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認與3名13歲以下女童性交 報告指其腦常想著性 判囚9年

地盤工認與3名13歲以下女童性交 報告指其腦常想著性 判囚9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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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地盤工人結織一名年僅13歲的女童後,成為情侶並兩度性交。女童因此珠胎暗結,未成年產子。此外,他又先後和兩名12歲女童性交。地盤工人早前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高院法官今(12日)判刑時指,被告有同類案底,但未有吸取教訓。報告顯示他常想著性,認為只要對方同意,不用理會年紀,便可以和對方性交。法官又指其中一次犯案,案情近乎強姦。法官又指其中一名女童懷孕,是加刑的因素,最終判被告監禁9年。

被告黎永達認3項非法性交罪,被判入獄9年。(資料圖片)

事主Z誕下被告的孩子

被告黎永達,27歲。他早前承認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3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辯方求情時指透露,被告日後會爭取嬰兒的撫養權。

而法官判刑時指,案中三名事主Z、Y和X。案發時僅13歲的事主Z,因本案未成年產子,未能取得其創傷報告。惟法官指,Z這麼年輕便成為人母,不難想像事件對她的影響。至於X,報告指她自尊心低落,受案件影響,需心理輔助。而Y則自責在被告住所留宿,但因她擔心懷孕一事未有發生,事件對她的影響減退,不需心理輔導。

認為只要對方同意便可性交

法官續透露,被告共有5項案底,其中一項為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於2014年遭判囚14個月,法官斥責被告未有從該案中吸取教訓。又引述報告指,沒有足夠證據評估被告是否有戀童,但認為他重犯機會非常高。被告經常想著性,又認為只要對方同意,不用理會其年紀。此外,他在本案中稱不知道事主的年紀,更指X和Y採取主動,試圖淡化他在案中角色,沒有悔意,亦沒有對事主的同理心。

石枱上與事主性交如同強姦

法官強調,需向社會表達訊息,不可利用未成年少女以滿足性慾。此外,案中的加刑因素包括涉及多名事主,其中Z因事件而懷孕。而涉及X的案件,被告在公園內把X推向石枱,然後性交,法官指案情近乎強姦。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決定判被告監禁9年。

曾與女事主Z同居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初認識Z。兩人發展成為情侶,Z並搬入被告的上水住所。他們於同年9月和11月兩度在住所性交,當時Z分別為13和14歲。Z於同年底發現懷孕,並於翌年8月分娩,嬰兒現交由寄養家庭照顧。據悉,被告和Z已分手。

被告2018年2月兩度和Y外出,凌晨時分到被告的住所留宿,期間和被告性交。

被告藉詞與女友爭吵邊摸X

事主X則是透過友人介紹和被告見面數次。2018年5月19日,X和被告見面,凌晨時分二人到公園聊天。期間被告把X放在他的大腿,聲稱和女友爭吵,又說喜歡X,X回應不喜歡被告。被告把手伸入X的褲內,摸其私處。又把X放上公園的石枱,和對方性交。

X當時為處子之身,感到痛楚。被告擔心附近有人,數分鐘後停止。X之後驗身時透露曾性交,其母親因此得知事件,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227、228、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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