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案|港籍骨幹張寧寧所涉案一審宣判:30餘人獲刑、張判7年

洗米華案|港籍骨幹張寧寧所涉案一審宣判:30餘人獲刑、張判7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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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人、太陽城集團(1383)創辦人周焯華(綽號「洗米華」)早前被浙江溫州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隨後澳門司警就拘捕周焯華,指控其涉嫌利用網絡進行非法賭博及清洗黑錢。

周五(30日)上午,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洗米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所涉及的3宗案件,於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併審理一審宣判,多人被判刑,其中張寧寧獲刑7年,其餘35人則為1年3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

8月10日至12日,浙江溫州中院公開開庭合併審理市檢院指控被告人張寧寧等34人犯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張時秀犯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鍾海燕犯開設賭場罪等3案,均為以周焯華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系列案件。

張寧寧數罪併罰獲刑7年

溫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張時秀等5人入股參加跨境賭博犯罪集團,被告人陳王龍、鍾海燕等5人夥同他人參與跨境賭博犯罪,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

被告人餘暉俊等24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技術、車輛、勞務等幫助支持,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

▼周焯華11月27日被澳門司警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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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寧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張寧寧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

最終,張寧寧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80萬元;張時秀、龐克訓、鍾澤新、鍾海燕等35人開設賭場罪成,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99萬至500萬元不等;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宣判後,張寧寧等35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控創立及指揮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澳門政府及清洗黑錢等共289項罪,案件則在9月19日開始在澳門審理。

張寧寧父母直認,女兒早於2020年7月於溫州被捕,家人一年來都無法探望。(香港01記者攝)

據《香港01》去年12月調查報道,張寧寧是香港人,曾任太陽城多間內地公司高層。其父母當時透露女兒早於2020年7月在溫州被捕,家人一年來都無法探望,太陽城有為她聘請律師。

案件細節被披露

經審理查明,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2007年以來在澳門賭場承包賭廳(統稱太陽城賭廳);2015年以來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SCM聯盟E城」、「UE環球E城」等網絡賭博平台進行賭博活動。

通報指,為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周焯華(綽號「洗米華」)通過發展股東級代理、普通代理,以高額佣金、分紅利誘代理組織中國公民前往澳門太陽城賭廳賭博或參與跨境網絡賭博;以高額獎金利誘相關人員向中國公民推廣網絡賭博平台;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在境內接收、結算賭資;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等。

該集團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寧寧、鍾澤新、賴文濤、龐克訓、張時秀及高挺、李觀秀、隋國富(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被告人彭浩、麥國雄、王建能、李蠡、李紹聰、馮倩維及樓光明、歐宏東(均另案處理)等人為成員,人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

跨境賭博集團6萬餘名中國境內賭客 涉案金額11.6億餘元

截至去年11月,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共發展280餘名中國籍股東級代理、3.8萬餘名中國籍普通代理、6萬餘名中國境內賭客會員,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

此外,該犯罪集團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非法獲利高達1700餘萬元,嚴重擾亂中國金融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