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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杜商家自行開發票衝高獎金,高雄國稅局表示,從今年開始,針對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金額中獎統一發票,不會提供中獎獎金。
依去年底修正發布的《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今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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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這項規定是因為去年發現部分有心人士,刻意以不合常規方式,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再以消費者的身分領取中獎獎金,違背統一發票給獎的精神,更影響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
針對已中獎且發出獎金的發票,國稅局還打算追回獎金,官員指出,追回中獎獎金的要件比較嚴格,除了須認定為「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外,還要滿足「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統一發票」、「統一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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