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麗娜輪預定今日中午12時由花蓮港返回蘇澳港,另合富快輪預定今日下午4時由花蓮港返回蘇澳港。
蘇花公路中斷,不少民眾改開中橫北返,讓中橫塞爆,有民眾開了12個小時才回台北。公路總局和航港局宣布,將啟動「海運疏運機制」,人、車都可以搭船返鄉,今天中午12時和下午4時將各發一班,開車旅客須提早2小時辦理登船手續,花蓮到蘇澳航程約3小時。
蘇花公路台9線112.6k九宮里路段發生落石坍方雙向阻斷,自5月28日晚間19時起封閉蘇澳至東澳路段,公路總局30日下午提前宣布短期搶通時間,31日下午4時到6時暫時開放單線雙向戒護通行,6月起因施工所需每日開放3個時段單線雙向通行,分別為上午6時到8時、中午12時到下午1時,和下午4時到6時。
中長期復建方面,公路總局說,工區因屬高聳邊坡,施工困難,將研擬以型框植生工法辦理復建。如天候許可,工期約需5個月,公路總局將於短期搶通後,隨即進入復建作業,施工期間仍需維持3個時段交通管制作業。
為疏運滯留的旅客,公路總局除協調台鐵局增開列車疏載運、規劃替道路外,也依據「東部蘇花段陸路運輸中斷之疏運應變方案」協請航港局啟動「海運疏運機制」。
(更新)航港局說,今天搭乘人數相當踴躍,花蓮往蘇澳航班均已額滿,航港局特別協調「麗娜輪」增開31日上午8時30分從蘇澳港開往花蓮港,上午7時現場開始售票;中午12時再從花蓮港開往蘇澳港,上午8時30分現場開始售票,以協助滯留於蘇澳及花蓮之民眾順利返家。
由交通部航港局通知執行蘇澳-花蓮特定航線疏運任務之船舶運送業(合富海運),依公路總局「蘇花段海運備援標準作業程序」、「船舶運送業執行特定航線疏運任務作業須知」疏運滯留旅客。並透過緊急採購方式通知船舶運送業(東聯航運公司),進行疏運滯留旅客。
合富海運所屬合富快輪,為客貨船總噸位3,178噸,可載運乘客442人、大遊覽車10部(或小客車24部),由蘇澳港往返花蓮港,單程50浬,航行時間3小時(單程),蘇澳-花蓮航線運價單程成人400元,3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65歲以上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及其陪伴者1人等收取200元,未滿3歲兒童酌收保險費用40元。車輛部分,小客車或小貨車每輛收取1,500元,遊覽車每輛收取2,500元,貨車比照遊覽車收費。
東聯航運公司所屬麗娜輪,為客貨船總噸位10,712噸,可載運乘客774人、小汽車 355輛(或198輛小汽車加上33卡車),由蘇澳港往返花蓮港,單程50浬,航行時間90分鐘(單程),蘇澳-花蓮航線運價經濟艙單程成人700元,滿2歲未滿12歲之兒童收取500元,2歲以下嬰童,不分艙等須支付每段新臺幣100元之船票。車輛部分,自小客車每輛收取1,500元,遊覽車每輛收取2,500元,貨車比照遊覽車收費。
航港局業協調合富海運旗下合富快輪及東聯航運公司啟動蘇花公路中斷備援機制,並由麗娜輪預定今(30)日中午12時由花蓮港返回蘇澳港,另合富快輪預定今(30)日下午4時由花蓮港返回蘇澳港。
公路總局將配合航班分別在於上午9時~11時及13時~15時於花蓮火車站提供客運接駁服務,另外也會在蘇澳港接駁旅客到台鐵蘇澳新站搭乘鐵路,或至宜蘭、台北等各大客運轉運站。請要返迴北部的民眾可依上述時間到花蓮車站搭車,現場會有工作人員協助搭乘。至於自行開車登船的民眾請提前2個小時到花蓮港辦理登船手續。
- 接駁客運資訊可洽詢公路總局花蓮監理站03-8523166
- 東聯航運公司聯絡電話02-2515-6565或傳真02-6618-6196
- 合富海運聯絡電話07-2153630或傳真 07-2155113
- 北部航務中心:02-89783530
- 東部航務中心:0972-762923
(中央社)許多欲從蘇花公路北上的遊客,改變行程由南迴公路繞道北上,南迴公路在29日下午過後時起即開始湧入大量南下車潮,台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立即啟動應變措施,車潮在晚上11時許始恢復通暢。
大武警分局表示,蘇花公路是花蓮通往北部的唯一道路,南迴公路是台東縣通往高屏地區唯一道路,當蘇花公路中斷後,許多經由南迴公路北上遊玩欲從蘇花公路返回北部的遊客,只好再返南迴公路繞道北上。
29日下午南迴公路南下車潮,車陣長達6公里,大武警分局除了派遣警力在主要幹道燈控外,並於台9線408.5K實施車輛輪放管制措施,另於台9線與東66線(往金崙溫泉)路口派遣警力實施主幹道(台9線)長綠措施,以增加南下車潮車速。
大武警察分局交通組組長蔡清良表示,預估今天尚有許多南下車潮,因台9線408.5K(新香蘭段)為道路縮減路段,南下車潮大增時,警方會在408.5K實施「車輛輪放管制措施」,呼籲駕駛朋友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擔誤更久的行程。
另外,因應蘇花公路短期阻斷,公路總局還有應變作為如下:
今日是端午節連續假期第四天,為疏運民眾外出乘車需求,公路總局協調客運業者視人潮機動增班;自5月26日起至29日24時止,西部國道客運共計行駛46,354班次,疏運943,503人;國道5號客運路線共計行駛7,670班次,疏運148,459人。
規劃替代道路
- 花蓮→台8中橫→梨山→台7甲往宜蘭(約6小時)
- 花蓮→台8中橫→大禹嶺→台14甲→往南投)約7小時)
- 花蓮→台9南行→台東→南?→屏東(約7小時)
(梨山大禹嶺間禁行甲類大客車,另台8線白沙橋為災害後復建施工路段,受天候影響易塞車。 )
協調台鐵增班能量
台鐵局表示,為因應蘇花公路不通疏運旅客需要,加開花蓮至宜蘭間區間快車4列次,停靠花蓮、新城、羅東、宜蘭、蘇澳新站等站。加開列車為:
- 5961次花蓮上午8時45分開,10時10分到宜蘭
- 5963次花蓮上午10時33分開,12時05分到宜蘭
- 5960次宜蘭上午8時開,9時50分到花蓮
- 5962次宜蘭上午10時42分開,12時35分到花蓮(4列車增停蘇澳新站)
另外,花蓮至樹林5259、5260次普悠瑪自強號增停蘇澳新站,並開放自由席。
台鐵增開蔬果疏運車廂協助運送農產品
蘇花公路不通,花東農產品改走南迴公路北上,增加運費;農糧署啟動補助措施,最高1公斤補助新台幣1.3元。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台東、花蓮地區蔬果共同運銷,改行經南迴公路供應台北、桃園地區果菜批發市場者,於蘇花公路交通中斷日起至恢復通行日止期間所增加的運費,農糧署將予以補助,以減輕農民負擔。
東區分署表示,農民可依農糧署「蘇花公路中斷農產品運費補助作業程序」,向當地縣政府申請補助,補助標準依實際增加之額度及運輸契約所訂運費調整,每公斤運費補助最高以1.3元為限。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