有三到四種不同類型的學校同時並存,這與其他歐美國家有明顯的差別。德國後來改革的策略是將原先的強制分流加以多方疏通,使之接近較自然的分流方式,這種改變乃是漸進的過程,更無意用綜合中學去完全取代傳統的三類學校,而是增加學生的選擇機會,並讓不同的學校類型間彼此產生競爭關係,由教育的需求來引導供給。
(2)絕大部分的德國學生,從小學到大學都是就讀於公立學校,私立的各級學校數目極少。
〈3〉德國是世界最早設立幼稚園的但幼稚園並非國家教育制度的一環。
〈4〉德國的學校,幾乎沒有全校師生相聚一堂的學校行事。既無朝會,也沒有運動會和文藝活動。畢業典禮也非學校行事,學生畢業時,頂多由熱心的地方家長舉行慶祝宴會;學校常舉行的活動為旅行,不只是國內旅行,也常到國外旅行。此外,學校沒有其他行事,課外活動極為貧乏。
(5)德國學生不做清掃工作,學校的清潔工作由清掃婦或管理員負責。

【法國】
(1)法國中等教育與其他國家較為不同之處在於其年級制是採倒數法,即第一學年為六年級,以次遞減,至第六學年為一年級,第七學年則為結業班。
(2)留學制度是法國學校教育一大特徵,留學生大多是來自社經地位較差的家庭背景,顯示法國教育的「選拔過程」反映著社會及職業地位階層。
(3)權威課、個別化教學、小組討論和學習組工作等教學法交替進行是法國中等教育的創新。權威課就是各學科選擇優秀的權威老師上示範課,也就是集合所有的同年級學生,由學科帶頭人在大教室授大課,該學科的其他老師則分班輔導。
法國的小學沒有「留級」,孩子們依據智力和學習能力以及興趣參加不同的學科同質小組,突破班級的限制。學科同質小組可以一起學習,分不同的活動點。在3年一個階段的學習過程中,學得快的孩子可以兩年學完3年的課程;提前一年進入下一階段。學得慢的孩子如果學習3年還未達到所要求的教學目標,可以用4年時間學完三年課程。兒童完全成爲自我教育的主體與物件,每個孩子都能按照自己的生理和生活節奏自由自在地學習。

【英國】
(1)學校之行政隸屬相當複雜,公立學校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分別是郡立學校、捐助學校、特殊學校及中央津貼學校。私立學校則分為公學(public school)及預備學校(preparatory schools)。公學並非泛稱所有私立中學,通常系加入組織,具會員資格。此類私立中學由於具有相當高的升學率及社會聲望,其學生入學均需經歷嚴格及競爭激烈的入學考試。
(2)從維持治安的觀點來看,認為最好早點讓兒童入學,因此決定為5歲較一般國家略早一年。
(3)英國地方教育當局根據規定有充實全日制與部分時間制繼續教育機關設備的義務,使結束義務教育的學生能有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
(4)公學的出現是英國中等教育史上的大事,公學培養出的各方面的人才,爲英國繁榮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公學一度是英國精神和紳士風度的代名詞,它的一系列傳統被作爲一種社會精神保留下來,並對整個英國中等教育的發展産生巨大的影響。

*結語*

從各國義務教育情形來看,一個現代化國家不但要延長義務教育到十五或十六歲,而且要將部份或全部的職業教育認為強迫教育的一部分,將義務教育提高到十八歲為止。在討論到義務教育的延長時,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應該強迫青年受教育到什麼時候,無限制的延長義務教育是否能使每個人都能獲得好處,他們是否有這種興趣和能力?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參考書目>
謝文全(民90.4)比較教育行政,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沈珊珊(民88.10)國際比較教育學,正中書局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85級暑期教育學分乙班著(民86.6)近代歐洲教育暨教育思潮,師大師苑
顧忠華(民85.12)德國教育改革的理念與制度-以分流教育為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李恩國等著(民75.9)歐洲各國教育制度,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主編(民73.12)學制改革政策與展望,文景出版社
沖原 豐編(民71.9)世界各國學校教育新貌,天馬出版社


台長: 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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