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管理的春风十里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春风十里小区消防控制室内仅有1名人员值班且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该单位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泰安市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作出4.25万元的罚款。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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